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績效考核辦法

2021-03-04 09:59:49 字數 2345 閱讀 7375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充分調動集團各子公司的積極性,促進企業效益最大化,實現集團整體經營目標,客觀公正地評價其工作績效,不斷促進工作的改進與提高,確保集團的相關政策和制度的有效落實,提高集團的整體運營能力和管控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1、考核物件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副總及以上領導成員。

2.考核組織及職能

2.1 集團企管部是集團績效考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績效考核制度的擬訂、組織、檢查、考評及彙總;

2.2 集團財務部負責對集團各單位營業收入、淨利潤、上交款等財務資料的統計、核實和彙總;

2.3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部門考核結果的落實和應用;

2.4 集團審計部負責各子公司年度營業收入、淨利潤、上交款等經濟指標的審定;

2.5 集團其它職能部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專項考核工作;

2.6 集團總裁對考核結果有最終的裁定權,負責對整體考核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審批考核結果,處理考核申訴,並組織有關部門解決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3.考核方式及週期

3.1 考核方式

集團對子公司領導班子的考核採取百分制考核(kpi與目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針對被考核物件設定關鍵績效指標,並根據指標權重設定不同分值。

3.2 考核週期

對各子公司領導班子的考核採用按月評議,逐月滾動,年終彙總考核。

4.考核指標與權重

對子公司領導班子的考核指標設為主產品產量、營業收入、淨利潤、上交款、安全責任等,具體指標和權重會因不同子公司經營性質不同而分別設定。

5.考核評價標準

5.1 產量指標評價標準:當期實際產量與計畫產量相比,產量計畫完成率每公升降1%,同比獎罰該項標準分的1%。

5.2 營業收入指標評價標準:當期實際營業收入與計畫營業收入相比,營業收入計畫完成率每公升降1%,同比獎罰該項標準分的1%。

5.3 淨利潤指標評價標準:當期實際淨利潤與計畫淨利潤相比,淨利潤計畫完成率每公升降1%,同比獎罰該項標準分的1%。

5.4 上交款指標評價標準:當期實際上交款與實現上交款相比,上交款完成率每公升降1%,同比獎罰該項標準分的1%。

5.5 安全責任指標評價標準: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機械裝置事故、產品質量事故,具體評價標準如下。

5.5.1 出現工傷死亡一人次,扣除該項全部標準分;

5.5.2 重傷(工傷)一人次,扣除該項標準分的50%;

5.5.3 輕傷一人次扣除該項標準分的10%;

5.5.4 機械裝置事故、產品質量事故賠償和其它任何事故或事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評價,1萬元以內扣該項標準分的1%,以後每增加1萬元,追加扣分1%;

5.5.5 對上述任何行為發生後,自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未向集團職能部門報告的,扣除該項全部標準分;

5.5.6 全年安全生產無任何人身、裝置、質量事故發生,年底可獎勵該項標準分的50%-100%;

5.6 制度建設情況評價標準:凡發生下列情況者,均可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單位或責任人1-5分。

對集團管理制度規定不貫徹、不執行;

對集團管理制度規定執行不嚴格、不認真、有偏差;

違反規定自行發放或變通發放工資獎金;

不能按規定標準和時間要求向集團呈報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和其它有關材料;

拒絕或敷衍集團的檢查和監督。

6.考核結果的應用

6.1該考核結果作為子公司領導班子績效薪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核算辦法為:

領導班子成員各月應得績效薪資 = 當月績效工資設計值*當月績效考核得分%。

領導班子成員年度應得績效薪資 = 全年績效工資設計值*年度績效考核得分%。

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工資總額的40%作為績效工資。

6.2 各月工資計算時,若考核得分低於70分,績效工資可按70分暫發;若考核得分高於100分,績效工資可按100分暫發。年底對於定量指標的考核經過累計通算、豐欠互補後,經集團審計部門對年度經營結果審定後按實兌現,但最大獎罰幅度控制在30%以內。

定性指標考核每月扣分後,年底不補。

7.考核工作程式

7.1 每月5日前,集團各職能部門將對子公司的考核表或專項檢查報告報企管部;

7.2 每月8日前,財務部將集團各計畫內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財務資料報企管部;

7.3 企管部於每月10日前形成當期考核通報草案,提交領導審批;

7.4 每月12日前,企管部將考核結果下發,由各子公司按照考核結果造發工資。

7.5 對當期考評結果有異議的單位,需在1個月內提交績效考核結果申述表,報集團總經理審批。企管部按照審批意見在次月考核中對其結果進行調整。

8.其它

8.1 本管理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起草並解釋。

8.2 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經集團領導研究批准後可以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8.3 本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表:公司年月考核表

2023年績效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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