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2023-01-02 16:30:04 字數 2695 閱讀 2884

藍天首飾

試用期員工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規範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盡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於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援,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除一線操作工外,通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通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通過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不算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每天30元,根據培訓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於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

(2)對於部門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3)對於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於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審核,最後提報總經理審批。

4.2人力資源部在審核時,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前轉正:

(1) 公司規章制度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 崗位工作規範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3) 崗位工作技能素質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4) 試用期內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4.3為嚴格規範試用期,對於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於1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於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於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 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於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後在乙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 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藍天首飾培訓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以及培訓滿意度調查和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審核通過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範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總經理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後,提交總經理審核。

6.4 對於因各種原因沒有通過轉正審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新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 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採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7.3 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副總。對於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7.4 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乙份工作總結,與《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檔。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後崗位工資的80%。對於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即確定試用期工資後,實際發放時不全額發放,而是只發放部分工資,差額部分待轉正後逐月予以補足。

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溝通確定後,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於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 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後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

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後方可轉正。

8.4 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 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

(4)沒有通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

(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 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核通過後,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3 沒有通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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