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2021-03-16 20:02:39 字數 5303 閱讀 2625

一、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莘縣教育系統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莘縣教育系統農村中小學教師。

第三條根據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全縣中小學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2時30分至17:00時,每週

六、週日休息,

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辦另行通知。

第四條莘縣教育系統中小學全體教師實行上下班指紋簽到制度(指紋無法輸入、及特批免考勤除外)。

第五條所有教職工上下班均需親自考勤,任何人不得**他人或由他人**考勤,違犯此條規定者,**人和被**人均按莘縣教育系統相關考勤規定處罰。

第六條莘縣教育系統成立****中心,負責統計考核中小學教職工出勤情況,每月底將考勤報表彙總報財政局,由財政局據此考核結果核發工資。

第七條所有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勤。如果請假或者出差,需經主管領導批准並辦理相應手續,不經批准或未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員工乙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本人一天基本工資,達五次者扣發本人二天基本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本人一天基本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十天基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一次,並取消年終獎,無故曠工達乙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員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主管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經理請假時,須在行政處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莘縣教育系統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行政、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發差補工資,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莘縣教育系統一線員工年終績效考核標準獎分為:1檔、200元,2檔、300元,3檔、500元,4檔、800元,5檔、1000元,6檔、1400元,7檔、1800元, 共七個檔次獎額【附: 在職一線員工再莘縣教育系統工作滿6個月(含6個月)以上至10年(含10年)以下都應予以享受七個檔次績效考核獎(以上七個檔次績效考核獎:

不分工作年限限制, 只看本年業績成就)。1、年遲到、早遲、曠工、請假,累計13天(含13天)以上者,無年終績效考核獎。2、年遲到、早遲、曠工、請假,累計8天(含8天)以上者,按2檔考核標準獎執行。

年遲到、早遲、曠工、請假,累計5天(含5天)以上者,按1檔考核標準獎執行。其它按正常年終績效考核標準獎執行,(詳見員工年終績效考核標準獎規定)】。

二、工員考勤工作注意事項:

第一條為加強工員考勤工作,切實有效遵循起見,特依據本莘縣教育系統有關規定,予以精簡歸納,訂定本注意事項。

第二條本莘縣教育系統工員考勤注意事項,除員工手冊及有關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注意事項的規定辦理。

工作時間:

(一)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並打考勤卡、漏打者不論其原因如何,均以遲到或早退論。

(二)員工逾規定時間到崗時:

1.超過3分鐘至10分鐘為遲到。

2.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以內按曠工1小時處罰。

3.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罰。

(三)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下工時:

1.提前5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

2.超過10分鐘提前下工者按曠工半日處罰。

附註:(1) 一周內遲到早退三次按曠工1日處罰。

(2)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1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四)員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經各部門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後上下班時間。

公假:(一)員工每週日為休息日,連續3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節假日,應作請假日處理。

(二)員工全年國家及莘縣教育系統指定假日如下:

1.元月1日

2.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

3.5月1日勞動節

4.國慶紀念

5.農曆除夕1日、春節3日、端午節、中秋節各為1日。

(三)員工請假規定:

1.事假:

(1)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0天,超過時為曠工。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上班後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2.病假: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次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後將請假卡送交行政、人事部登記。

(2)請病假一天以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超一天者必須檢具當地公立醫院證明(私人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1.5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3個月為限。

(4)當月請病假一天者。(扣除本人基本工資)。

附註: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處理。

(四)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

1.一天由車間主任核准。

2.2~3天由部門經理核准。

3.4~5天由行政經理(主管)核准。

4.6~7天以上由行政副總經理核准。

附註: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五)各部門員工在工作中,因故外出如:

1.公差派遣。

2.因病或緊急事故。

以上必須事先請假,並依據莘縣教育系統規定填寫請假條由主管核准,方可出莘縣教育系統。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莘縣教育系統者,依莘縣教育系統規定處理。

(六)凡與生產無直接關係的公出或開會,應先經行政部簽證後提交主管,在不影響工作原則下核准公假。

(七)莘縣教育系統內各項團體活動可由總經辦或行政部簽准,在規定原則下酌情給予公假,以下午三時以後聯絡協調為原則並應向主管報備檔,必要時申請出廠條。

(八) 加班:

(一)員工如逢星期日節假日加班,必須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申請填寫加班單,經由主管核簽後,送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登記。

(二)平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其加班條經主管核簽至次日送行政、人事部審核登記,(如逢星期日可延後一日送交)。

(三)各部門加班條不能提前按規定時間報送者不予計發加班費。

(四)事先指定時間加班者,應準時到崗,不得使用末報申請規定,如加班人員有延遲到崗者,超過3分鐘至30分鐘以內,計扣1小時工資,超過30分鐘至一小時以內者,計扣二小時工資。

附註:如有發現投機取巧事情,責任主管應受處分。

(八)加班審查程式:一小時以內主管核准,超過兩小時至4小時經理核准,超4小時由副總核准,並遵照勞動法規定每月累計延時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三、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莘縣教育系統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莘縣教育系統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一)經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三)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四)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主管核准者。

第三條本莘縣教育系統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8時至11:30時。(車間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為7點55分、掌管莘縣教育系統大門鑰匙人員,每天早上7:30分左右必須開門)。

下午:12:30時至17時正。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部門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季節變化等特殊情形呈報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車間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一律提前5分鐘)。

第四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莘縣教育系統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上班遲到在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在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乙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

凡乙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1天。

第六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處理。

第七條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在卡上核准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處理。

第八條員工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統計,並送呈相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九條員工第二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統計,除呈報相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百分之一。

第十條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在卡上核准簽注外,視為早退處理,上項簽卡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卡為限。

第十一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資總額百分之一。

第十二條本莘縣教育系統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工一天處理,並按其情節加以懲處。

(一)委託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塗改情況者。

(三)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四) 塗改、偽造考勤卡者。

如有第一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亦以曠工一天處理並同受懲處。

第十三條員工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者,應即依請假手續辦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待呈報總經理核定後修訂。

四、出勤及獎懲薪資辦法:

(一)本莘縣教育系統為使員工務實上進,提高工作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二)員工因遲到、早退、記過及記功者均依下列標準扣分或加分。

1.遲到每次扣1分。

2.早退每次扣1分。

3.記小過一次扣3分。

4.記大過一次扣9分。

5.嘉獎一次加1分。

6.記小功一次加3分。

7.記大功一次加9分。

(三)上項累積分數於次月發薪時依照下列標準加(減)薪金,(第二條專案不再由考績表上加減)並公布姓名。

1.遲到、早退、記過:

每扣一分減1%的當月薪金。

2.嘉獎記功:

每加一分增1%的當月薪金。

(四)本辦法經莘縣教育系統研究會審及批准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五、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生產效率,保證正常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莘縣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屬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應作除名處理,參見表7.

3.1。

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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