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

2022-10-01 23:15:08 字數 1763 閱讀 2439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因自己的過失而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應對信賴其合同為有效成立的相對人賠償基於此項信賴而發生的損害。締約過失責任既不同於違約責任,也有別於侵權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其成立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締約一方受有損失。損害事實是構成民事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失是一種信賴利益的損失,即締約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發生,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等而造成的損失。

關於損失的範圍,筆者認為,《合同法》未作出明確規定,參照該法第七章違約責任關於賠償損失範圍的規定,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範圍同樣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得超過締約過錯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先合同義務可能造成的損失。具體來說,直接損失應包括締約費用;準備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上述費用的利息。間接損失(或稱可得利益)為喪失與第三方另訂合同的機會所產生的損失。

2.另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自締約人雙方為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或稱附隨義務),包括協助、通知、照顧、保護、保密等義務。它自要約生效開始產生。

3.違反先合同義務者有過錯。這裡的過錯是指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義務而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過錯。4.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即該損失是由違反先合同義務引起的。

二、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範圍

違反合同並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拒絕履行。

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餘部分不予履行;(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後,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後果自行承擔;(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違約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即有可歸責於合同義務人的原因,違約當事人才能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且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違約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適用過錯推定,即只要有違約的事實,即推定違約人有過錯。違約人要否認自己有過錯,必須舉證證明。

3.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4.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上述四個條件,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條件,缺一不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時具備了以上四個條件,不管是否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違約方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與合同違約責任的區別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故意或過失違背依其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使合同未成立 被撤銷或無效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指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即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所承擔的法律後果。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第一 產生的依...

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先大致說一下兩者的含義。締約過失責任一般是指違反了一些先義務,導致的責任,通常是導致一方受損,而且大多數情形是雙方並沒有簽訂合同的。而違約責任是什麼相信大家都懂的。這裡舉乙個例子方便大家理解締約過失責任。例如,南韓的王某準備從中國購買機器裝置,為了節省時間。王某事先給幾個廠家電郵了自己的需求和可以承...

論締約過失責任

作者 衷天堯 法制博覽 2017年第03期 摘要 首先本文針對締約過失責任的歷史進行了研究和調查。之後,本文從不同的角度對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進行了分析和彙總,會給出了其理論的依據。最後,本文又將締約過失的賠償原則了進行了分類。以期待通過研究締約過失責任,能夠做到正確理解和把握,從而在生活中得到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