管理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2021-03-03 22:59:28 字數 3929 閱讀 3470

遵義衡鑫實業****

檔案編號:hr-2012-03

版次:a1

頁次:共6頁(含首頁)

制定部門:人力資源部

制定:葉蘭

審核:批准:

制定日期:2023年月日

執行日期:2023年月日

1 目的

加強考勤管理,完善日常勞動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遵義衡鑫實業****所屬範圍內各部門和管理人員。

3 定義

3.1考勤管理:是記錄員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檢查考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3.2出勤:是指員工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指定的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包括到崗上班、因公外出、因公出差。

3.3缺勤: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指定的工作場所內,暫時無法正常履行或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缺勤包括:

3.3.1 正常缺勤:是指經公司授權批准,被允許暫時離崗而不履行工作職責的休假。

3.3.2 違紀缺勤:是指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或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包括遲到、早退、溜號、超假、曠工。

3.4 遲到: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後到崗上班的行為。

3.5 早退: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在規定下班時間以前離崗下班的行為。

3.6 溜號:工作時間擅離崗位者為溜號。

3.7 曠工:指下列行為。

3.7.1 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未上班的或未經請假缺勤1小時以上者為曠工。

3.7.2 無合規理由,拒絕工作崗位調動或不接受工作任務,而未按時到崗工作的。

3.7.3 請假原因不屬實的。

4 工作時間

4.1 員工上班時間詳見下表:

4.2 管理人員正常工作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的,需在工作時間以外完成工作後再打下班卡。

4.3 綜合運營部經理、後勤主管、鐵路物流部經理、副經理、裝卸隊長/副隊長等部分職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以值班安排的時間為準。

4.4 如因為工作性質需要採用不同上班時間的,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提交書面申請,由

總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通告公布後執行。

5 考勤管理職責

5.1 人力資源部的考勤管理職責

5.1.1 擬訂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5.1.2 檢查《考勤管理制度》的執**況。

5.1.3 檢查考勤記錄的真實情況。

5.1.4 受理員工的考勤投訴。

5.1.5 中層員工(經理級)外出登記管理。

5.2 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考勤管理職責

5.2.1 評估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維護本部門的正常勞動秩序。

5.2.2 巡查或抽查員工考勤,確保考勤記錄真實。

6 打卡制度

6.1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全體員工要自覺遵守工作時間按序排隊打卡。

6.2 打卡次數

6.2.1 員工上班時間一日打兩次卡,即上班到崗打卡一次,下班離崗打卡一次。

6.2.2安排值班的員工,按安排的值班時間一日打兩次卡,即上班到崗打卡一次,下班離崗打卡一次。

6.2.3 員工上班中途因私事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喪假等)的,需先填寫《年度請假卡》,經部門

負責人、副總經理等簽批後,方可打卡外出,否則視為曠工。有特殊情況的,事畢返崗1個工作日

內補辦請假手續。

6.2.4 外出辦事人員

6.2.4.1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除外)外出

(一)外出前應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在打卡機旁填寫《外出登記表》,寫明外出日期、事由、外

出時間等後打卡外出,返回公司後打卡並登記返回時間,下班時照常打下班卡。

(二)外出辦事不能回公司打下班卡的,應事先**請示部門負責人,返回公司1個工作日內填寫

《簽卡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後交人力資源部簽卡,否則按曠工處理。

6.2.4.2 部門負責人外出

(一)外出前應先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外出登記表》,寫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時間等後打卡外

出,返回公司後打卡並登記返回時間,下班時照常打下班卡。

(二)外出辦事不能回公司打下班卡的,應事先告知人力資源部;返回公司1個工作日內填寫

《簽卡申請單》經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簽批後交人力資源部簽卡,否則按曠工處理。

6.2.5 銷售人員

6.2.5.

1 銷售人員每天早上需按時到公司打上班卡,上班後需外出辦事的,外出前應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外出登記表》,寫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時間等後打卡外出,返回公司後打卡並登記返回時間,下班時照常打下班卡;如不能返回公司,應事先告知部門負責人。銷售人員外出辦事的異常考勤,每週一統一由部門負責人簽卡。

6.2.5.2 銷售人員因工作原因外出辦事或出差不能到公司打上、下班卡的,應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6.2.6 總經理及以上免打卡。

6.3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6.4 簽卡規定

6.4.1 因出差不能打卡: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起始日期、事由等,如因特殊情況

不能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的,應在返回公司3日內完成出差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4.2 因停電、考勤裝置故障未打卡的員工,部門考勤員要及時登記員工上、下班時間,並填寫《籤

卡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或副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簽卡。

6.4.3 員工上、下班忘記打卡需簽卡的,應於1個工作日內填寫《簽卡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或副

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簽卡。

6.5 員工打卡弄虛作假或打卡後未經許可外出辦私事的,發現1次作曠工1天處理。

6.6 人力資源部每月根據上月考勤狀況(包括遲到、早退、曠工等)核算上月工資。

7 考勤管理

6.1 遲到、早退

計算公式:1、事假扣除工資=月績效獎勵÷30日×事假天數

2、曠工扣除工資=(基本工資+月績效獎勵)÷30日×曠工天數。

6.1.5 乘坐公務車上班員工:

6.1.5.1因堵車原因遲到的,月累計遲到時間不超過90分鐘的可不計為遲到,超過90分鐘的,超過部分

計為遲到。

6.1.5.2 如因公務車駕駛員私人原因造成乘車員工遲到的,全車員工累計遲到時間計為駕駛員的遲到

時間;6.1.5.3 如工作日上午上班前公務車駕駛員突發疾病,需立即通知乘車員工,未及時通知使員工遲到

的,全車員工累計遲到時間計為駕駛員的遲到時間。

6.1.6 除安排值班人員,其他員工前一日因工作原因連續加班超過次日凌晨1點的,次日上班晚到30

分鐘以內可不計遲到,連續加班到次日凌晨3點以後的,次日上班晚到60分鐘以內可不計遲到,

但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取得同意後方可按此條執行。

6.2 曠工管理

6.2.1 工作時間未經請假缺勤1小時以上者為曠工,缺勤4小時以內計曠工0.5天,4小時以上計曠工1

天;6.2.2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累計曠工3天以下(含),按曠工天數扣除曠工工資,月

累計曠工3天以上,或半年內累計曠工超過6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2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

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嚴重違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7 出差管理

7.1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需離開本市市區以外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務且不能當日返回的外出,稱為出差。

7.2 申請流程:申請人需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起止時間、事由、地點等內容,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後方可出差。

出差返回公司1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認返崗時間。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需在徵得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於返回公司上班當日補交申請,否則視為曠工。

8 附則

8.1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議批准後於2023年月日起執行,之前的制度同時廢止。

8.2 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權、廢止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9 附件

《外出登記表》

《出差申請表》

《年度請假卡》

《簽卡申請單》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一 上班紀律 1 上班時間要求 根據專案部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班 以到工地現場或在辦公室為準為開始上班時間,路途時間不算上班時間 2 遲到處罰 未按時上下班者,發現第1次遲到給予警告 發現第2次遲到,績效考核扣除20 績效工資 發現第3次遲到,績效考核扣除50 績效工資 經常遲到者專案部給予清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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