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化工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021-05-25 09:35:19 字數 3331 閱讀 2600

1. 目的

為使公司全體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水平,防止和減少事故,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2.1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特種工、勞務派遣工等)。

2.2 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絡,施工,培訓,學習等)。

2.3 轉崗,頂崗,脫崗人員等

3. 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年度公司級安全教育計畫的編制,並監督檢查計畫的實施。

3.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教育的實施並建立公司級安全培訓檔案,以上僅對單獨安全部負責教育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大宗的新員工教育培訓和檔案儲存工作。

3.3各部門和歸口業務部門負責

二、**安全教育,並建立相應培訓檔案。

3.4各生產班組負責展開班組安全生產活動和班組安全教育。

3.5人力資源部負責教育培訓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儲存大批新近員工的教育記錄。

4. 工作程式

4.1 一級安全教育

4.1.1 安全部組織對新員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對於大宗新近員工,人力資源部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統一的教育,並給予安全部專門時間。

4.1.2 教育內容

4.1.2.1 ****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4.1.2.2 公司概況,危險化學品知識、生產簡況,工藝特點和安全狀況(如易燃、易爆危險源等)。

4.1.2.3 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勞動紀律要求。

4.1.2.4 一般安全急救、職業衛生知識及本單位、本行業典型事故。

4.1.2.5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及相關知識,

4.1.2.6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1.2.7 一級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

4.2 二級安全教育。

4.2.1 由本單位安全員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並做記錄。

4.2.2 教育內容

4.2.2.1簡要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原料、產品的性質。

4.2.2.2 有關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狀況、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4.2.2.3 常用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等。

4.2.2.4 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

4.2.2.5 本單位及同行業發生的事故教訓。 事故預案和自救互救、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4.2.2.6 二級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3**安全教育

4.3.1由班組長(兼安全員)對進入本班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3.2教育內容:

4.3.2.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檢修規程,工藝流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4.3.2.2崗位各裝置的效能、安全裝置、訊號標誌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及維護保養的基本知識。

4.3.2.3崗位要害部位,容易發生事故部位及其預防方法以及發生情況下的急救措施和報告方法。

4.3.2.4個人勞保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養方法。

4.3.2.5本班組或其他班組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和預防措施。

4.3.2.6 **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4 通過**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按規定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後方可上崗。

4.5 內部轉崗教育:

4.5.1 本公司內單位與單位之間的人員調動,由接收單位重新進行

二、**安全教育。由其他部門調入生產系統的必須經安全部進行教育,車間之間相互調動的,安全部視具體情況可以進行教育。時間均為8學時。

4.5.2 單位內部進行崗位調動,由接收班組進行**安全教育。

4.5.3 對轉崗、下崗再就業、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經公司、車間、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4.5.4 因調動進行安全教育後,單位應將教育情況進行記錄備案。

4.6 外來人員進入單位的安全教育。

4.6.1 對來廠進行學習參觀人員,門衛負責對他們進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項教育,經應知應會教育和做好相關記錄後,方可進行參觀學習活動。參觀學習人員需公司相關人員陪同。

4.6.2安全部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作業人員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對考核合格的作業人員由保衛科發放入廠證。

培訓教育內容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風險管理等。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相關方的人員到安全部接受教育。

4.6.3外來施工單位在進入作業現場前,專案管理部門和作業現場所在單位要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有關規定、風險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各單位儲存培訓教育記錄。

4.7 特殊工種培訓

4.7.1 對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4.8 變更培訓

4.8.1 各單位在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新材料投產之前,由主管部門或變更實施部門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崗位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經考核合格之後方可上崗。

4.9 對從業人員進行基本功訓練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合格頒發《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4.10 日常教育

4.10.1各部門應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教育,班組長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4.10.2 安全部根據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教育活動計畫,採用技能培訓、專題討論、參觀、觀摩、競賽等形式。

4.10.3裝置、能源、生產、保衛、儲運等部門應按照職責要求,採用專題、全員、綜合等方式雖部分或全體人員開展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工作,尤其應注意採用部門聯合辦班的方式。

4.10.4 各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要積極參加班組活動,並檢查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10.6 企業大修和重點專案大修檢修單位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

4.10.7 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屬單位或安全部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責任者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並將事故性質、責任記入安全操作證。

4.10.8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任職。

4.11 對事故或事故未遂責任者、冒險作業者,必須在所在單位(部門)進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訓後,方能重新上崗工作。

4.12 單位所有一線化工操作員工每年的再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每年由安全部牽頭,各單位具體組織一次全員的安全考試,成績記入《安全操作證》。

4.13 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考試由主管部門進行,可以採取開卷和閉卷考試。短期教育或培訓也可以採用現場考察的方式,考察方式為:現場提問、抽選提問、模擬操作等。

5. 相關檔案

5.1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3號令)

6. 相關記錄

6.1公司級安全教育記錄

6.2車間部門級安全教育記錄

6.3班組活動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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