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

2021-05-11 23:58:20 字數 2807 閱讀 240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管理,規範全體醫護及工作人員工作秩序,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考勤制度適用於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本考勤制度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醫院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第五條主管負責制

1、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責任,若有監管不力、執行制度不嚴,承擔連帶責任。

2、若本部門下屬員工未按時到崗或出現脫崗等現象,主管應及時查核並上報人力資源部。

3、每月各部門負責人/主管應仔細核對人力資源部返還的本部門下屬員工的考勤,一經主管簽字確認,即應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結果負責。

4、員工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嚴重的部門,主管未及時採取措施監管和糾正須負連帶責任。

5、若發現主管執行制度不力、隱瞞下屬違紀行為,醫院可對主管雙倍處罰。

第二章具體管理規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1、醫院員工以自然月為考勤週期。

2、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出差及事先獲准請假外,所有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下班。

3、醫院全體員工上班時間為08:30,下班時間為17:30。

4、因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或崗位需另行制定上班時間的應提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作為考勤核對依據。

第七條打卡制度

1、醫院全體員工實施指紋錄入打卡考勤制,所有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打卡、簽到(醫院特許批准可不打卡者除外),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後做為計算薪資依據。

2、全體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外出時需按要求填寫《出勤薄》,返回後及時填補返回時間,並交主管簽字確認,如無主管簽字確認月底考勤一律以未打卡記。員工不得隨意塗改出勤記錄,如確有特殊原因需做修改時,應第一時間通知前台文員進行更改,且在修改備註欄簽字確認,以此作為考勤依據。

3、因停電、打卡機故障等特殊原因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前台文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情況,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月底做為考勤核算依據。

4、考勤期上下班漏打考勤者,及時在《出勤薄》上記錄,並由主管簽字證明其當天確在崗,主管應嚴格審批未打卡原因,對簽字負責。

5、員工因出差、請假、及其它原因未能到崗考勤者,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的出差申請單、請假單或者其他有效證明進行考勤備案;如無任何有效證明,則按未打卡處理。

6、請假結束到醫院後仍需打卡作為月底考勤結算依據,無打卡記錄者以未打卡記。

第八條違紀界定

1、全體員工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2、遲到(早退)指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提前30分離崗。

3、曠工指未事先請假或未經主管批准當天未到崗者,或上下班均未打卡,且無未打卡證明。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第九條違紀處罰

1、違紀處罰扣款範圍

2、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停崗學習、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者,可予以辭退。

4、每月可有三次臨時請假,臨時請假指上班時間即將開始或上班時間內因臨時突發狀況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小時。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報主管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但須於事後交經主管簽字的書面情況說明至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核對依據。

第十條排班及調休制度

(一)排班

1、各部門主管根據實際情況每週(月)交固定排班表至人力資源部。

2、排班時部門主管根據工作需要確認員工下週(月)上班時間,交至人力資源部後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整上班時間。

3、如有特殊情況經直屬主管同意並報到人力資源部後,方可調整。

4、調整時需及時填寫調班申請表,並經主管簽字後交至人力資源部。

(二)調休

1、員工須根據排班表安排的休息日期休息。

2、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允許調休,如需調休必須經部門主管同意,並提前填寫調休單,主管簽字確認後交至人力資源部。

3、調休不得跨月。

4、調休單原則上需提前交至人力資源部,如有緊急情況經報批手續完善後須及時補交調休單。

第十一條請假及加班補

(一)請假

1、請假按下發的請假制度執行,與本制度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2、請假的簽批原則:

(二)加班

1、加班按下發的加班制度執行,與本制度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2、加班時間計算原則:

1)半小時以內不算加班。

2)半小時以上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3)每超過半小時則以超過時間10分鐘後計算,10分鐘以內不再計算時間。例:加班1小時5分,則以1小時計算,加班1小時15分鐘則以1.5小時計算;以此類推。

4)加班單須各主管簽字確認,各部門主管在簽批加班單時須嚴格核對時間,並杜絕無故加班申請。

5)加班補休須在當月內完成,不得跨月,如本月未補休則以補薪計算。

第十二條出差制度

1、員工因公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

2、《出差申請單》經主管和分管院長審批簽字後交至人力資源部,出差三天以上須經院長簽批同意。

3、人力資源部次月根據出差申請單核對考勤,如未交《出差申請單》則以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審批執行原則

1、所有單子的簽批不得越級,如簽字不合規則人力資源部可退回或不接收。

2、所有的單子須在次月2號前交至人力資源部,2號以後人力資源部不再接收任何單子,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員工自行負責。

3、每月6號人力資源部將各部門考勤表及考勤記錄發還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核查並簽字後一天內返還至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五條本制度與醫院原相關制度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本考勤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報院長核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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