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021-06-16 17:01:10 字數 4085 閱讀 2296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二條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全面工作。

公司相關部門及基層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三條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條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要求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監局培訓中心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監局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監局培訓中心發給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

(5)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

(1)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公司標準化規章制度及實施規範;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公司主要負責人、安管人員的培訓由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對外聯絡及安排。

(4)公司一般(中層)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由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一般定於每年6月份的第二週,培訓率要達到100%,完不成任務或達不到要求的由考核辦負責考核。

第五條新入廠人員的安全培訓

(一)新入廠人員的安全培訓要求

(1)培訓部門必須對新上崗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2)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公司級安全教育為一級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負責進行或落實到分廠進行。

(4)車間級安全教育為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進行。

(5)班組級安全教育為**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進行。

(6)新員工進廠,人力資源部盡可能要集中安排,統一培訓,沒有經過「**」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任何人不得安排其進入工作崗位。

(二)新入廠人員的安全培訓內容

(1)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公司標準化規章制度及實施規範;

——消防安全知識;

——有關事故案例等。

(2)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事故;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公司標準化規章制度及實施規範;

——有關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有關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績效考核

安全環保監察部定期對新入廠員工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部門及其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處罰;執行好的單位或部門在工作總結時給予獎勵。

第六條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一)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要求

(1)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接受規定級別的專門安全教育,考試並取得「特種工種安全作業證」之後方可從事其工作。

(2)特殊工種培訓由安全環保監察部組織或參加進行專業工種安全技術教育及定期複核工作。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二)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內容

(1)本專業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2)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

(3)其他按照國家培訓大綱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七條全員安全培訓教育

(一)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要求

(1)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相關培訓規定組織開展全員培訓教育工作;

(2)接受培訓教育時間每年不得低於12學時;

(3)對未參加全員培訓教育或經培訓教育後不合格的職工停止其工作,按照公司相關規定接受再培訓,直至合格後方可正常工作。

(二)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內容

(1)****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6)公司標準化規章制度及實施規範;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轉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一)轉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要求

(1)所有轉崗人員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開出安全培訓教育通知單,到公司安全部接受相關知識培訓;

(2)轉崗人員培訓時間不得低於20學時;

(3)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還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4)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其工作。

(二)轉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內容

(1)****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應急管理、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4)公司標準化規章制度及實施規範;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6)本崗位操作規程;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日常教育安全培訓

(一)日常教育安全培訓要求

(1)日常教育由各基層單位負責每週進行一次;

(2)對未接受培訓的職工,所在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停止其工作,繼續接受日常培訓。

(二)日常教育安全培訓內容

(1)****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學習公司相關安全檔案及安全會議精神;

(3)本單位危險源點重點控制及採取措施;

(4)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5)應急管理、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6)公司標準化規章制度及實施規範;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三 種安全教育 種作業人員主要指電工 起重機械工 電氣焊工 架子工等種作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教育的時間應不少於20學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四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工人變換工...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六條 日常安全教育 一 公司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使員工自覺地遵紀守法,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綜合部每月第二週周二19 00至21 00組織進行全廠安全教 育培訓。二 積極開展正規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並利用宣傳畫 安全演示...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 目的 為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並對從事與危險化學品生產相關的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特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3 職責 3.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確保公司培訓管理能滿足公司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規範 的需要,並為人員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