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2021-06-11 09:11:37 字數 873 閱讀 2248

一、上班紀律

1、上班時間要求:根據專案部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班(以到工地現場或在辦公室為準為開始上班時間,路途時間不算上班時間)。

2、遲到處罰:未按時上下班者,發現第1次遲到給予警告;發現第2次遲到,績效考核扣除20%績效工資;發現第3次遲到,績效考核扣除50%績效工資;經常遲到者專案部給予清退處理。

3、推遲上班規定:

(1)晚上加班至零晨1點以後的人員,次日上午上班允許推遲到上午9點鐘上班(但前提是安排好了本人分管的人員與工作,未安排妥當工作的不得推遲上班)。

(2)每星期日允許推遲到9點鐘上班,但前提是以安排好本人分管的人員與工作,未安排妥當工作的不得推遲上班)。

二、權力和責任。

1、明白權力與責任:每一崗位應明白公司及《海南區域各崗崗位職責》所規定的本崗位的權力和責任內容。

2、使用權利:每一崗位都應珍惜、採取對事不對人的態度、良好地使用自己的權力。

3、承擔責任:每一崗位都應自覺地去履行好本崗崗位職責,能否主動、積極履行好本崗位職責是乙個人技術能力、工作態度的綜合反映。

三、執行力

1、服從要求:在上級的指令合法的前提下,下一級必須堅決服從,如有異議則應先執行後提出,不得找理由拒絕執行。

2、因執行而產生的責任承擔。

(1)下一級因執行上一級的指令而產生了不良後果,其責任由下達指令的上級承擔。

(2)下一級因拒絕執行上一級指令者,上一級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扣績效工資、換(或申請換)其崗位、退人、辭退(或建議辭退)。

四、連帶管理責任。

所有人員必須對下屬的工作負責,負責對下屬的工作安排、指導、檢查、監督、考核,下屬工作有問題其上級負連帶管理責任。

五、娛樂規定:

1、晚上需加晚班者不得娛樂。

2、晚上娛樂時間不得超過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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