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幹部晉公升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8:44 字數 1628 閱讀 7189

1.目的

為配合公司發展的需要,激勵員工積極向上,不斷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和素質,提公升企業經營業績及選拔賢能,使人員晉公升管道得以暢通,並兼顧公平、公正及合理性,特制定本辦法。

2.定義

晉公升指在集團公司及下屬酒店之年度人員編制內,依據「適才適用」的原則,對績效突出、能力較強員工,給予的職位的晉公升。

3.適用範圍

3.1 集團公司及下屬酒店(前門店、故宮店)主管級以上人員適用本辦法。

3.2 總監級以上人員晉公升,由董事會提報並審議,晉公升辦法另行規定。

4.權責設定

4.1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晉公升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監督及晉公升手續的辦理。

4.2集團人力資源總監對晉公升候選人進行晉公升資格評議。

4.3各部門負責人依據審核許可權對晉公升人員提報、評議。

4.4集團總經理負責對晉公升人員的審批。

4.5集團總經理負責審批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

5、晉公升辦法

5.1晉公升條件及原則

5.1.1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實際需要,管理崗位編制出現空缺時,方可提出。

5.1.2擔任現職工作滿一年,在職工作表現優秀(工作能力特別突出者,經集團總經理核准可適當放寬任職期限的限定)。

5.1.3完成職位所需的有關課程培訓(以崗位說明書為基礎)。

5.1.4 對公司企業文化有高度的認同感;具備較高職位所需技能;具備較好的適應能力、發展潛力和穩定性。

5.1.5 民意測評平均得分80分以上。

5.1.6 一年內沒有違紀記錄。

5.1.7 每次晉公升以一級為原則,晉公升二級以上者,需呈報集團總經理複核。

5.2 晉公升形式

根據集團公司和下屬酒店運營發展需要出現空缺職位,或集團新專案組建團隊的需要,實施不定期的晉公升計畫。

5.3晉公升流程

5.3.1 集團人力資源部依據年度工作計畫定期與各店總經理溝通,做好年度內員工晉公升調整規劃。

5.3.2 集團公司各部門負責人、集團下屬各酒店總經理對各自下屬進行初步評定後,提出晉公升申請。(附件1)

5.3.3 集團人力資源部對晉公升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晉公升資格者將同意評估,否則退回申請部門。

5.3.4 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對晉公升候選人進行360度民意測評,參與測評人員包括晉公升候選人的直屬上級、下級、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其他部門負責人以及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民意測評分數取其平均分,低於80分者不予晉公升。(附件2)

5.3.5 集團人力資源部將民意測評結果呈報集團總經理,由集團總經理對其進行工作表現評估,核准後同意其晉公升。(附件3)

5.3.6 集團人力資源部將晉公升結果公布,安排辦理晉公升手續, 發布任命通知書。

5.3.7 晉公升人員接到通知後,在指定期限內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就任新職。

5.4 晉公升跟蹤評估

5.4.1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通過面談、360度測評等方式對員工晉公升後的表現進行跟蹤評估。

5.4.2員工晉公升後,若因工作不能勝任該職或犯有過失,公司可視情節輕重作出降職或免職的決定。

5.5員工晉公升後的薪資調整,自同意晉公升起之日起生效。

6.本辦法自集團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修改亦同。

7.相關附件

附件1 《中層幹部晉公升申請表》

附件2 《中層幹部民意測評表》

附件3 《工作表現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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