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及處理

2021-05-22 23:22:53 字數 2098 閱讀 1850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某一行為,違反了合同規範和侵權規範,同時具備了違約責任的要件和侵權責任的要件,導致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同時產生的一種法律現象。它是一種常見的民事責任競合現象。兩者在構成要件等方面有重大差異,直接關係到當事人以何種訴由及可能獲得的結果。

但由於現有的法律對此方面規定甚少,並且過於籠統,實際操作中難度較大。以下筆者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出現的形式、當事人對責任競合的選擇權及其限制和怎樣審理責任競合案件等問題作粗淺**。

一、產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現象在任何合同關係中都有可能產生,一般發生在有償合同關係中,只要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並且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或者損害其人身的,即行為人實施了違約性的侵權行為或者侵權性的違約行為,均構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通常發生在下列合同關係中:(一)買賣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

主要有標的物有瑕疵、不符合質量要求、不符合包裝要求,造成對方財產、人身損害的,產生的民事責任。(二)運輸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在運輸旅客、貨物中,因承運人的過失,致旅客受傷、死亡或者致貨物損毀、滅失的出現的責任競合。

(三)租賃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因租賃物瑕疵而致承租人損害或者因承租人過失毀損租賃物的,均可以構成違約和侵權競合。(四)雇用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

受僱人在履行雇用義務時,人身受到損害或者故意、重大過失造成雇用人損失的,也可以構成違約和侵權競合。(五)保管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損害的;或者保管人占有寄存人財產非法使用,造成損毀、滅失的,同樣可以出現責任競合。

(六)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責任競合現象。此類合同在履行中,供方因違約中止供電、水、氣、熱力,致對方財產、人身損害的,除構成違約責任外,還構成侵權責任。(七)承攬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

主要有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質量要求、有瑕疵,或者因保管不善、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定作人提供的被加工物毀損、滅失的,既構成違約,也構成損害。(八)贈與合同中的責任競合現象。贈與合同雖然是無償合同,但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贈予受贈人有瑕疵的贈與物,造成受贈人損失的,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處理模式世界各國法律基本上都是採取排斥受害人可以實現雙項請求權的制度,均認為受害人只能實現其中一項請求權,加害人不能負雙重民事責任。從立法和判例上看,主要有以下三種處理模式:1、禁止競合。

即合同關係當事人不得將對方的違約行為視為侵權行為,只有在沒有合同關係時才產生侵權責任。認為,承擔合同義務的債務人不可能對合同關係以外的侵權責任有所預見,其只能對其債務範圍及不履行債務的後果有所預見。2、限止競合。

即原則上承認責任競合,但對選擇訴訟有一定限制。認為,只有在被告既違反合同法律規範又違反侵權法律規範,並且後違反侵權法律規範即使在無合同關係下也構成侵權時,原告才有雙重訴因的訴權。同時,兩種賠償責任不得互相排斥。

3、允許和選擇競合。即原告基於違法行為而產生的兩個請求權,既可以提起合同之訴,也可以提起侵權之訴。並且一項請求權因時效屆滿被駁回時,還可以行使另一項請求權。

認為,合同法律規範和侵權法律規範不僅適用典型的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也應當共同適用於雙重的違法行為。過去我國採取的是禁止競合的處理原則,對違約性的侵權行為或者侵權性的違約行為,基本上是按照違約責任來處理的,對一些特殊的責任競合案件,如產品質量責任、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都是按侵權責任來處理的。八十年代後期,我國在司法實踐上開始承認責任競合,並允許當事人選擇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沿海地區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定:「乙個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有時可以同時產生兩個法律關係,最常見的是債權關係與物權關係並存,或者被告的行為同時構成破壞合同和民事侵害。原告可以選擇兩者之中有利於自己的一種提起訴訟,有管轄權的受訴法院不應以存在其他訴因為由拒絕受理。

但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分別以不同的訴因提起兩個訴訟。」2023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正式從立法上明確允許違約責任和侵害責任競合,並規定當事人有選擇權。

三、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案件的審理雖然我國已從立法上確立了違約責任與侵害責任競合的處理原則,但就目前而言,無論是從立法上,還是從司法實踐上,對此類案件的具體審理還未能形成比較完善的體系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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