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2021-05-25 16:06:19 字數 4515 閱讀 3467

1 總則

為加強企業基礎管理,建立和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結合集團總公司、分公司、轉運中心實際考勤管理情況,進而達到共同約束、統一管理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適用於集團公司所有員工。

3 職責界定

3.1 總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考勤統籌管理工作;

3.2 分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域考勤管理工作;

3.3 轉運中心:負責監管所管轄分撥考勤管理工作;

3.4 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員工的考勤負有管理責任。

4 名詞解釋

4.1 遲到:指紋打卡時間或簽到時間晚於規定的上班開始時間;

4.2 早退:指紋打卡時間或簽到時間早於規定的下班開始時間;

4.3 曠工:在工作時間範圍內沒有考勤和另外安排的記錄;

4.4 脫崗:在工作期間,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

4.5 調休:非固定時間休息或因為業務原因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需由領導根據業務狀況安排休息時間;辦公室人員原則上是週末調休完畢,不許跨月,不許連休;

4.6 加班:根據業務情況,由領導申請,在規定休息時間範圍內進行工作,可以通過調休抵消加班時間;

4.7 法定假:國家法律規定的假期,按照規定對假期的規定執行;

4.8 公休:公司上班制度中規定的休息時間;

4.9 出差:因業務需要,在規定工作地方之外的地方工作;

4.10 正常工作時間:公司上班制度中規定的上班時間;

4.11 非正常工作時間:除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其他工作時間,如出差、加班等;

4.12 全勤:自然月天數減去公司規定正常休息天數。

5 流程

6 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6.1 考勤物件

根據行業特點、崗位特點和人力資源政策確定本公司考勤物件,以下**內列舉了不進行考勤的物件,沒有列舉的全部按照本制度進行考勤。

6.2 工作時間界定

6.2.1公司依據行業特點,實行標準、不定時、綜合工時工作制。

6.2.2標準工作時間在人力資源政策框架下,由人力資源部與總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轉運中心共同制定;

6.2.3非正常工作時間包括加班、調休、出差;

6.2.4除以上情況外,具體區域、季節性上、下班時間調整以人力資源部通知為準。

6.3 考勤

6.3.1考勤原則

6.3.1.1所有人員考勤以****機中的資料為依據,其他考勤形式都是非正常考勤;

6.3.1.2以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為考勤限定依據;

6.3.1.3考勤時間僅作為員工出勤記錄,不作為加班依據。

6.3.2初始設定

6.3.2.1考勤負責人保證****機的時間與標準時間(北京時間)一致,至少每週檢查一次;

6.3.2.2所有員工的考勤以指紋機上的時間為標準;

6.3.2.3新進或指紋資料損壞人員的指紋資料由考勤管理員負責設定;

6.3.2.4員工如果發現自己的指紋資料不好用時,應立即通知考勤負責人對指紋資料進行重新設定;

6.3.3考勤方式

6.3.3.1人臉識別考勤:將面部端正對準考勤機打卡,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6.3.3.

1****:打卡時,將已錄存指紋的手指平放於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操作成功後不允許再次重複操作;若不成功,需要再次操作,或者使用備用指紋打卡。

6.3.4正常考勤時間

6.3.4.1為了區分上下班時間的考勤記錄,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範圍上下班2小時內進行考勤;

6.3.4.2非連續時間工作的員工,兩次工作時間間隔超過2小時的,每個工作時間段都要進行上下班考勤,中間考勤時間為1小時內進行考勤;

6.3.4.3非連續時間工作的員工,兩次工作時間間隔在2個小時以內的,中間只需要進行一次考勤;

6.3.4.4非工作時間不允許進行指紋掃瞄,不在正常考勤時間範圍內進行考勤,考勤記錄無效;

6.4 考勤結果定義

6.4.1考勤時間晚於工作開始時間0-----30(含)分鐘以內為遲到;

6.4.2考勤時間晚於工作開始時間30分鐘以上、2個小時(含)以內為曠工半天;

6.4.3考勤時間晚於工作開始時間2個小時以上為曠工一天;

6.4.4考勤時間早於工作結束時間0----30分鐘(含)為早退;

6.4.5考勤時間早於工作結束時間30分鐘以上、2個小時(含)以內為曠工半天;

6.4.6考勤時間早於工作結束時間2小時以上為曠工一天;

6.4.7脫崗30分鐘(含)以內,按遲到處理,脫崗30分鐘----2小時(含)按照曠工半天處理,脫崗2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6.5 考勤打卡規定

6.5.6所有參加****的員工打卡時必須保持按壓手指的清潔,按壓手指盡量不要塗抹護手霜及其他化妝品,盡量避免指甲對考勤機鏡片帶來的磨損,以免影響正常考勤;

6.5.2上下班考勤出現異常情況的(上午外出辦事晚進公司或下午辦事不回公司)必須於上班當天填寫《異常考勤情況說明單》,並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單位考勤負責人;

6.5.3實際出勤但忘打卡人員須在事後48小時內到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並填寫《異常考勤情況說明單》,超過48小時補辦手續的加倍罰款;

6.5.4全天無考勤記錄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5.5因考勤機出現故障或停電而導致不能正常考勤的,按人力資源部處理措施進行考勤;

6.5.6因公出差的,需將已審批的《出差申請單》交考勤管理員,否則按缺勤處理。

《出差單》必須事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後由本人親自填寫,經部門主管簽字預批後上交人力資源部審批存檔方可生效,出差一定要遵行主管即定的行程安排,出差過程中如行程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部門主管,《出差單》須事先填寫好出發時間,返回公司後要及時到人力資源部補填返回時間;

6.5.7《請假單》和《出差單》(憑出差單報銷差旅費)原則上須由本人事先親自填寫,如遇特殊情況(指時間緊急或突發事件等)的須在事後24小時內補辦相關手續;

6.5.8在次月3日11:30時前仍未補辦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5.9對虛假考勤舉報者每次獎勵100元。

6.6 資料核對

6.6.1各單位考勤負責人對各單位的考勤異常資料進行核對,核對中的有效證據予以儲存;

6.6.2核對內容:遲到、早退、曠工、調休、法定假、公休、加班、出差、指紋異常記錄;

6.6.3以上情況,除曠工、遲到和早退外都要求有證據,沒有證據者為曠工;

6.6.4核對內容的有效證據參見《假務管理制度》

6.6.5各部門內部統計的考勤記錄作為考勤資料核對的參考,當公司考勤記錄與各部門內部考勤記錄有衝突時,做以下處理:

6.6.5.1公司考勤正常,內部考勤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照內部考勤結果為準;

6.6.5.2內部考勤正常,公司考勤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照公司考勤結果為準;

6.6.5.3內部考勤有請假、加班、調休、休假,公司考勤為曠工,以假務憑證為準;

6.6.5.4內部考勤有請假、加班、調休、休假,公司考勤為正常,以假務憑證為準;

6.6.5.5內部考勤為脫崗,公司考勤為正常,以曠工來處理。

6.7 考勤報表管理:

6.7.1各單位考勤負責人每旬向總公司業績管理部提交一次考勤異常記錄資料;

6.7.2各單位考勤負責人需保證考勤機每旬固定時間點(每月10日、20日、月底)處於正常連線狀態,便於業績管理部核對出勤異常記錄。

6.7.3總公司業績管理部對收集到的考勤資料對比****記錄進行核對、整理、再彙總;

6.7.4考勤記錄表填寫要求

6.7.4.1必須按照規定的考勤符號考勤,如遇半天出勤、事假、曠工、調休等形式,考勤記錄表中用「︱」隔開,如「√︱×」表示「半天出勤、半天事假」,具體符號規定如下:

√出勤 ●休假 ○事假 ☆病假 △外地出差 ▲市內出差 ×曠工 ※遲到 ◇早退 ◆中途脫崗6.7.5考勤表必須定時公布,以減少月底核對考勤工作;

6.7.6考勤員必須保證考勤表內容的真實性,如有虛假,將嚴格按照規章制度中的規定處理;

6.7.7每月5日前必須將《員工出勤彙總表》、《****異常記錄表》(電子檔、書面簽字形式)報至總公司業績管理部;

6.8 公布和申訴

6.8.1公布流程

6.8.2申訴流程

6.9 考勤結果應用

6.9.1非正常上班核對

6.9.1.1各單位負責人應對員工的出勤記錄進行核對,以了解員工的出勤狀態;

6.9.1.2對非正常上班記錄進行核對,以防弄虛作假;

6.9.2違規扣款

7 加班管理:

7.1 公司倡導「高效、優質」的工作原則,反對拖沓、怠工的工作作風;提倡「當日事、當日畢」的工作模式,反對員工無故加班,反對員工因工作能力不足而導致額外加班的情形。

7.2 公司實行「先申請、後加班」的原則,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並填報《加班審批表》,經部門主管、經理簽字和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加班。未經規定程式申請並經審核批准,不視為加班。

7.3 如審批人無法及時審批,可先以郵件或**的形式進行請示,獲准後方可加班,並於加班結束後8小時工作時間內補報《加班審批表》。

7.4 《加班審批表》應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後生效,並由員工自行保留批准回執乙份。批准回執是證實員工存在加班事實的有效證據,員工可持批准回執向公司申請調休。

若員工不能出具有效回執,即視為未經審核批准,不屬於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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