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借用人員管理辦法暫行

2021-03-04 09:51:22 字數 1153 閱讀 5883

為了進一步規範委機關臨時借用人員管理,加強借用人員管理的統籌計畫、合理科學,根據總局《關於加強總局機關借用人員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部(室)借用人員工作,應當遵循嚴格控制數量、嚴肅審批程式、加強統一管理、盡量縮短期限、保證工作急需的原則。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借用人員」是指委機關各部(室)從本系統各單位(包括質檢系統地方兩局、總局直屬掛靠單位、委下屬單位)借用的各類人員。沒有特殊情況的,不得從本系統外借用人員。

第二章借用人員的條件

第三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各部(室)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申請借用人員:

(一)本單位幹部長期(半年以上)學習、掛職、扶貧及有關部委借用等原因而造成編制內人員缺額;

(二)需要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承擔總局與我委部署的重要應急工作任務,且現有人員力量難以完成。

第四條符合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同期借用人員數量最多不得超過缺額數量。

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同期借用人員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

第五條借用人員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如確有需要延長期限的,應重新履行申請審批手續。

第六條借用人員應當政治可靠,遵紀守法,熟悉、勝任借用崗位的工作。

第三章借用人員的審批

第七條各部(室)借用人員,需要向委人事部提出申請,填寫借用人員審批單(見附件),由人事部對崗位空缺、借用期限、借用人員情況進行審核,並徵得擬借用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後,報分管委領導審批同意。

各部(室)不得自行向借用人員所在單位聯絡借用事宜

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借用系統外人員的,應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同意。

第八條人事部根據委領導審批的情況,書面通知擬借用單位和擬借用人員所在單位。通知內容包括,借用人員姓名、借用崗位、借用期限、報到日期等。

第四章借用人員的管理

第九條借用人員需按時到人事部報到,由人事部安排到擬借用單位工作,並憑人事部的借用人員通知辦理臨時出入證和就餐卡等事宜。

第十條借用人員的日常管理由借用部(室)負責。

第十一條借用人員的工資福利等由行政關係所在單位發放。

第十二條借用期滿,由借用部(室)為借用人員撰寫工作鑑定,一式兩份送人事部,由人事部轉交借用人員所在單位並通知其本人。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之前發布的有關借用人員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借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集團公司借用人員管理工作,促進公司人力資源合理配置,防止人員借用的隨意性,本著控制數量 嚴格審批 規範管理的原則。根據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借用,是指因工作需要,暫時將人員從原單位借用到其他單位執行指定工作的行為,借用人...

機關借用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關借用人員管理,理順借用人員管理程式,維護醫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質量和人力資源利用效率,增強醫院整體工作效能,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所列 借用人員 係指從各基層單位借用到醫院各科室協助工作的非在編人員。第二章借用人員的條件 第三條醫院各科室因工...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關於聘用人員的考核辦法 試行 台屬各中心 部室 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聘用人員的管理,調動聘用人員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 考核範圍 本考核適用於特聘 台聘 部聘和欄目聘人員。二 考核內容和標準 1 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為德 能 勤 績四個方面。重點是對全年工作任務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