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管理制度

2021-06-08 04:29:39 字數 3929 閱讀 1460

1.1 壓力管道的焊接應遵循下列檔案的管理規定:

a)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5—2010;

b)《現場裝置、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範》gb50236—2011;

c)《冶金機械液壓、潤滑和氣動裝置工程施工規範》gb 50730—2011;

d)《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gb3323—2005;

e)《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析》gb/t11345—2013;

f)《焊接質量保證》gb/t12467~12469—1990;

g )施工圖及技術說明書

1.2 壓力管道的焊接除遵循上述檔案的管理規定外,還應遵守《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184—2011和《現場裝置、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683—2011的規定。

1.3 壓力管道的焊接應在工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中作出規定、擬訂措施並明確要達到的要求。當施工組織設計不能全面描述時,應編制專項作業指導書,經專案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1.4 焊接工作應使用按《特種裝置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tsg z6002—2010的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的焊工,焊接工藝經過按《承壓裝置焊接工藝評定》nb/t47014-2011(jbt_4708)標準進行的焊接工藝評定合格,使用合格的焊接材料和裝置,在適宜的環境中施焊,焊接成形的焊縫經檢驗達到預定的標準,焊縫做出標識,並保持焊接過程中用於追溯和證明質量達到標準的記錄。

1.5 焊接全過程由焊接責任師負責管理和監控,焊接質量由質量檢驗責任師負責驗證。

2.1 參加壓力管道焊接的焊工,應按《特種裝置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tsg z6002—2010的要求送專門機構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

2.2 焊工合格證的專案應覆蓋該焊工參加焊接的工作內容。工程所有焊接專案應使用焊工合格專案有效期內的焊工施焊。

2.3 焊工合格證的專案的合格期為4年,到期滿3個月前應組織焊工申請複審,重新考試合格。如該焊工在有效期內中斷焊接工作6個月,上崗前應重新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施焊。

2.4 焊工合格證由人事部門統一儲存,工程竣工、交工時或顧客需要時用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據。工程檔案中提供相應的影印件。

2.5 焊接責任師每年初應編制焊工培訓計畫,焊工合格證專案到期時間提前乙個月送專門機構培訓。

2.6 焊接責任師和質量檢驗責任師當發現接到舉報由無證人員或過期失效人員參與的焊接,應立即制止,並對已完成的焊接或懷疑參與的焊接實施返工,採取糾正措施,清除其影響。

3.1 壓力管道的所有焊接工藝均應按《承壓裝置焊接工藝評定》nb/t47014-2011(jbt_4708)標準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合格,並按評定合格的工藝制定焊接工藝作業指導書實施焊接。

3.2 當安裝專案中具有未經工藝評定的焊接專案時,專案技術負責人應提前要求焊接責任師申報焊接工藝評定,焊接責任師組織進行工藝評定。不允許先焊接後評定的現象發生。

3.3 焊接工藝評定是檢驗本單位焊工應用本單位的裝置在與現場同等焊接條件下能否焊接出合格焊縫的工作。不允許用非本單位的焊工、裝置及條件代替。

3.4 焊接工藝評定由焊接責任師編制焊接作業指導書,經總工程師批准後,由同類合格焊接專案的焊工施焊。焊接試件經外觀檢驗和無損檢測合格,製成試樣進行拉伸、彎曲及常溫衝擊試驗,合格後由焊接責任師編制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經總工程師批准後採用,併入檔儲存,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的內容包括:

a)焊接作業指導書;

b)焊接工藝評定報告,附:

1)無損檢測報告;

2)外觀檢驗報告;

3)拉伸、彎曲、衝擊試驗報告;

4)母樣及焊材質量證明書

3.5 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經批准後可以向顧客及監察機構出示,以證明焊接工藝的符合性。

3.6 施工中如更改材料和工藝,或使用未經評定的國外進口材料時,施焊前應重新評定合格。

4.1 焊材採購

4.1.1 焊材應在合格供方中定點採購,以取得穩定的質量。合格供方力爭為焊材的製造廠家,當在中間商採購時,供方應具有穩定的質量管理機制。

4.1.2 進貨應具有原生產廠家的質量證明書,其型號、規格及批號應與實物標識一致。

原生產廠的質量證明書為影印時,應由影印單位加蓋公章。壓力管道安裝所用焊材不認可質量證明書的抄件。

4.1.3 焊材入庫驗收應包裝完好,並具有合格標籤。包裝及合格標籤上的型號、規格及批號應與質量證明書上的一致。

4.1.4 批量進貨應開啟包裝抽檢,不得存在焊條脫皮、偏心、受潮及鏽蝕現象,對於出廠期超過一年的焊條及焊藥,應作可焊性試驗後方可入庫。

4.2 保管

4.2.1 焊材設一級庫專庫保管,設二級庫烘烤、發放、**焊材。當兩庫合一管理時,應同時具備

一、二級庫的保管條件。

4.2.2 焊材

一、二級庫應具備防潮、通風、保暖性能,並設溫濕度計實施監控。庫內溫度宜控制在5~45℃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60%以下。焊材一級庫應設去濕機,當發現相對濕度超標時應立即開啟去濕機去潮。

一級庫的溫濕度每天應作出記錄。

4.2.3焊材需分規格、型號及批號分列排放在擱架上,作出標識。焊材存放應離地離牆300mm,各型號、規格、批號的焊材應作隔斷措施。焊條堆放地應有走道,便於訪問。

4.2.4焊材應按型號、規格及批號建帳,憑卡入庫及發放,卡、帳、物相符。

4.2.5焊材的質量證明書與焊材同期保管,焊材發放使用完畢後,編號入檔儲存,當需要檢索時能及時準確查詢。

4.2.6焊材退庫只接受包裝完好、標識完整未受潮的部分,達不到要求者應降級或改作它用。

4.2.7焊材的有效保管期為一年,超期焊材只有外觀檢驗未受潮、未鏽蝕、在經焊接效能試驗後方可使用。

5.1焊機、焊條烘烤箱及工裝應處於完好狀態並指定責任人保管。

5.2裝置上的電流、電壓表及溫控裝置按測量裝置管理,根據焊機的用途不同按下錶管理並作出標識:

5.3用電裝置接零接地保護。

5.4現場使用的焊機應作防雨、防潮、防塵、防砸保護。

6.1設專人在二級庫對焊材實施烘烤、發放、**管理。

6.2設自動烘烤箱對焊材進行烘烤和保溫,烘烤和保溫溫度及時間引數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執行,並作出記錄。

6.3烘烤合格的焊條按當日焊工工作量4小時用量裝入焊條保溫筒內發給焊工,並由該焊工在發放記錄上簽字。發放計量以根為單位。當日焊工未用完的焊條退回時,應在記錄上標明並簽字。

6.4**焊條應再次烘烤使用,再次烘烤的焊條應當日用完。

7.1壓力管道安裝現場的焊接應保障焊接工作處於焊縫母材允許的最低溫度以上,否則應實施保溫和預熱措施。

7.2焊接點不應有穿堂風,室外焊接風力不得大於4級,否則應設定擋風措施。

7.3焊接現場相對濕度不得大於90%,不得在雨、雪中焊接。

7.4焊接前應對焊口進行打磨,並除去兩側20mm的油汙和泥水。

8.1所有焊縫焊接後對外觀實施三檢制,作出記錄。

8.2外觀檢驗合格後,按標準和規定進行無損檢測,無損檢測的數量應覆蓋每個焊工,當發現不合格時,應對該焊工的相應焊縫進行加倍檢測,如仍有不合格時,應對該焊工所焊焊縫進行100%檢測。

8.3外觀檢驗和無損檢測不合格的焊縫應進行返修,第一次返修不合格者,由焊接責任師制定返修方案,經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第二次返修,仍不合格時,該焊口切除重新組對焊接。並對該焊工停焊培訓。

8.4返修焊縫必須重新檢測合格。

9.1壓力管道上的焊縫採用檔案和實物鋼印雙重標識。標識應具備唯一性。

9.2焊縫標識,內容包括:

a)焊縫編號;

b)焊工鋼印號;

c)無損檢測號。

建立焊縫布置圖,將上述三部分內容的標識標在同一圖內。

9.3焊縫標識的位置按如下設定:

a)焊縫編號設在焊縫介質流向上方50mm處;

b)焊工鋼印號,在焊縫編號外側;

c)無損檢測號,在焊縫編號外側。

9.4保持焊接記錄,包括:

a)焊縫布置圖;

b)焊材烘烤、發放、**記錄。

電焊條領發記錄

電焊條烘烤記錄

電焊條領發記錄

工程名稱:

電焊條烘烤記錄

工程名稱

焊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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