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方案

2021-03-04 00:25:03 字數 1543 閱讀 3469

(2)學歷(10分):按現有學歷,本科及以上計10分,專科計8分,中專計6分,高中計4分,初中及以下計2分。

(3)專業技術資格(10分):取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分別計10分、6分、2分。

(4)資歷(20分):聘任現崗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每年計1分。

2、綜合評價(10分)

(1)局班子考評(5分):根據競聘幹職工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從德、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分辦法另行制定)。

(2)幹職工考評(5分):根據競聘幹職工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從德、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分辦法另行制定)。

五、競聘程式

(一)崗位餘額。經縣人事部門核准,本年度單位崗位餘額情況如下:

1、七級管理崗位餘額1個,八級管理崗位1個;

2、六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2個,七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1個,八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1個,九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1個,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3個。

(二)申請報名。由申請人根據自身條件填寫《****事業單位競聘申請表》交行政辦公室,每人限報乙個崗位,報名時將該崗位任職所需材料(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聘任書等)一同上交。

(三)資格審查。崗位設定工作小組對提出申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予以公示。

(四)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對同一層級崗位按崗位級別按高到低順序逐級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量化打分,同一層級高階別崗位落聘人員可參加低級別崗位的競聘,最後單位按崗位層次和級別確定各崗位擬聘人員名單。

(五)單位公示。對擬聘人員名單及擬聘任崗位層次、級別,單位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人事部門辦理聘任手續。

六、職務續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二)聘用人員在聘任期內,工作認真負責,年度考核必須稱職以上,單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續聘手續。

(三)職務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聘: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國家司法機關處理的;

(2)被行政處分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

(3)脫離專業技術崗位;

(4)年度考核不稱職或競聘上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專業技術人員,單位根據情況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項

(一)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競聘晉公升或崗位聘用:

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行為受到處罰者;

2、 上年年度考核不稱職或沒有參加考核者;

3、工作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影響極壞,群眾意見很大者。

(二)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青年文明標兵等榮譽稱號者,在單位有職數時可不參與競聘,直接上崗。

(三)單位有職數,當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幹部職工,可不參與競聘,直接上崗。

(四)若得分相同則優先考慮年齡長的幹部職工上崗。

(五)幹部職工不在崗(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事假1個月以上)的年度不計算資歷加分。

(六)加分應提供原件,****件,假材料,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崗資格,兩年內不予參加競聘。

(七)本方案解釋權歸局崗位設定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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