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合同書

2021-05-30 18:38:59 字數 1705 閱讀 9638

合同編號6位阿拉伯數字)

柳林縣民辦學校教師

聘用合同書

聘用單位

受聘人柳林縣教育局制

說明1. 本合同系我縣民辦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教育辦學機構聘用教師、職員,與受聘人在確定聘用關係簽訂聘用合同時使用的參考範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另附頁增加的有關條款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方有效。

3. 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並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 本合同所列專案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划上斜槓(/)。

6. 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2、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4、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輔導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5、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6、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7、乙方要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8、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元/月。每月15日為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

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乙個月的工資。

9、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元/月。

10、連續請假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學期內累計請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11、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或不服從領導安排的,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12、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13、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準備離職的,要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經甲方協商同意後結清乙方全部工資與報酬;如若乙方突然提出離職(不論什麼原因),甲方視情況扣除乙方剩餘全部工資。

14、在聘用期間,乙方在非輔導地點(如上下班路途、食物中毒等)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輔導期間,乙方因違反輔導班規章制度或自然災害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5、所聘教師要對輔導班學生的安全負責,聘用期間嚴格管理學生的課堂紀律及課外活動,如若發生安全事故,免除教師所有工資,並視情況追究責任教師的法律責任。

16、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和教育局各留存乙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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