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教師代課 調課 代授課制度 討論稿

2021-06-11 09:06:24 字數 1289 閱讀 4441

深圳龍華新區博文學校教師調課、代課、代授課制度

(討論稿)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教師調換、代課行為,杜絕教師隨意性調課,確保代課工作有序優質,根據《龍華新區博文學校教職工出勤制度》制訂本制度,請全體教師認真執行.

1、為穩定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代課、調課次數、範圍要嚴格控制,非特殊情況,不能調課,更不能私下調課;因教育、教學活動必須調課時,要採取調課面最小的方案。

2、教師因事因病(急病除外)確實不能上課時,在辦理好學校請假手續後到教學處辦好調課手續,以便安排調課工作;無故不上課者按學校出勤制度辦法處理。

3、任課教師代課、調課申請必須具有充分、正當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代課、調課:因公外出(必須要有部門領導書面或者口頭說明,必須到教學處辦理好調課或代課手續);因病請假(須有相應證明);因其他原因(如婚喪假、產假、事假)而請假(須出具有關請假證明)。

4、為調整教學進度,要求與其它學科調課時,須經教學處同意後方能實施,務必寫好調課單,調課雙方教師各執乙份調課單,只是調整上課時間,不補費用。

5、教師臨時性缺授課程,須在兩周內補足,不得以趕進度理由而不補授課。補授課由教師按課程要求進行,然後向教學處匯報有關補授情況,教學處組織人員到班級檢查授課效果。

6、教師因請假(因公外出)等原因,2天以內由本人自己調課,報教學處備案,同時布置好2天的作業任務。3天以上一周以內(含一周)由本人調課或由其他教師代授課並報至教學處,如自行調課有困難,可以上報到教學處,由教學處來協調處理。

7、教師因事假、因公外出缺授的課均應補授,原則上,在請假後立即有計畫地補上。不能及時補課的,經教導處同意由老師代授課,並登記好代授課記錄。接受到教學處安排臨時授課任務的教師,無故不得推託,按教學進度授課,教學處組織人員檢查授課效果。

如發現有不授課或敷衍了事行為,取消其授課補貼費。

8、教學課時數均按教學計畫的規定,不得隨意增加和減少課時,不得隨意超前和放慢教學進度。特殊情況需經教導處同意。

9、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評先中,一學期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除外)超過五天者不納入評優評先範圍。

10、調課、代課銜接工作由教學處和各年級組長共同完成,調課由雙方教師協助,以確保不空堂、不遲到、課堂不混亂等情況,教學處和各年級組長要及時對調課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11、代課(組織好學生學習,不授課,不得放動畫片,)補貼為每節8元,代授課(教授課程)和批改作業補貼20元/節,只代授課而不批改作業補貼15元/節,代授課補貼隨月工資發放,代課補貼統一在期末結束匯**計後發放。

12、因教師請假,頂替班主任工作教師,必須承擔早讀課和輔導課看班任務,早讀和輔導補助合計為1節代課費(8元),報教學處登記,教學處不再安排別的教師代課。

本制度從下發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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