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4-16 11:57:14 字數 3102 閱讀 4777

深圳市*****公司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各領域、全體員工。

3.管理職責

3.1 總經理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安全主任作為總經理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統籌、實施和管理。

3.3 各部門經理、主管、組長具體負責管理本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3.4 電工部工作人員負責公司機電裝置、電氣設施的維修、安裝、檢查工作,保證其處於安全的狀態。

3.5行政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對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驗,保證其處於完好有效的使用狀態,並協助安全主任開展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宣傳、教育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6 公司成立的義務消防隊,所有隊員平時應訓練有素,萬一發生火災將肩負著滅火救援的職責。

4.消防宣傳教育

4.1 安全部門必須定期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國內外火災事故警示等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在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素質。

4.2 人事、安全部門在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崗前培訓時必須將防火、滅火、火場逃生等常識列入培訓內容之一,且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個小時。

4.3 公司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舉辦一次全員參與的消防演習。

5.安全檢查

5.1意義:安全檢查是乙個企業消防安全的可靠基礎和有力保障,只有不懈地開展各類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才能發現問題排除隱患。

5.2 認真執行「**」檢查制:各班組長每天上班前後對本工作領域組織員工自檢一次;各車間負責人帶領相關人員每週全檢一次;廠部副總牽頭聯合安全、人事、生產等部門責任人每月進行一次聯檢。

5.3 安全部門的管理人員每天不定期地深入現場巡查和監督,杜絕違章,消除隱患。

5.4 檢查的內容:(參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

5.5 各級管理層人員對檢查中發現及下層上報的消防安全問題必須及時有效地實施整改或逐級上報,不得無故拖延。

6. 明火安全管理

6.1 生產區域內嚴禁吸菸及攜帶火種進入。

6.2 公司內任何場所禁止一切焚燒行為。

6.3 從事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必須提前向安全部門提出申請,按公司《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做足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6.4 產生工業火星、熱源的裝置或區域要採取相應的隔離封閉措施,周圍10公尺內禁止擺放易燃物品及化學危險品。

7. 用電安全管理

7.1 電氣線路、設施如使用不當會由於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原因產生火花、電弧或電線、電纜過熱等都會引**災事故。

7.1.1 電氣線路、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接拉電線。

7.1.2 電氣線路、設施必須按規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等保護裝置,嚴禁濫用銅絲、鐵絲代替斷路器或熔斷器。

7.1.3 嚴格控制電線路上的用電量,禁止接入過多或功率過大的機電裝置;如果確實要接入則應更換導線。

7.1.4 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裝置的連線必須牢固可靠,以免因接觸不良而產生短路;銅與鋁線連線須採用銅鋁過渡或在接駁處墊錫箔。

7.1.5 較大電流接頭時禁止使用本線做接頭,應採用油質或焊接頭,在連線時加彈力片後擰接。

7.1.6 電氣線路一律用套管或線槽套裝,並加蓋封閉,禁止電線裸露。

7.1.7 配電箱必須採用鐵殼型且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7.1.8 電工作業員應經常性地對電氣線路、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有老化、損壞、發熱現象及時地進行更換或改善。

7.2 加強電氣照明的安裝或使用。

7.2.1 生產廠區內照明燈具一律使用日光燈或具有防護功能的其它燈具,禁止使用22 0瓦以上無防護裝置的燈具;禁止使用超過125瓦以上無防護罩的移動照明燈具。

7.2.2 宿舍內一律規定使用單40瓦以下的日光燈或36瓦以下的節能燈。

7.2.3 乙個分支迴路燈具的個數不允許超過20個,民用照明電流不宜大於15安,工業用不宜大於20安。

7.2.4 倉庫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必須按規定安裝防爆型燈具。

7.2.5 照明燈具與可燃物間距不能小於0.5公尺,與地面高度不應低於2公尺。

8.嚴格按照公司《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正確地儲存、使用化學危險品,避免和控制化學品火災事故發生。

9. 雷擊火災防範規定

9.1 所有的建築物頂層嚴格依照國家法規要求和標準安裝防雷避雷裝置,導電體埋入三公尺地下進行有效接地,且導電體電阻不許大於4兆歐。

9.2 維修部門負責經常性對防雷系統進行維護和保養;安全部門負責定期對防雷系統進行檢驗檢測,確保其處於有效狀態。

10. 靜電火災防範規定

10.1 對靜電易引**災的液化間、氣體間等特殊場所禁止員工穿帶鐵釘鞋及化纖織維衣物進入。

10.2 對長時間高速運轉或磨擦易積聚高荷靜電的裝置、構件必須按規安裝接地裝置。

10.3 生產操作中易積聚靜電的作業員必須時常撫摸水管、窗戶、鐵架等鐵連體,以有效排洩靜電。

11. 消防設施管理

11.1 消防設施的種類:消防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滅火器、消火栓、警報器、安全疏散示意圖、安全標語牌、消防水池、消防管道等。

11.2 保養與檢驗

11.2.1 公司的消防設施行政部安全管理員必須每月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及保養,並做檢查記錄存擋。

11.2.2 安全管理員在檢查中發現有消防設施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或要求維修部給予檢修,不得無故拖延。時刻確保消防裝備處於完好有效的使用狀態。

11.3 嚴禁任何人員擅自挪用、圈埋、拆除或者堵塞消防設施;

11.4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須時刻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11.5 嚴格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有關規定,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專案時將消防設施納入同時設計、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12. 附則

12.1 以上條款,如有違反或不遵從者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警告、記過、解雇等處理同時並處30-180元不等的罰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2 本制度由廠部安全辦具體貫徹實施,同時享有處罰違章的權力。

附表:1、消防栓檢查記錄表

2、滅火器檢查記錄表

消防栓檢查記錄表

時間:2023年度

滅火器檢查記錄表

時間: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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