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集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2022-11-17 17:39:02 字數 1543 閱讀 231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範員工離職、調動時工作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公物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部門、子(分)公司。

第三條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針對實際情況制定關鍵崗位交接規範。

第四條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圖所示:

第五條交接工作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及時處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藥交接的各項檔案、資料和工具,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並註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餘的工作內容。

第六條交接的內容包括:

(1)、公章類:公司行政章、法人章、部門專業章及其他各類印章。

(2)、會計類:憑證、賬簿、報表、財務分析、銀行對賬單和預算各類**等。

(3)、文秘類:各級檔案、領導講話、會議紀要、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通知、報告、請示、批覆、函等。

(4)、人力資源類:工資帳頁、各項保險等情況、公司人員結構、管理平台賬號及密碼,公司人員檔案等。

(5)、業務資料類:專題材料、各類年終報表、經濟合同、借款合同、統計資料、會議材料、擔保書、檢查資料、調查材料、錄音材料、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

(6)票據類:未使用的空包票據(支票、收費單據、結算憑證、其他票據等、)已使用過的票據、存根等。

(7)物資類:交通工具、辦公用具等。

(8)其他:營業執照、納稅登記、房產證、土地使用證、鑰匙、其他相關物品。

第七條監交人和交接時間界定

第八條**、財務、倉儲、銷售等崗位交接時須有財務人員同時擔任監交人。

第九條移交人: 處理遺留問題,認真整理管理範圍內的各種資產、資料,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係,準備移交。交接事項必須當面點清,核對相符,不得封包交接,對於重要的資料,如經銷商的賬務問題,應出具客戶對賬單,保證各項資料的準確性。

第一十條接收人: 認真檢查交接人的各種資產、材料,保證資產賬實相符,對於特別重要的檔案、資料、賬目以及倉庫庫存等,確保真實無誤,同時盡快熟悉工作的各項流程和各種工作關係。

第一十一條監交人: 監交人必須認真審核交接的各類資產、資料,及時發現問題並協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擬訂處理方案上報主管部門。

第一十二條總經辦: 對交接過程進行檢查,對於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一十三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特殊原因經核准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但交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由原移交人承擔。

第一十四條針對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果當期可以處理,由移交人處理完畢後交接,如果沒有及時處理,由移交人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第一十五條對於交接過程中發現問題,短時間不能處理完畢的,監交人應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訂處理意見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領導。

第一十六條正常的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如應收賬款的**等),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各種工作關係,交接後由接收人負責繼續處理。如果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額承擔責任損失。

第一十七條如果移交人故意隱瞞問題,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第一十八條交接不完整,移交人離任後發現問題的,由三方共同承擔責任。

第一十九條未完成各種交接手續的員工,不得辦理離崗手續。

第二十條由於上級主管原因,未進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級主管的責任。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崗位變動的管理,認真做好上崗員工和離崗位員工的工作 資料與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財產損失,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各全資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專業廠以及具有實際控制力的其他子公司 以下簡稱各單位 發生崗位變動的人員。第三條工作交接的責任主體...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x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保持工作的聯絡性,確保工作的前後銜接,有條不紊地進行,不因人員變動受影響,特制訂本制度。2 適用條件 各部門的內部人員崗位調動 崗位輪換 因故辭職 職位 請長假時 休假期間的工作交接等。3 交接要求 1 及時處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2 整理好應移交的各項檔案 資料和...

008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 目的範圍 為規範銷售部內部工作的交接程式 交接內容及交接雙方的責任義務,保證公司工作的連續性,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銷售部全體員工,交接種類 檔案 資料 資產 資源。銷售部經理負責工作交接的審批。綜合管理科負責工作交接的監交 備案存檔工作。2 工作交接流程 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圖所示 3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