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6:21:09 字數 4921 閱讀 4423

第一章總則

1.1為切實加強煉鋼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及員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有關規定和中鐵政字【2008】0013號檔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由安全科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防火安全目標管理,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員工均對本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廠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1.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安環部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組織管理

2.1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煉鋼廠廠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廠消防管理工作負全責。

2.2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廠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安全科為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3消防安全組職責

2.3.1根據公司召開防火安全會議,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列、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3.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檢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2.3.3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2.3.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制定隱患整改方案,並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消除火災危害。

2.3.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2.4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四懂四會」。

2.5實行消防值班制度,全天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巡視。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3.1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3.2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員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3.3.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3.3.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3.3.2教育全員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

3.3.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3.4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3.4.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員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3.4.2專項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4.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專兼職消防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3.4.4開展防火、滅火實戰演練教育:通過組織全員舉辦消防應急救援戰演練,提高員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4.1明火作業管理

4.1.1凡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安全生產科再進行現場檢查後,負責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動火作業許可證」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經主管領導、安全管理部審核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4.1.2明火作業必須在「動火作業許可證」批准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4.1.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安全科派專人對現場監督。

4.1.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裝置、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裝置、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4.1.5每次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4.1.6動火作業完畢,安全科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4.1.7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4.1.8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科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2爐火使用管理

4.2.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合格批准後,方可安裝爐具,嚴禁私自安裝使用爐火。

4.2.2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4.2.3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對違反制度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4.3吸菸管理

4.3.1生產作業區、煤氣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倉庫區內嚴禁吸菸,必須到指定地點內方可吸菸。

4.3.2在指定的吸菸室內吸菸,菸頭必須熄滅後放入菸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4.3.3吸菸室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電源管理

5.1生產作業與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氣裝置必須由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

定期對配電室(櫃)、電氣裝置、線路、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以確保安全。

5.2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或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5.3庫房內不准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採用冷光源照明燈,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100瓦以上的白織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公尺。

庫管人員必須做到離庫斷電。

5.4電氣裝置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准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5.5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安環科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5.6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5.7非電工人員嚴禁拆除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責任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倉庫消防管理

6.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倉庫區設醒目的防火標誌,不得隨意拆除。

6.2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的防火工作負責。

6.3儲存物品實行分類、分架儲存,庫房內儲存物品時,貨架與貨架間距不小於1公尺,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公尺。露天存放的物品其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公尺。

6.4嚴禁將性質相互牴觸的化學物品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誌,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第五條、庫存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7.1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1.1按照有關《滅火器配置規定》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1.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鏽蝕。

7.1.3員工對現場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倍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7.1.4消防器材周圍不准堆放裝置和雜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並保持整潔。

7.1.5每年對消防幫浦、消防栓、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執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2消防器材的管理

7.2.1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7.2.2各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不得丟失、損壞,如果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並報安全生產科,按有關規定處罰及時補充。

第八章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8.1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廠確定轉爐稀油站、連鑄液壓站、車間變電所、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風機房、霞普氣、乙炔氣瓶倉庫、氧氣閥門站及使用區和倉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頒發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2重點部位所在部門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號員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8.3重點部位員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8.4重點部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後方可進入。

第九章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9.1按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執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分廠每週檢查、部門每天檢查、班組每班檢查。各崗位執行一班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後檢查。

9.2值班巡檢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9.3安全科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保衛處消防辦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9.4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9.4.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9.4.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9.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9.4.4生產裝置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9.4.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9.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查出的火險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以確保安全,並報上級備案。

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

第十章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獎懲制度

10.1保護事故現場

10.1.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後的狀態。

10.1.2撲救後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10.1.3在現場勘察後,經消防部門或廠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10.2事故調查

由安環科組織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相關人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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