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事實與理由

2021-03-03 23:58:36 字數 5141 閱讀 3989

第一章法律文書

一、教學要求

了解法律文書的性質、作用和寫作注意事項,掌握法律文書的主要種類、起訴狀和答辯狀的一般寫法。

二、內容要點

(一)了解法律文書的涵義、種類、特點,作用。

(二)幾類常用法律文書的寫法。

1.民事訴訟文書。掌握民事訴訟文書的涵義、作用及分類。掌握民事起訴狀和民事答辯狀的結構和內容以寫作要求。

2.刑事訴訟文書。掌握刑事訴訟文書的涵義、作用及分類。掌握刑事自訴狀和刑事答辯狀的結構和內容以寫作要求。

3.行政訴訟文書。掌握民事訴訟文書的涵義、作用及分類。掌握行政起訴狀和行政答辯狀的結構和內容以寫作要求。

三、重點難點

幾種法律文書的涵義及寫作要求。

四、教學方法

結合例項,分析法律文書的結構和內容,並根據例項撰寫乙份民事起訴狀。

一、概述

法律文書是乙個非常寬泛的概念,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及**機關等)和公證機關、仲裁組織依法製作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大致法律文書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國家司法機關為處理訴訟案件而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

二是國家授權的法律機構或組織製作的辦理或裁決非訴訟案件的公正文書和仲裁文書。三是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出具或代書的名用法律文書。

二、民事訴訟文書

(一)民事訴訟文書的涵義、作用及分類

1、涵義

民事訴訟文書是指司法機關為處理各類民事訴訟案件以及當事人、律師為解決訴訟糾紛和處理非訴訟問題,依法製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1、 作用

民事訴訟文書是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適用民事法律、法規,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解決民事案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憑藉。

3、分類

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司法機關為處理各類民事訴訟案件而製作的文書,二是當事人、律師為解決訴訟糾紛或處理非訴訟問題而製作使用或代書的文書。前者稱為民事司法文書,後者則屬於民事法律文書。

(二)民事起訴狀

1、民事起訴狀的涵義和用途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其他發生爭議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製作並使用的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據,也是原告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工具。

2、民事起訴狀的結構和內容

從結構上看,民事起訴狀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兩個專案:

a、標題

標題應當表明文書名稱也即「民事訴訟狀」。

b、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a、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是指民事訴訟的原告請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是原告訴訟意圖和目的的體現。

b、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內容。

事實是提起訴狀、實現訴訟請求的基本和依據,也是人民法院進行裁決的基礎和依據。陳述事實應當注意兩點:第一,必須事實求實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第二,要圍繞訴訟請求寫明事實,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點。

理由是對事實的概括與評說,一般包含兩種意思:首先是依事論理,然後是依**理。闡述理由也應當注意兩點:

第一,依事論理要以事實為依據,要能抓住重點,擊中要害;第二,依**理要能準確地引用法律條款。

事實與理由是相輔相成的,兩者都應當切合訴訟請求,幾部分內容應當相互照應,前後一致,而不能相互脫節,前後矛盾。

c、證據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

列舉證據應當注意三點:第一,證據的名稱要規範,要符合法律規定;第二,不僅要寫明證據的名稱,還要寫明證據的**;第三,涉及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兩個專案:

a、結尾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致送受訴法院名稱;二是落款也即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及具狀日期。

與具狀日期相關的乙個問題是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是一項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訟主張保護自己權利的時間,撰寫起訴狀,必須注意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的計算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期限.

b、附項

附項應當寫明民事起訴狀的副本數、附送證據的名稱及件數等。

起訴狀用於一審程式,當事人如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定或請求重新審理,這時所用的訴訟文書為上訴狀。

(三)民事答辯狀

1、民事答辯狀的概念和用途

民事答辯狀是指民事訴訟的被告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覆,並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通過答辯狀可以充分闡明自己的觀點與主張,從而使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決。

2、 民事答辯狀的結構和內容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

(1)標題

標題應由表明文書名稱也「民事答辯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答辯人如無訴訟行為能力,應在其後寫明法定**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和位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案由

要寫明答辯狀是就何人起訴或上訴的何案提出答辯的,表述方式通常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

正文是答辯狀的核心部分,使具體法陳述答辯理由的部分。陳述理由是指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駁。一般來說,答辯理由可以從兩個角度進行闡述:

一是針對所寫事實不實進行反駁;二是針對實用法律不當進行反駁。在闡述答辯理由的基礎時,還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

(3)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兩個專案:

1)結尾

結尾部分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二是落款即答辨人簽署和文書製作的年月日。

2)附項

主要寫明答辯狀副本的份數和有關證據的情況。

三、刑事訴訟文書

(一)刑事訴訟文書的涵義、用途及分類

1、涵義

刑事訴訟文書,是指司法機關為處理各類刑事訴訟案件以及當事人、律師為解決刑事糾紛,依法製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2、用途

刑事訴訟文書既是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適用刑事法律規範,區分合法與違法行為和事實,制裁刑事犯罪,保證無罪者不受追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

3、種類

(1)按製作主體分:一是司法機關為處理各類刑事訴訟案件而製作的文書,稱為刑事訴訟文書。二是當事人、律師為解決刑事糾紛而製作使用或代書的文書,稱為民用刑事訴訟文書。

(2)按寫作形式劃分,可以將刑事文書分為敘述式、填空式、筆錄式、**式刑事訴訟文書。

(二)刑事自訴狀

1、刑事自訴狀的涵義和用途

1)涵義

刑事自訴狀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製作並使用的法律文書。

2)用途

刑事自訴狀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主要依據。

2、刑事自訴狀的結構和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樣本)》的規定,刑事自訴狀應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幾個部分組成。

(1)首部包括以下幾個專案:

a、標題

標題要表明文書名稱也即「刑事自訴狀」。

b、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在此要依次寫明自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先寫自訴人,後寫被告人,前後順序不能被顛倒。自訴人和被告人為兩人以上的,自訴人應按受傷的輕重程度排列,被告人應按罪行輕重排列,重者在前,輕者在後。

(2)正文

正文是文書的主體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案由和訴訟請求

正文的第乙個部分是「案由」和「訴訟請求」部分,要寫明所控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請求。

敘寫案由和訴訟請求,應當注意兩點:第一,罪名應當依法確定,並準確表述,不得隨意編造;第二,請求應當明確具體。同一案件有兩個以上案由的,可以一一列出;有兩個以上被告人的,應逐項寫明。

b、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是刑事自訴狀的核心內容。在事實部分,要寫明被告人犯罪的具體事實;在理由部分,應以案件事實為及基礎,依有關法律為準繩,說明起訴理由。案情特別簡單的,事實與理由可以寫成乙個部分,但行文上仍要有界限,要採取現陳述事實後說明理由的寫法。

陳述事實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案件情況;第二,要依據法律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切忌將非罪材料列入犯罪事實;第三,犯罪事實要具體,應將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和危害結果等一一寫明;第四,要做到詳略得當,關鍵情節應重點陳述,非關鍵情節可以簡要陳述,無關緊要的情節不必陳述。

闡述理由則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依據事實,說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危害;第二,要能完整、準確地引用有關法律條款;第三,要向人民法院重申自己的訴訟請求。

c、證人姓名和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應以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這一規定說明,證據的列舉是刑事自訴狀中十分重要的內容,直接關係到自訴的成敗。

只有能夠提供確定、充分的證據,才能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自訴案件被受理,也才有勝訴的可能。

列舉證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證據要與犯罪事實有客觀聯絡;第二,證據的名稱要規範;第三,證據的**、名稱、件數要清楚,證人的姓名要準確,住址要詳細具體。

(3)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兩個專案:

a、結尾

在結尾處首先應當寫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然後是落款,也即自訴人署名和具狀日期。

b、附項

附項是指刑事自訴狀副本的份數和其他證據情況的說明。

(三)刑事答辯狀

1、刑事答辯狀的涵義和用途

1)涵義

刑事答辯狀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訴人根據刑事自訴狀或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哦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覆,並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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