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8:44 字數 5112 閱讀 2670

1 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銅都黃銅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考察、任用、考核和退出。

本辦法適用於銅都黃銅公司副科以上中層管理人員。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中共**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

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公司中層幹部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的中層管理人員是指由公司管理的副科以上管理人員,其中包含中層正職、中層副職。中層正職是指總經理助理、各部門主任,工會副主席、團委書記、黨支部書記;中層副職是指各部門副主任、車間主任,團委副書記、黨支部副書記,副科級組織員(紀檢員)。

4、職責

4.1 公司組織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做好中層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考察考核,為公司黨組織提拔任用幹部提供決策依據。

4.2 公司人事部門參與中層管理人員的考察考核。

4.3 公司紀檢部門在職責許可權內,對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進行監督。

管理內容與方法

5 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和任用

5.1 選拔中層管理人員遵循的原則:

5.1.1 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5.1.2 黨管幹部原則;

5.1.3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1.4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5.1.5 依法辦事和按組織程式工作的原則。

5.2 選拔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條件:

5.2.1 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2.2 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業務能力、組織能力、決策能力和經濟、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識;

5.2.3 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求真務實,聯絡群眾,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群眾觀念,能嚴格依法依章辦事;

5.2.4 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開拓創新意識,作風民主,工作業績突出。

5.2.5 自覺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執行組織紀律,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善於團結同志,有協調能力和組織能力。

5.3 選拔中層管理人員的資格:

5.3.1 擔任中層管理職務的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5.3.2 由副職提任正職,一般應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5.3.3 原則上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身體健康。

5.3.4 公司新提拔中層正職年齡原則上上限定為男50歲,女45歲;新提拔中層副職年齡原則上上限定為男45歲,女40歲。

5.4 選拔物件的產生

5.4.1 領導提名:領導推薦是指公司領導向組織推薦擬任職人選,經審查符合條件規定者,列為考察物件。

5.4.2 組織人事部門推薦:組織人事部門推薦是指幹部管理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根據中層管理人員調整方案,依照有關程式和規定,提出擬任職人選,作為考察物件。

5.4.3 民主推薦:一般採用召開一定範圍內的職工代表會議組織投票和談話徵求意見相結合的方式。民主推薦得票率一般應在30%以上方可列為考察物件。

確定考察物件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5.5 組織考察

5.5.1 實行差額考察制度。考察物件人數一般應多於擬任職務人數,同一職位的考察物件一般不少於2人。沒有經過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公司總支委員會一律不予研究。

5.5.2 必須依據選拔任用條件和擬任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等諸要素,尤其要注意工作實績。

5.5.3 考察程式

1) 擬訂考察方案;

2) 實施考察;

3) 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須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物件的情況,內容一般包括:基本情況、主要表現與特長、主要缺點與不足、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情況。

5.5.2 考察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全面、準確、細緻地了解被考察物件情況,客觀公正地反映考察情況。考察人員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對考察情況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

5.6 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

5.6.1 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黨總支會議討論決定。

5.6.2 討論中層管理人員任免事項要嚴格按規定程式進行,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討論的原則。

5.6.3 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實行票決制。

總支委員需全部到會,且半數以上通過為有效。投票由組織部門當場計票並公布結果。如中層管理人員任免方案被否決,應按照規定的程式提出考察人選。

5.7 任前公示和談話

5.7.1 擬提拔中層管理人員在討論通過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公示期一般為七天。對職工群眾反映的問題,組織、人事、紀檢部門要任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要視情給予相應的處理,甚至取消任用。

5.7.2 公示無異議後,由組織人事部門正式任命。任命後的中層管理人員由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任前談話,談話要包括廉政內容。

5.8 紀律

5.8.1 選拔任用中層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紀律:

1) 不准臨時動議提任中層管理人員;

2) 不准個人決定幹部任免,個人不得改變總支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中層管理人員任免;

3) 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親屬;

4) 不准洩露醞釀討論中層管理人員任免的情況;

5) 不准在中層管理人員考察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6) 不准在中層管理人員任用中封官許願、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5.8.1 選拔任用中層管理人員,應按下列規定實行監督:

1) 組織紀檢部門受理有關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的檢舉、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承擔檢查監督職能,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執行。

2) 對違反中層管理人員任免紀律的,主要責任者應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未按本辦法做出的中層管理人員任免決定,必須予以糾正。對用人失誤,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視情節給予處理。

6 公開選拔中層管理人員

6.1 公開選拔中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黨總支根據中層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和機構的需要,面向公司內部、控股公司內部或社會公開招牌中層管理人員採用公開報名,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選拔中層管理人員。

6.2 公開選拔程式

1) 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

2) 統一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3) 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4) 公司黨總支會議討論決定;

5) 辦理任職手續。

6.3 報名人員通過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經組織批准等方式進行,並填寫報名登記表。由組織人事部門審定。

6.4 經資格審查合格,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不低於6:1,否則取消或核減該選拔職位。

6.5 考試形式一般有筆試、面試,也可根據需要採取其他考試形式。筆試內容一般包括綜合知識、專業知識和領導科學等。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3:1。面試內容一般包括理論素養、專業業務能力、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心理素質。

面試考評小組一般公司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及相關人員組成,一般不少於7人。

6.6 筆試與面試成績一般按4:6的比例合成,確定應試者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缺點考察人選,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2:1。

6.7 考察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物件面談等方式進行。公司總支委員會根據考察結果,決定錄用。

6.7 對決定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合格後辦理錄用手續。

6.8 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一年,試用期間享受同級職務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者正式任用,不勝任者按管理許可權另行安排工作。

7 中層管理人員的交流

7.1 中層管理人員交流的物件

1) 需要通過交流鍛鍊提高領導能力的

2) 在同一部門(單位)工作時間較長的

3) 有夫妻關係、直系血緣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等親屬關係的,如雙方在同一部門(單位)任職或在同一部門(單位)擔任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職務的,其中一方必須交流。

4) 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7.2 中層管理人員交流的範圍:

公司部門之間、生產車間與機關科室之間、黨政之間。

7.3 中層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交流或暫緩交流

1) 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3年的;

2)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而尚未做出結論的;

3) 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4) 其他原因不適合交流的。

7.4 中層管理人員交流的工作程式:

1) 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擬定中層管理人員交流方案;

2) 組織人事部門徵求調出、調入部門(單位)主要領導人的意見,必要時聽取本人意見;

3) 公司總支委員會研究決定;

4) 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與交流物件談話,提出要求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 組織人事部門辦理交流手續。

8 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

8.1 對中層幹部實行年度考核制,每年由組織部門提出具體安排意見,經公司黨總支同意後組織實施。

8.2 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履行崗位職位情況工作實績。

8.3 年度考核由民主測評、中層管理人員互評、領導評價、日常考核四部分組成。

8.4 年度考核的權重

1) 民主測評佔40%;

2) 中層管理人員互評佔20%

3) 領導評價佔20%;

4) 日常考核佔20%;

8.5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

8.6 考核結果的反饋

公司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對群眾意見較大、反映較多的,由公司黨總支指定專人同其進行誡勉談話,幫助分析原因找出不是,限期改正。

8.7 考核結果的應用

中層管理人員考察考核結果作為中層管理人員的管理與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手段,並作為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9 不勝任現職中層管理人員的處理

9.1 不勝任現職中層管理人員,是指個人素質、能力或其他原因與現任崗位要求不相適應,難以履行現崗位職責的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9.2 對認定不勝任現職的中層管理人員,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誡免談話、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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