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流程管理規定

2021-03-03 23:27:49 字數 3664 閱讀 9733

集中採購管理規定

qmⅲ-21

1目的為加強本院集中採購流程的管理和監督,規範採購行為、防範市場風險、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對所有外部採購活動,包括裝置及耗材購買、辦公用品購買、軟體購買、文字製作、多**製作、模型製作、效果圖、曬圖、設計專項外包或勞務借用均受本規定控制。

3原則採購工作應遵循「先預算﹙立項﹚後採購」、「集中採購」的原則。

4部門劃分和職能

4.1請購部門的劃分

4.1.1行政類資產、服務、辦公及生活專案(含基建、車輛)由行政管理部提出採購申請;

4.1.2it裝置(電腦、打影印機、投影儀、掃瞄器、**、耗材等)由資訊中心提出採購申請,注:

新進員工電腦等it裝置由資訊中心提出採購申請,日常工作中的it裝置更新與維護等採購由裝置使用部門提出採購申請。

4.1.3生產經營類服務、支援由各使用部門自行提出採購申請。

4.2採購部門的劃分

4.2.1行政類資產、服務、辦公及生活專案(含基建、車輛)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採購;

4.2.2it裝置(電腦、打影印機、投影儀、掃瞄器、**、耗材等)由資訊中心負責採購。

4.2.3生產經營類服務、支援由各使用部門負責採購。

4.3各採購歸口部門需指定採購管理人員;請購和採購為同一部門時,原則應分別指定請購和採購人員。

4.4財務、內審、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5請購請購經辦人員應以實際需求為基準、批准的預算為依據,核實庫存情況履行請購申請手續(以工作請示單的形式進行請購立項,需註明請購資產的名稱、規格、數量、需求日期、預算等);緊急請購時,請購經辦人因予以註明並寫出原因(請購申請通過綜合資訊系統中工作請示單流程進行申請)。

注:在預算範圍內,10000元以下的立項由分管院領導審批;超出預算或10000元以上的立項需由院長審批。

6採購6.1 採購方式

請購申請獲批後,採購經辦人員填寫「採購單」經審批通過後進行採購。

除一般採購方式外,採購部門可依商品使用、採購特性及對院經濟效益的影響,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採購:

——長期**採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宗的商品或服務,採購部門依據議價小組選定的**商(選定廠商)及議定長期****。

——集中計畫採購:凡具有同質性的商品或資產,以集中計畫辦理採購較為經濟的,可核定集中採購專案採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採購。

——臨時零星採購:對於使用頻度不高,較難實現規劃的,一次採購金額在2萬元(含)以下的臨時零星採購。

6.2 詢價、比價、議價、招標

6.2.1詢價、比價

採購金額5萬元(含)以下的採購(日常辦公用品、維修維護料、低值易耗品、設計專項外包或勞務借用等),採購經辦人應依請購事件的緩急,先核對請購內容,查閱「**商資料」、「歷史採購記錄」、庫存數量、參考市場**或公司可利用的資源等其他有關資料後開始詢價,需要選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商辦理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符合長期**採購的情況,且**商庫中未有三家或以上提供相同產品或服務的**商,可不受此限),並呈報另一指定的人員進行核實。由另一指定的人員通過實地調研、網路、**或傳真等方式對其詢價結果進行核實並發表意見。採購過程中產生的檔案,包括**商**單(加蓋公章)等需在採購申請部門留存。

臨時零星採購也應由採購部門通過網路、**、實地走訪等形式進行三方比價。

採購金額在5萬元至50萬元之間,履行以上詢價和比價程式,確定**商後必須簽訂採購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採購。

分類:設計類**商10萬以下可不簽合同,10萬-50萬簽訂合同。

6.2.2議價

採購金額超過50萬元至200萬元 (含)時, 採取邀請招標方式,組織三家以上**商投標, 並組織評標小組進行評標。 確定中標**商後,簽訂採購合同,按合同約定完成採購專案。評標小組成員應由使用部門、採購部門、財務部門、紀檢及內審部門等共同組成,特殊物資須請相關專家參加評標。

已納入**商庫的設計類**商可不採取邀標方式。

6.2.3招標

a)採購金額超過200萬元的,委託具有資質的招標單位進行公開招標,確定中標**商後,簽訂採購合同,按合同約定完成採購專案。

b)招標工作應組織評標小組,成員應由使用部門、採購部門、財務、紀檢和內審部門等共同組成,特殊物資須請相關專家參加評標。

c)因特殊原因,未能進行招標採購的,經院務會批准後,可應採取多家比價的方式,綜合考慮價效比,確定**商。

d)招標採購應遵循集團招標管理的相關規定。

6.3 各部門需開支(採購)時,凡沒有按上述審批手續審批的,財務部有權拒絕付款。

7採購合同簽訂及物資驗收

7.1 合同簽訂

採購部門填寫「合同審查表」,並與**商簽訂採購合同。

7.2 物資驗收

7.2.1由採購部門會同請購部門統一按合同驗收。

7.2.2 採購部門應將所採購物資進行入庫登記並統一管理(成本歸屬部門的裝置物資產生跨部門調配的,需填寫《裝置調配單》,按流程完成調配手續)。

7.3 付款形式

採購部門按公司財務規定進行付款。

8採購人員要求

8.1參與本院採購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廉潔自律的規定,自覺接受院的監督檢查。對採購活動中發生的違法、違規或有損公司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院長信箱投訴、舉報。

8.2 對相關責任人員違規的處理:參與本院採購的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院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9 **商管理

9.1 通過詢價、議價、招標確定的**商,由採購部門填寫「**商選擇評價表」以及「合格**商名錄」。**商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對方單位名稱、位址、聯絡人姓名、**、**產品、供貨單價、結算方式、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9.2 採購物品應優先選擇合格**商名錄中的**商。

9.3 採購部門每年年底根據採購物品情況,對所列**商進行一次全面評估;新進**商應做到「先評價、後入庫」。評估結果應記入「**商選擇評價表」中。

9.4 經持續評估確認為不合格的**商,將依照以下辦法處理:

——限期整改,複評;

——或取消**商資格。

當**商處於限期整改狀態下,採購部門應停止向其採購,待對其複評合格後,方可向其採購。

9.5 例外原則

對以往經營活動中,本院積累形成良好合作關係的**商,直接填寫「**商選擇評價表」,並在評審結論中加以說明,經部門負責人以及分管院領導確認後,**商名單進入「合格**商名錄」。

10質量記錄表

—《採購單》(qm/ⅲ-21-r1-1)

—《裝置調配單》(qm/iii-11-r1-2)

—《合同審查表》(qm/ⅲ-21-r2)

—《**商選擇評價表》(qm/iii-21-r3)

—《合格**商名錄》(qm/iii-21-r4)

附加說明:

起草人年月日

審核人年月日

批准人年月日

實施日期:年月日

採購單(qm/iii-11-r1-1)

辦理完畢影印三聯:一聯採購部門留存,一聯經辦人附在報銷清單後報銷,一聯經辦人留存

裝置調配單(qm/iii-11-r1-2)

辦理完畢影印三聯:一聯經辦部門留存,一聯經辦人交財務備案,一聯經辦人留存

備註:(1)院內有關物資採購、建築工程合同由財務部或資訊中心審查價款。

(2)重要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如合資、聯營、資產轉讓、借款、擔保、購買成套裝備、標的額5萬元以上的合同),須報院長審批。

(3)重大合同、標的在2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經法律顧問簽署意見。

**商選擇評價表(qm/ⅲ-21-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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