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1:40:13 字數 1302 閱讀 7858

一. 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工作壓力》0.1mpa,蒸汽鍋爐的安裝、改造、使用、檢驗和管理,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嚴格執行;

二. 鍋爐使用

1. 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否則不能使用;

2. 必須編制操作法並制定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3. 鍋爐執行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3.1水位降止規定的下限以下;

3.2 滿水;

3.3 加大鍋爐給水,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4 給水機械失靈,無法給水;

3.5 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靈;

3.6 受壓元件損壞,危及裝置和人員安全;

3.7 燃燒裝置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已嚴重威脅鍋爐安全執行;

3.8 其他異常情況,已超過安全執行允許範圍。

4. 按gb-1572制定鍋爐水質標準和管理制度,並定期檢查;

5. 司爐工安操作法要求,嚴格認真操作,嚴禁同班司爐工輪流睡崗、脫崗;

6. 遇到燒乾鍋爐時,嚴禁立即向爐內進水;

7. 鍋爐房應保持整潔、清潔、定期對爐頂、爐底及環境進行清掃;

8. 保持煙道暢通,確保引風機正常運轉,保持爐膛負壓。

9. 盡可能安裝超壓、缺水等報警裝置;

10. 執行中嚴禁超壓、超負荷;

三. 鍋爐檢驗分外部檢驗、內外部檢驗、水壓試驗;

1. 外部檢驗及執行中檢查,可隨時進行;

2. 內外部檢驗,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3. 水壓試驗,一般六年進行一次;

4. 遇到下列情況,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壓;

4.1 新裝改裝或停執行一年以上,需投入或恢復執行時;

4.2 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後;

4.3 根據運**況,對裝置狀態有懷疑,須進行精檢驗時;

4.4 水壓試驗值應符合鍋爐規程規定,不准用水壓實驗來確定鍋爐的工作壓力。

四. 鍋爐修理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鍋爐修理和改造,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經當地勞動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

2. 參加鍋爐修理,改造的焊接工人,應持有合格作業證;

3. 在鍋爐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嚴禁修理鍋爐的受壓元件;

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1. 設計壓力為0.1—30mpa,容積不大於1m3,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質氣瓶的使用,運輸和儲存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規定;

2. 氣瓶使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發給操作合格證,氣瓶必須有檢查合格證和技術檔案。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2.4車間裝置員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 a 編制 上報鍋爐 壓力容器的檢修技術方案和檢修計畫 b 建立健全鍋爐 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c 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安裝 檢修 檢驗和竣工驗收工作並按規定登記和保管資料 d 對鍋爐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e 參加鍋爐 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

鍋爐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 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 鍋爐 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範圍 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 規定 執行。二 鍋爐 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範圍 1 公司 總廠 裝置動力處 1 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 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並應配備專管人員...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 鍋爐 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及實施細則 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液化石油氣 汽車 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 高壓工藝管道維護檢修規程 等規定,為加強對鍋爐 壓力容器 壓力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