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締約過失責任 一

2023-01-23 11:51:06 字數 1948 閱讀 9278

一、締約過失責任概述

一般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理論由是德國學者耶林提出出的。2023年,耶林在其主編的《耶林學說年報》第四卷上發表了《締約上過失,契約無效與未臻完全時之損害賠償》一文。耶林在該文中指出:

「從事契約締結的人,是從契約交易外的消極義務範疇,進入契約上的積極義務範疇。其因此而承擔的首要義務,繫於締約時善盡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護的,並非僅是乙個業已存在的契約關係,正在發生的契約關係亦應包括在內,否則,契約交易將暴露於外,不受保護,契約一方當事人不免成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犧牲品。

」(1)我國著名民法學者王利明先生根據耶林的這一觀點,認為耶林表現出了把締約上的過失責任看作是契約責任擴張適用的結果。因此王利明先生評論說,耶林肯定了當事人因締約過失而產生了一種類似契約的信賴關係,此種關係屬於法定之債,從而完善了債法理論,這便是耶林學說的主要貢獻。但也同時批評了耶林「締約上過失」理論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耶林認為締過失責任僅適用締約過程中,忽視了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2、耶林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的請求權基礎仍然是基於契約責任,只不過是契約責任的擴張適用的結果,未能正確認識到締約過失責任與契約責任的性質不同和根本區別;3、耶林締約過失理論排除了要約人違反有效要約而應負的締約過失責任,使得締約過失責任在適用上過於狹窄。(2)這一批評的確具有一定道理。自耶林提出締約過失理論的學說後,得到了世界各國民法理論界的關注,隨後便進行了較廣泛、深入而系統的研究,而且也逐漸被一些國家的立法或審判實踐予以採納。

我國現行的《合同法》第42條、第43條也對締約過失而應負的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目前法學理論界尚存在較大爭議,並沒有乙個統一的定義。我國台灣民法學者梅仲協先生將締約過失責任概括為:「當事人所欲訂立之契約,其必要之點不合意者,則應負締

約過失之責任,該他方當事人因契約不成立而蒙受損害者,得請求相對人賠償其消極利益」;而且「於為締結契約磋商行為之際,因過失致相對人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縱契約未成立亦然。」(3)而另一學者王澤鑑先生則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為「於締約之際,尤其是在締約談判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可非難的行為侵害他方當事人時,應依契約法原則(而非依侵權行為規定)負責。」(4)劉得寬先生認為,締約上的過失責任,指「在契約締結交涉開始以後,雖然猶未締結完成,在這交涉階段中也會產生以信賴關係為基礎之法定債務關係。

若當事人一方在此期間有故意過失違背信賴關係之行為時,亦須以違反債務為理由向對方負損害賠償義務。」(5)王利明先生指出,儘管這些觀點各有其合理性,但由於第二種觀點「未能區別違約責任和締約責任,故不盡完善。」第三種觀點雖然指出了締約過失乃是違背了「以信賴關係為基礎之法定債務關係。

」但又認為「『須以違反債務為理由向對方負損害賠償義務』,故未能表明締約過失的獨立存在價值。」(6)因此,王利明教授把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定義為:「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民事責任。

」(7)此外,也有人認為:「締約過失不僅指契約未成立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責任,而且包括在合同成立後,出現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的情況下,其撤銷或被宣布無效的原因是因為在合同締約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的過失造成的,這也是締約過失責任。」(8)王利明先生也表示了類似的觀點。

他認為,「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因一方故意欺詐,或意思表示不真實,致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對有過失一方致他方的損害應適用締約過失責任。」(9)我國另一民法學者餘延滿先生則根據先合同義務理論認為,「締約上的過失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筆者注),是指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10)該概念中提出了先合同義務這一詞語。

餘延滿先生接著對先合同義務做出了解釋,他認為,「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締約人雙方為簽訂合同而相互磋商,依誠實信用原則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而非合同有效成立後所產生的給付義務,它包括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保護、互相通知、互相忠誠等義務。」(11)崔建遠先生也認為:「締約過失責任是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時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12)筆者認為,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給締約相對人所造成的損失而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論締約過失責任

作者 衷天堯 法制博覽 2017年第03期 摘要 首先本文針對締約過失責任的歷史進行了研究和調查。之後,本文從不同的角度對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進行了分析和彙總,會給出了其理論的依據。最後,本文又將締約過失的賠償原則了進行了分類。以期待通過研究締約過失責任,能夠做到正確理解和把握,從而在生活中得到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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