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12 18:46:22 字數 2823 閱讀 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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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場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場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總場的防火責任人由場長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單位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同計畫、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班組在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單位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 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 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 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者;

四、 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 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場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場區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

2.易燃及**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3.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係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4.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5.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7.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大風、**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8.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裝置應經常檢查。

9.使用電器裝置或增接電器裝置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0.首先發現**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1.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2.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3.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4.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檔案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視窗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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