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2022-02-07 07:39:35 字數 2125 閱讀 1326

(討論稿)

凡在酒店部部門擔任一定職位的員工,上至總經理,下至各部門的主管、領班等均為管理人員(但不包括某些受該待遇的人員)。

一.職位

1.總經理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對下直接領導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及酒店各部門經理工作。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完成總經理或執行總經理委辦的任務,協調管理酒店分管部門業務和協調工作。

3.各部門經理

酒店各部門經理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主管本部屬下各分部門的工作,並完成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交辦的各項任務。

4.分部門經理(主任、部長)

分部門主任全面負責本部的工作,並完成經理交辦的各項任務。

5.主管

各主管是在各部門經理、主任領導下,具體負責某一部分工作的管理人員,主管直接對本部門經理負責,並完成部門經理所交給的有關工作。

6.領班

各部門領班是酒店最基層的管理人員,領班從屬於部門經理或主管的管理,直接對上司負責,完成上司交給的有關工作,並管理好下屬員工。

7.文員

各部文員直接對各部門負責,完成各部門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交給的各項工作,並能起到與各方面溝通的作用。

二.任免

(一)公升職

員工能否公升職,視該員工之表現、工作能力等方面與該職位是否適應而定。

1.公升職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由於企業之發展,需要增加業務專案(部門、職位);

2)現任該職位員工得到晉公升或被免職;

3)其它各種原因引起的職位空缺。

2.公升職者應具備的條件:

1)領導才能 2)指揮能力強 3)業務知識全

4)自信心強 5)責任心強 6)工作效率高

7)準時、守時 8)辦事條理性、主動性好

9)有禮節禮貌 10)個人品德和行為舉止優良

11)有合作精神 12)工作條理性、計畫性強

13)工作有成就 14)身體健康

(二)公升職程式

1.領班、文職人員

1)領班或文職人員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位空缺,在本部門挑選推薦或由其它部門推薦。一般班組設領班1-2人。較大的班組超過兩人以上應先報行政人事部同意方可任命。

2)部門填寫《業績考評表》及《內部調動申請書》送行政人事部。

3)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後發出《人事變動通知書》給有關部門,並由部門正式宣布生效。

2.主任(主管)

1)由部門根據職位的空缺挑選推薦或由其它部門推薦,填寫《業績考評表》和《內部調動申請書》報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將徵徇有關部門意見,並進行了解、考核;

3)行政人事部將考核情況呈報總經理室批示;

4)對經總經理室原則批准晉公升的員工進行「公升職培訓「(縱向培訓),並進行考核;

5)經培訓考試合格後,由行政人事部彙總公升職材料並連同考試成績擬出《任命通知書》呈總經理室批准任命;

6)經總經理室批准後,行政人事部連同任命書一起發出《人事變動通知書》通知有關部門正式生效。

3.部門經理

1)由總經理室根據工作需要及職位之空缺考慮晉公升;

2)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全面了解審核,並將情況詳細呈報總經理室審批;

3)總經理室批准任命後,行政人事部擬出《任命通知書》呈總經理簽署;

4)行政人事部連同《任命通知書》一起發出《人事變動通知書》,通知有關部門生效。

(三)免職

免職是視該員工對其所任之職位是否合適及能否勝任,並視其對國家及酒店有關規定遵守之程度。

凡屬免職均應具備各種有關原始材料和證明其免職條件之檔案。

(四)免職程式

1.主任(主管)以下人員

由部門根據該員工之表現,以書面報告形式(並具備原始材料等)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後視不同情況及職位等核批或呈報總經理批准(批准許可權範圍程式同公升職)。

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由行政人事部、各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室根據該管理人員之表現及能力等提出意見,行政人事部根據上述意見進行核查並組織材料呈報總經理會議研究後,由總經理室宣布免職。

(五)任免批准許可權

1.領班由行政人事部批准;

2.主管以上須經總經理室批准;

三.附則

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具體實施中予以增補、修改。

本制度開始實施日期為總經理簽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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