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草稿

2021-06-01 18:43:15 字數 1460 閱讀 215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員工試用期管理,為新員工指導與考核提供依據,引導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企業文化,促使員工的發展同公司的目標有效結合,特制定《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寧夏億群礦業集團集團各單位/部門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三條人力中心

1) 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階段評價與轉正考核、簽署勞動合同及整理檔案資料。

2) 對新員工的工作進行跟蹤反饋。

3) 簽署辦理新員工轉正相關人力資源事宜。

第四條用人部門

1) 擔任或指定新員工領帶人。

2) 認真履行對新員工的支援和輔導責任。

3) 負責新員工試用期評價和轉正考核。

第五條新員工

1) 試用期間必須認真學習所在單位、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2) 積極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崗位操作流程。

第六條總裁負責制度和新員工轉正審批。

第三章試用期管理

第七條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結合集團供公司用人實際情況試用期期限為:

1) 生產型員工試用期限為1—3個月。

2) 其他員工試用期限為1—6個月。

第八條新員工入職時間以《入職通知單》中的時間為準。

第九條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新員工試用期工資為標準工資的80%,或不低於當地社平工資標準。

第十條新員工入職後,由人力中心負責講解入職培訓,用人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講解專業知識培訓。

第十一條試用期間,雙方如果有一方不滿意,按規定提前三天通知對方,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二條試用期結束時,個人提交轉正申請,用人部門填寫《試用期員工綜合考評表》表並反饋給人力中心。對於工作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

第十三條試用期間解除勞動關係的、未能通過轉正審批的,單位保留入職資料,不予返還。

第十四條轉正審批

1) 基層人員:試用人員提交轉正申請——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人力中心審批。

2) 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試用人員提交轉正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集團管委會集體討論——總裁審批。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人力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附一:轉正審批表

附二:入職通知單

附三:新員工試用期綜合考評表

轉正審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入職通知單

單位/部門:

根據用人需求,通過嚴格面試,並經集團總部批准,

決定聘用到貴中心工作, 擔任職務,入職時間為201 年月日,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工資為標準工資的80%。

特此通知。

人力中心

年月日入職通知單

單位/部門:

根據用人需求,通過嚴格面試,並經集團總部批准,

決定聘用到貴中心工作,擔任職務,入職時間為201 年月日,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工資為標準工資的80%。

特此通知。

人力中心年月日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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