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職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2021-05-30 20:27:42 字數 5389 閱讀 8556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靈寶

市職業中

專班級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

靈寶職專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制度

總則為加強學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全面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經研究,特制定靈寶職專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綜合測評的內容包括德育測評、學業測評、文體測評和能力表現測評四個方面:

1、德育表現測評主要評價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政治表現、思想修養和道德品質。

2、學業表現測評主要評價學生的學習成績與學習效果。

3、文體表現測評主要評價學生在文體活動中的表現及成績。

4、能力表現測評主要評價學生的專業技能、組織管理能力以和創新能力。

5、 綜合素質測評構成比例為:日常行為100分、學業100分、能力50分、文體50分

6、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德育分+學業分+能力分+文體分

德育學分的管理

各班級每月對本班所有學生予以考評,考評結果與學期思想品德等第、示範生、進步生、入團(黨)、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等有關評比、獎勵直接掛鉤。

1、凡學期德育學分不滿240學分者,不得作為任何校內獎勵的人選。

2、凡學期德育學分不滿255學分者,不得作為學生獎學金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的人選,不得擔任各級學生幹部;不得推薦到業餘黨校學習。

3、凡學期德育分不滿270學分者,不得推薦為校級以上(不包括校級)的評比人選,如省市級優秀畢業生、省市級三好學生等,不得被推薦入黨。

4、凡學期月日常行為考核學分不滿165學分者,不得評為示範生、進步生、標兵等,不得被推薦入團。

5、學期思想品德等第優秀的,學期德育學分要在255分以上,良好的要在225分以上,合格的要在210分以上。學期德育學分在180分以下的,學期思想品德等第為不合格。

6、 對於乙個月日常行為考核學分不合格(學分在10分以下)者,班主任通過別談話,指出努力方向;連續兩個月不合格者,班主任及時聯絡家長並會同專業部共同幫助教育;對於三個月不合格者,要報學校學生科、由學校學生科統一進行集中教育、學習;對於乙個學期不合格者,學校將予以通報,並且為其聯絡幫教人員,限其定期向學校匯報自身表現,以幫助其盡快達標。乙個學期月日常行為考核學分不合格(50分以下)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德育培訓班」,適量增加志願服務時間。

7、學生每個學期所得的德育學分想加,即為該生的德育總學分

8、 凡學滿3年的學生,在規定學習期見按要求修滿學業總分,德育總學分應達到210×6=1260分(其中210為學期標準分,6為在校學期數),准予畢業。滿255×6=1530學分者,成績優秀,推薦為校優秀畢業生。高三在外實習生如果表現良好,實習這一年按在校學生平均學分記錄。

9、凡未獲得規定的德育學分(1080分)者,不准予畢業。對於連續三學期德育不合格者緩發畢業證,三個月後,由本人提出申請,相關單位和部門出具該生德育考核合格鑑定,經學習審查合格,方可補發。

10、 在一學期中有下列情況者,不能獲得該學期的德育學分。

1)、違反《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受過記大過(含記大過)以上處分者;或一學期內收到兩次記大過以下處分者。

2)、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司法部門處理者。

德育學分的測評程式

測評委員會由班主任指導,班委會、團支部負責,召開班會民主選舉綜合測評委員會成員。委員會成員的人數根據本班的學生具體人數來定,至少要佔全班總人數的10%。同學們可以監督、舉報綜合測評委員會的徇私舞弊、不公平、不公正行為。

1、每月的第一周對上月的德育學分進行考評,每學期末,由各班級負責對學生德育學分進行綜合考評,並予以公示。

2、 公示三日內,對結果由異議者,可向學生科進行申訴,學生科將對其考核情況和復議結果進行調查,並形成最終處理意見,通知學生本人。

3、 學生科對各班級考評結果進行審核,通過後在教務科備案。

4、 各班主任將學生每學期德育學分情況記錄到德育學分評價手冊中,在學生畢業前統一裝入檔案。

5、 依據本條例,各班級可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班級的德育學分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報請學生科審核及備案。

6、本條例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由德育處負責解釋。

考核細則

一、日常行為測評(100分)

日常行為分=基本分+參與分—扣分

1、基本分:50分

2、參與(獎勵)分:50分(符合條件加分,不符合則不能參與獎勵分)

(1)積極參與學校、部、班集體建設。如參與校學生幹部、專業部學生幹部、社團主要負責人、班幹部、團幹部、組長、宿舍長等職務的競選及參加相應工作者均加10-5分。

(2)積極參加學校、部、班集體、社團活動,加2分/次。

(3)樂於助人,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捐款捐物者,視具體情況,加分在5至1分範圍內。

(4)積極投交廣播稿等各類稿件並被使用者,加2分/篇。

(5)獲得文明宿舍、教室相關同學當期各加5分。

(6)獲得省、市、校、部先進班級、先進團支部等相關班級的全體學生各加5、4、3、2分,可累加,加分依據為相關材料。

(7)所在團支部(班集體)被國家、省、市、校或部評為先進的,主要負責人分別加5分、4分、3分、2分、1分。

(8)綜合測評委員會的成員加2分/次,加分依據為相關材料。(學生幹部除外)

(9)參加校、部或班級組織的義務勞動或志願服務者加2分/次,加分依據為相關證明材料。

(10)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優秀團員、優秀班幹部等加3分。市級以校級的2倍計算、省級以校級的3倍計算、國家級以校級的4倍計算。加分依據為相關材料。

(11)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有意義的健康的行為,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加5—1分,加分依據為相關材料。

3、扣分:(扣分直接扣分,直到扣完100分為止)

(1)凡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參加非法組織,張貼大字報,發動組織或參加非法遊行示威或集會者,打架鬥毆等受學校、部、班級處罰者依次扣80、70、60分,扣分依據為相關材料。﹝由學生科(團委)、專業部、班主任指導進行)﹞

(2)公升國旗、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專業部集會和規定必須參加的勞動和集體活動未經准假而無故缺席者,扣3分/次,直至扣完全部基本分。

(3)教室、責任區、宿舍未整理好並受到學校、部、班的通報批評者依次扣3、2、1分/次,(相關責任人同樣扣3、2、1分/次)直到扣完100分為止,扣分依據為相關材料。

(4)病假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3分

(5)吸菸一次扣5分,酗酒一次扣10分。

(6)自習時間睡覺、打牌或從事其他違反學習紀律者扣5分/次。扣分依據為相關考勤材料。

(7)破壞班級或學校公共財產扣10分/次,並照價賠償。

(8)在校外租房,外出上網或夜不歸宿者,扣10分/次,扣分依據為相關記錄材料。

(9)惡意欠交學費,視其欠交學費的情況和態度,扣分範圍為10--30分,扣分依據為校總務處的相關通報材料。(班主任指導進行。)

(10)考試中舞弊,不遵守考風、考紀,不講誠信者,扣3分/次,扣分依據為相關材料。

(11)違反有關規定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等事項的同學,分別扣5分、10分、15分、20分。

(12)綜合測評委員會成員徇私舞弊,不公平、不公正,視情況扣3—5分,扣分依據為相關材料。

(13)除上述情況以外其他的不良行為,測評委員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處理。

備註:總加分不得超過50分;總扣分不得超過100分。

二、學業測評(100分)

學業測評=期末考試各科總平均成績

期末考試各科總平均成績=(課程一的考試成績+課程二的考試成績+……+課程n的考試成績)÷n門課程。

三、能力測評(50分)

能力分=基本分+獎勵分—扣分

1、基本分:20分

2、獎勵分:30分

(1)獲得職業技能證書者當學期每項加5分。

(2)在公開的報刊等**發表專業學術等文章,按國家、省、市、校、級分別加10、8、5、3、2分,在公開的報刊、**上報道學校、部、班的新聞宣傳者按國家、省、市、校、部級分別加10、8、5、3、2分。

(3)參加各種徵文比賽、知識競賽和社會調查報告等活動評選者每次加2分,獲得

一、二、三等者,國家級每次分別加10分、8分、5分;省級每次分別加8分、5分、3分;市級每次分別加5分、3分、2分;校級每次分別加3分、2分、1分。

(4)小發明、專利獲得者5—8分/項,專利成果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報人高於其他申報人的原則來分配相應級別的獎勵分。

(5)積極參加青年志願「三下鄉」等社會實踐活動者5分/次。

(6)在學校或部組織的競賽活動中,獲得部

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1分、2分、3分;獲得校

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5分、3分、2分;獲得國家、省、市級

一、二、三等獎者分別以校級4、3、2倍加分。

(7)組織校、部、班各項活動者分別加1分/次、0.8分/次、0.5分/次。

(8)凡參加部、校的科研專案並認真完成審核合格者各加2分/次。

(9)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有利於學生能力提高的各項培訓、教育(如:各項有利於提高能力的各種資格證件等)等,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建議加1分/項)當期每項只能加一次,加分依據為相關材料。

3、扣分(扣分直接扣基本分,直到扣完50分為止)

(1)遲到、早退3分/次,扣分依據為相關考勤材料。

(2)曠課5分/節,扣分依據為相關考勤材料。

(3)補考3分/科,扣分依據為相關考試成績。

(4)無故不交作業或不參加教學實驗活動者,扣5分/次;抄襲作業者扣3分/次,扣分依據為相關負責人的相關材料。

(5)除上述情況外不利於學生能力提高的一切不良行為,測評委員會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

四、文體測評(50分)

文體表現分=基本分+獎勵分—扣分

1、基本分20分

2、獎勵分30分

(1)積極參加國家、省、市、學校、部、班的文體活動依次加5、4、3、2、1、0.5分/次,加分依據為相關材料。例如:運動會、籃球比賽、羽毛球比賽、健美操比賽等。

(2)在各種體育競賽中獲得名次的運動員,校級第

一、二、三名分別加5分、3分、2分。部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算;市級獲獎者按校級2倍計算;省級獲獎者按校級3倍計算,國家級獲獎者按校級4倍計算。

(3)在校級文藝競賽中獲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市級獲獎者按校級2倍計算,省級獲獎者按校級3倍計算,國家級獲獎者按校級4倍計算,部級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算。

(4)參加運動隊、藝術團(隊)訓練滿一年者校加5分,滿一學期按50%計算。加分依據為相關材料。

(5)為文藝演出或文體競賽活動做服務工作者(含比賽裁判)每次加3分,但累計不超過5分。

(6)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積極向上、能展示當今學生精神風貌的一切文體活動,測評委員會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

3、扣分(扣分直接扣基本分,直到扣完50分為止。)

(1)要求參加的文體活動未參加的扣3分/次。

(2)未按要求參加達標測試者扣5分/次。

(3)早操曠操者5分/次,遲到、早退者3分/次。

(4)除上述情況外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一切不良行為,測評委員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處理。

我的職務

我的榮譽

我的目標 (第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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