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2021-03-03 22:26:45 字數 1018 閱讀 5948

計量檢測中心聘用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目的

為提公升工作效率,及時發現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單位聘用人員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實現對聘用人員工作表現進行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以確保高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物件

計量檢測中心聘用人員

第三條:考核原則

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考核要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公開原則:考核指標(含考核專案、要求等)的制定與調整,對員工公開;考核結果要及時進行公示。

反饋原則: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並提出今後努力改進的方向;

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於監督員工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員工對單位工作任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員工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計量檢測中心每月組織一次對全體聘用人員進行績效考核,採取評分的方式,由正式在編人員對聘用人員進行無記名打分,中心主任根據聘用人員工作實績給予加分(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及時對考核結果進行統計,每月月底進行公示。

(二)績效考核結果與每月績效津貼掛鉤,單位將各聘用人員每月工資總額的約30%作為績效津貼,按照考核結果每月發放。

(三)績效考核結果及績效津貼比例對照表如下:

考核得分考核結果及等級工資總額

80分(含)以上a30%

60-80分b25%

60分以下c20%

第五條:考核結果反饋

結合各考核物件實際工作表現和考核結果組織對各考核物件的評價,並通過個別談話的方式向考核物件反饋,指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今後改進的方向。

第六條:考核結果申訴

在考核結果公示期間,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局黨組提出申訴,由局黨組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查、複核,並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覆。

第七條:本辦法試行為3個月,自2023年7月1日起實行,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其他情況由中心主任負責解釋。

附表:計量檢測中心聘用人員考核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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