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2021-03-03 23:03:55 字數 1759 閱讀 1476

1 目的範圍

為規範銷售部內部工作的交接程式、交接內容及交接雙方的責任義務,保證公司工作的連續性,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辦法。

適用於銷售部全體員工,交接種類:檔案、資料、資產、資源。

銷售部經理負責工作交接的審批。綜合管理科負責工作交接的監交、備案存檔工作。

2 工作交接流程

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圖所示:

3 交接內容

工作交接內容包括:工作資料、工作資產、資源關係交接等。

3.1 資料交接

3.1.1 包括公司檔案、外來檔案、工作通知、請示、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工作計畫、報表、**、書籍音像材料、賬冊及憑證資料。

3.1.2 檔案、資料交接填寫檔案、資料移交清單(附件表1),移交清單應分別載明序號、日期、案卷名稱、應交、實交、移交人員、接收人員、監交人登記欄,清單一式兩份,移交人員、接收人員、監交人員應在清單上簽字。

被交接的檔案、資料是辦理完畢應歸檔儲存的檔案、資料

3.2 資產交接

3.2.1 資產交接:指資產包括個人正在使用的電腦、桌椅、**機、檔案櫃、工具書、鑰匙、證照、章證等耐用辦公用品(附表2)。

3.2.2 資產交接應以移交人員管轄範圍及使用的物品為基礎,對照公司資產登記台賬,並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

3.2.3 接收人認真檢查移交人的各種資產,材料,保證資產賬實符合,對於特別重要的資產如電腦,相機及倉庫庫存等,確保證實無誤,同時盡快熟悉各項工作流程及工作關係。

3.3 資源交接

3.3.1 資源包括與公司有工作關係的客戶,**商及廠家、聯絡人(附表3)。

3.3.2 移交人員離崗前將與工作的社會資源、人員資源情況書寫清楚,將與資源的工作一併移交給接收人員。

3.3.3 移交人員對移交的資源資訊負有真實可靠資訊的義務,接收人員對接收的資源資訊負有查對核實的責任。

4 監交人和交接時間界定

5 責任

交接雙方對整個交接工作負主要責任。移交人員交接後以清單內容為對所經辦的,接收人員以清單內容為依據負後續責任,監交人員對整個交接工作負責任。

6 交接過程中的問題處裡

6.1 針對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果當期可以處理有移交人處理完畢後交接,如果沒有及時處裡,有移交人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6.2 對於交接過程中發現問題,短時間不能處理完畢的,監交人應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訂處理意見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領導。

6.3正常的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如應收賬款的**等),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各種工作關係,交接後由接收人負責繼續處理。如果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額承擔責任損失。

6.4 如果移交人故意隱瞞問題,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6.5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離任後發現問題的,由三方共同承擔責任。

6.6 未完成各種交接手續的員工,不得辦理離崗手續。

6.7 由於上級主管原因,未進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級主管的責任。

7 罰則

7.1工作交接不清, 檔案或檔案資料丟失,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或工作延續的,交接雙方按各自過失程度賠償公司損失。

7.2 因公司資產損壞、丟失,無法使用的,交接前損壞、丟失的由移交人員賠償,交接後損壞、丟失的由接收人員賠償。若屬故意損壞(丟失)的,除賠償外,要進行相應處罰。

8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科負責起草並解釋。

附表1:

銷售部資料移交清單

移交人員接收人員監交人員:

附表2資產移交表

移交人員接收人員監交人員:

附表3資源移交表

移交人員接收人員:

附表4工作分類、分項書面說明

說明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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