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2021-06-08 04:29:39 字數 3440 閱讀 7809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範圍、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二)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範圍

1.公司(總廠)裝置動力處

(1)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並應配備專管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勞動部門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檔案。

(3)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證、自製自用設計製造許可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及修理工作。

(5)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負責審定三類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編制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統計年報和事故報表。

(9)參加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

2.裝置動力科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並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彙總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計畫和統計年報。

(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登記和檔案資料。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畫執**況。

(5)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方案,參加檢驗和竣工驗收。

(6)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及上報,並對預防事故的措施執**況進行檢查。

(7)檢查車間對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8)監督檢查容器的執行。參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的《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中的若干意見》進行維修。

(9)協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11)裝置動力科負責對企業的

一、二類壓力容器維修改造及技術鑑定工作。

3.使用單位

(1)車間裝置主任應負責全車間壓力容器的管理,組織編制本車間壓力容器的檢驗計畫,並檢查執**況。

(2)車間裝置員在車間裝置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下列工作:

①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畫。

②負責填報鍋爐、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辦理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③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後的竣工驗收工作,並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④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技術學習和輔導。

⑤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校驗和管理工作。

⑥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⑧負責編制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術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三)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及管理、檢驗、修理

1.設計與製造

(1)壓力容器的設計與製造工作要嚴格按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許可證後,才能進行設計和製造。

(3)壓力容器製造工作(含自製自用)應嚴格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下開展工作。製造出廠的壓力容器應具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竣工圖(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

(4)壓力容器的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計算書、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設計總圖上應蓋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許可證章),三類容器應附有強度計算書。

2.修理和改造

(1)鍋爐、壓力容器大修後,須經廠(礦)裝置動力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應按規範制定嚴格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要求,

一、二類壓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須經裝置動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三類壓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須經上級裝置動力部門批准。

(3)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均應按現行的技術規範和製造技術檔案及驗收規範執行。

3.安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應有明確的安裝技術要求和安裝負責監督人。各企業基建施工中的壓力容器安裝應指定基建部門專人負責安裝技術工作,對施工單位壓力容器安裝進行監督,業務上接受裝置動力部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領導。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後,基建部門應組織使用單位的裝置動力部門和安裝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同時向使用單位裝置動力管理部門提供有關技術檔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對所管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填寫壓力容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登記卡片,並連同有關技術檔案(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壓力容器操作法,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交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驗證批准,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在檢驗週期內有效,逾期不進行定期檢驗、又無正當理由和合法手續者,使用登記證自行作廢。

(3)各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逐臺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健全壓力容器檔案。壓力容器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履歷(簿)卡,壓力容器登記表,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壓力容器執行及事故記錄,壓力容器檢測記錄、報告和評定,壓力容器檢查修理記錄。

新投入使用的壓力容器還應有使用登記證。有安全裝置的壓力容器還應有壓力容器裝置定期校驗(正)記錄。

(4)已登記使用的壓力容器應掛上壓力容器銘牌和使用登記證標誌。

(5)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由企業職能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制定適應生產要求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對於情況不明,技術資料不全的壓力容器,各企業應通過全面檢驗、理化分析、強度計算做出評定,作為該容器的基礎技術資料。

(7)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執行。

(8)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溫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外表面應保證油漆完整,器內防腐層應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防腐層完好無損。

(9)壓力容器的檢驗計畫隨同裝置年度檢修計畫上報,年終要總結計畫執行和完成情況。

5.檢驗

(1)一般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週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在保證安全執行的條件下報有關部門批准後緩檢或免檢。

(2)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每年至少檢定、檢驗一次,並定期進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校驗範圍要嚴格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

(3)高壓管道每6年進行一次檢測。各使用單位可將管道、閥門進行分段,每年測厚和停車檢修時拆下抽檢一部分,6年內保證輪檢一次。中低壓管道也要根據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檢驗,檢驗週期最長不能超過10年。

(4)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一些一時難以消除的缺陷應採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進行處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備案。

(5)對一些確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和測厚,同時應補做容器耐壓試驗殘餘變形測定。

(6)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人員,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核批准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學工業部《裝置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送主管部門。

2.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規定執行,定期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2.4車間裝置員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 a 編制 上報鍋爐 壓力容器的檢修技術方案和檢修計畫 b 建立健全鍋爐 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c 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安裝 檢修 檢驗和竣工驗收工作並按規定登記和保管資料 d 對鍋爐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e 參加鍋爐 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 鍋爐 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及實施細則 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液化石油氣 汽車 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 高壓工藝管道維護檢修規程 等規定,為加強對鍋爐 壓力容器 壓力管...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 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工作壓力 0.1mpa,蒸汽鍋爐的安裝 改造 使用 檢驗和管理,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 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 和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嚴格執行 二 鍋爐使用 1 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否則不能使用 2 必須編制操作法並制定防火 防爆 防中毒等安全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