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2022-02-07 07:39:39 字數 3686 閱讀 6465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及實施細則、《 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 、《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 、《 高壓工藝管道維護檢修規程》 等規定,為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的科學管理,確保安全執行,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的管理範圍、管理職責、使用、檢修及壓力容器、鍋爐的定期檢驗和事故管理等。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的管理。

二、管理範圍

1、最高工作壓力大於 0.1mpa(表壓),內直徑大於150mm,且容積大於25公升的容器;

2、最高工作壓力大於 0.1mpa(表壓)的鍋爐;

3、最高工作壓力大於 0.1mpa(表壓),用於輸運有毒、易燃易爆化工介質或最高工作溫度高於介質沸點的管道;

4、最高工作壓力大於 0.1mpa(表壓),且容積大於0.4公升的氣瓶。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領導職責

1.1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的規程、規定及檔案,

並監督執行。

1.2負責審批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的檢修、檢驗計畫。

1.3負責審批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的規劃、採購計畫。

1.4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和上報工作。

2、機械動力部職責

2.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彙總上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的檢修、檢驗計畫及監督計畫執**況。

2.2審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方案,組織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竣工驗收工作,定期檢查質量、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2.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業務聯絡工作,負責壓力容器檔案登記、報表、技術資料審查和工作總結。

2.4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正常使用及日常維護安全裝置校驗情況。

2.5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事故調查及上報,並監督防止事故措施的執**況。

2.6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定期檢驗、缺陷等情況,每年向主要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呈報一次。

2.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3、生產單位職責

3.1負責編制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檢驗方案、檢修計畫及驗收工作。

3.2參與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安裝竣工驗收、檢修驗收工作。

3.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技術資料整理登記及檔案管理。

3.4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各種規程,教育職工正確使用、維護。

3.5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設計、製造、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勞動部有關法規規定要求,並具備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書、竣工圖,經檢驗驗收合格後統一歸檔。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在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了使用登記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使用登記證在檢驗週期內有效,到期進行定期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4、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鋼瓶技術檔案,並將執行資料、檢修記錄、評定報告、事故記錄按時填寫,作到準確齊全。

5、嚴格按照規定的壓力、溫度進行執行,並做到認真、準確記錄,嚴禁超溫、超壓執行。

6、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安全作業證方能上崗。

7、經常巡檢維護、保持壓力容器保溫層防腐層完好無損。

五、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裝置大修後須經公司質檢組驗收合格方可投運,並由勞動部門鍋爐檢查所驗證。

2、檢修所用材質、緊韌體須有質量合格證書,符合技術要求。

3、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元件的修理工作,應按有關技術規程和檔案,制定具體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並經主管人員審查同意後執行。

4、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包括切斷閥、安全閥、測溫、測壓元件等)必須齊全、靈敏、正確。

5、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有可靠技術保證,可帶壓堵漏。

六、壓力容器的檢驗

1、為保證受壓容器的安全使用,對壓力容器按管理規程應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查和內外部檢查,檢查由有資格人員進行。

1.1壓力容器的外部檢查每年進行一次。

1.2壓力容器的內外部檢查、安全等級為1~3級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等級為3~4級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1.3對於有腐蝕情況的,每1~2年要檢查和測厚一次。

2、高壓容器每執行3年後應至少檢查以下專案:

2.1巨集觀檢查:內、外壁和焊縫有無裂紋、腐蝕、沖刷、磨損等缺陷。

2.2筒體焊縫檢查:應重點對製造中存在缺陷部位和返修焊縫進行複查。

2.3測量容器壁厚:測量時必須做到定點、定測量儀器型號,並將測量結果詳細填入裝置檔案。

2.4檢查筒體聯結的各個螺栓有無變形、腐蝕、沖刷、磨損等缺陷。

3、高壓容器執行六年後進行全面檢查

3.1本制度第六項第2條規定的專案全部檢查。

3.3選點作金相檢查。

4、高壓容器拆卸、回裝時一般不准用氣焊加熱的方法,要注意密封面的保護,拆卸後密封面必須立即塗上潤滑脂,拆卸下來的零部件必須記好標誌。

5、高壓管道的檢查分外部檢查、定點測厚、全面檢查三種。

5.1外部檢查由使用廠進行,組織有資格人員每年進行一次。

5.2定點測厚每年一次。

5.3全面檢查每六年輪檢一次。

5.4管道和焊縫表面進行磁力探傷或滲透探傷檢查。

5.5管道和焊縫進行x光拍片檢查或超聲探傷。

5.6管道測厚。

5.7清洗檢查螺栓、螺帽、透鏡墊、管件、閥門的腐蝕、磨損變形情況,螺栓進行探傷檢查。

5.8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操作壓力的1.5倍。

6、安全閥每年定壓一次,中途因故啟跳失靈,必須再次定壓。

6.1起跳壓力應調整為容器操作 1.05~1.

10倍或按設計規定。如要更改安全閥的調校壓力,應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機械動力部會同安全部門審核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更改。

6.2安全閥調整時,必須有檢修負責人、機械動力部、安全部門和使用單位人員在場。

6.3新安全閥使用前,必須有出廠合格證,使用前需經校驗合格。

6.4定壓時,由使用單位填寫安全閥定壓單一式二份,使用單位和主管部門各存乙份。

7、防爆板防爆壓力一般為容器操作壓力的1.15倍,最高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7.1防爆板應定期更換,至少每年一次,對於超壓未爆的立即更換。

7.2防爆板需有合格證,如無合格證時,應在每批防爆板中抽2—3片來實標測定,如有一片不合格,則這批防爆板不能使用。

8、安全閥不准緊死,如在不得己情況下緊死,或在安全閥(防爆板)前加裝截止閥和改動管道,以及關閉安全閥(防爆板)前截止閥時,都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機械動力部會同安環處審核,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准,特殊情況下可先採取措施,然後補辦手續。

9、壓力表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檢驗合格的應鉛封並有確認記錄。

七、鍋爐的檢驗

鍋爐的檢驗工作按照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包括外部檢查、定期停爐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工作。定期停爐內外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每六年進行一次。

八、事故管理

1、按《裝置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2、按國家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規定執行,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2.4車間裝置員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 a 編制 上報鍋爐 壓力容器的檢修技術方案和檢修計畫 b 建立健全鍋爐 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c 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安裝 檢修 檢驗和竣工驗收工作並按規定登記和保管資料 d 對鍋爐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e 參加鍋爐 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

鍋爐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 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 鍋爐 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範圍 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 規定 執行。二 鍋爐 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範圍 1 公司 總廠 裝置動力處 1 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 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並應配備專管人員...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 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工作壓力 0.1mpa,蒸汽鍋爐的安裝 改造 使用 檢驗和管理,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 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 和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嚴格執行 二 鍋爐使用 1 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否則不能使用 2 必須編制操作法並制定防火 防爆 防中毒等安全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