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放管理辦法月薪基數

2021-03-03 23:05:24 字數 1867 閱讀 2065

5.3考核內容:(制定每個崗位的kpi指標)

5.3.1工作成績:

主要考核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益等。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考核重點有所不同。如業務部重點考核業務完成情況,後勤部門重點考核工作能力等,事業部重點考核生產完成情況。

5.3.2工作能力:

根據被考核者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綜合素質來評價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專業知識掌握程度、創新能力、執行能力等。

5.3.3工作態度:

主要是對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予以評價,包括本職工作內容、紀律性、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感、團隊精神等。

5.4考核分設定及計算方式:

5.4.1採取百分制,各考核設定下表:

5.4.2 職務基數

5.4.3計算方式:

a.年終獎金=月標準工資*職務基數*考核係數*實際出勤天數/全年應出勤天數

如月標準工資為2000元,考核得分為118分, 實際出勤天數為312天,實際出勤天數為156天,職務基數為1,則當年年終獎金=2000*1*1.2*156/312=1200元。

b.下年度薪資調整:根據年終考核得分,用上年度工資*對應的係數

c. 績效考核分計算:員工自評佔總分的30%,上級主管複核佔40%、終評佔30%。

如員工自評85分,直接主管評80分,部門最高主管評85分,最後該員工績效考核分為85*30%+80*40%+85*30%=82分。

d.年終考核分=月平均績效分*70%+年終績效分*30%

5.4.4年終特別獎勵(參照5.6.2)

a、對部分做出特殊貢獻的公司員工,董事長有權進行額外年終獎勵。

b、對受激勵物件並已經完成指標的中高層管理人員,董事長可根據約定發放相應的年終激勵獎勵。

5.5考核流程:

行政部統計員工業績、出勤、報告提交等資料——發出《績效考核表》——員工自評——直接主管複評——部門最高主管終評——行政部彙總——按5.4條款核算

5.6晉公升/淘汰激制:

5.6.1為體現考核的公平、公正,激勵員工潛在能力,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平時表現、工作態度等綜合考評:

a、 年終考核:依據本年度的業績總額、對公司的貢獻、個人能力、平時表現、工作態度等進行綜合考評,經權責人員批准後,作為工資晉公升、降薪、職務變動、淘汰和發展計畫的依據。

b、晉公升/調薪原則上按崗位一年一調整,具體調整時間以實際批准日期執行。

5.6.2對本公司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公司董事會審批後,公司可以考慮再給予適當的年終特別獎勵。獎勵條件:

a、 個人當年業績名列公司前兩名或為在本崗位取得上級領導的肯定。

b、 為公司贏得重大優質客戶。

c、 為保全公司財產或公司聲譽做出突出貢獻。

d、 為公司的建設做出突出貢獻者。

e、 受激勵物件並已經完成指標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5.7業務提成:

5.7.1業務員負責協助完成公司領導的業績,如果按業績提成制度執行,則本制度不再執行。

5.8考核面談:

5.8.1 考核結束後,分管主管應及時與被考核者面談,以通過面談達到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並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對於特殊情況的應要求其編制績效改進計畫,並監督執行;

5.8.2 對於在一定期間內連續考核不合格者,分管主管應根據實際情況將意見反饋行政部門處理。

5.9考核申訴:

5.9.1 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直接主管提出,若不能達成共識,可向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主管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三天內給予合理的答覆。

5.9.2 若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覆仍有異議,則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訴,行政部在詳細了解情況的基礎上,一周內給予答覆。

6本考核管理辦法為現階段試執行版,行政部門將根據實際運**況隨時進行調整和修訂,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7 附件:

《績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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