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企業招聘管理制度

2023-02-05 10:51:05 字數 4632 閱讀 4874

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為落實「任人唯賢、人盡其才、公平競爭、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則,規範人員招聘錄用程式,保證招聘錄用的公平、公正性和人才選拔的質量,能為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員工招聘、面試、錄用事宜均適用於本制度。

3.主要內容

3.1用人申請

3.1.1用人部門應根據每年初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的部門組織架構和定編方案提出用人申請。

對於年中根據淡、旺季生產經營情況及本部門實際工作需要,須增加或調整崗位、編制的,具體如下:a.凡各部門需增補人員,由本部門填出《人力需求申請表》,經本部門經理、廠長簽核後,交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副總經理最後批准,方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渠道進行招聘。

b.凡各部門因編制滿後需擴編人員或因增加崗位而需增編人員,由本部門填出《增編申請表》(其中因增加崗位需增編人數的部門須附新調整的組織架構圖),經本部門經理、廠長簽核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副總經理批准,方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渠道進行招聘。新組織結構存檔。

3.1.2《人力需求申請表》由用人部門領班以上幹部填寫,原因要具體、真實(屬離職補充的,應註明離職人員姓名、崗位、工號,批准離職時間),報部門課長或經理、(廠長)批准後,按照公司用人申請的程式先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若屬部門新增崗位人員,須附新增崗位《崗位職責》或《工作指導書》必須連同《增編申請表》一起審核,否則不予受理。新員工入職後一周內自行離職的,由用人部門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按原《人力需求申請表》續招;一周後自行離職的,除書面通知外,須重新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報批。

3.1.3人力資源部在接到部門用人申請後,須在乙個工作日內根據公司整體的人員配置狀況和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的部門《組織結構圖》及定編方案對用人部門的申請進行審核,並按上述程式報上級審批。

針對產線作業員需在原有編制上進行擴編的部門,必須提供相關擴編評估依據,詳細寫明原因,人力資源部將以此為依據進行評估。

3.1.4公司計畫統一招收儲備人員(如應屆畢業生等),由人力資源部協商接收部門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分別由接收部門經理(廠長)、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公司副總經理批准。

3.1.5為了保證公司的競爭力,新入職員工必須年滿18周歲;其中普通工人和非計件類職員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技術工人不得超過45周歲;主管級(含)以上幹部不得超過45周歲;特殊情況下(指特殊技能人才和難招崗位)超過年齡上限者需由人力資源部附書面理由報公司副總經理批准。

3.2招聘方式與渠道管理

3.2.1對於需求崗位,主要通過三種招聘方式來實現:

a:內部招聘(即內部競聘、不外招);b:外部招聘【校園招聘會、職業中介機構、現場招聘會、內部員工推薦、門外廣告、網上招聘、走進來」(walk-ins)】;c:

內外同時招聘。

3.2.2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需求申請表》後,即開始進行招聘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發布招聘資訊、在公司人才庫中查詢候選人、分析需採用的招聘渠道(網路渠道、中介)等,進行收集資訊。

待招聘資訊審核、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3.2.3所有招聘渠道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統一管理。

人力資源部每季度須對、現場招聘會和網上招聘等各種招聘形式的招聘效果進行總結和分析,定期向副總經理提交分析報告,以期不斷改進招聘渠道。

3.2.4為保證人才的及時輸送,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對公司中、高階管理人才,專業技術崗位和其它重要崗位進行人才儲備,建立公司人才庫。

3.2.5除了公司內部員工平級、降級調動、副總經理(總經理)指定須對外招聘的崗位、以及副總經理(總經理)出於公司總體利益考慮直接作出的人事安排外,為保證內部員工有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所有1級基層員工(產線作業員、廚工、清潔工等)以上的崗位招聘,經人力資源部審核,企業內部人才狀況無法滿足,而決定採取外招外,一律應採取對內對外同時招聘或組織單獨內部競聘的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部通過公告欄(內郵)等發布招聘資訊。

3.2.6內部競聘是公司人員招聘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為公司員工創造公平發展機會的重要途徑,人力資源部將根據職位空缺、崗位任職要求和公司當前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組織內部競聘。

3.2.7公司內部員工對內外同時招聘或內部競聘的職位有意向者(必須具相關資歷或專業技能),可自備簡歷並提出應聘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後交人力資源部。

3.2.8 公司允許晉公升性質的競聘:

較低崗位工種可競聘較高階的工種崗位。當針對此,各部門應優先選擇內部競聘方式,內部競聘無合格者時方可選擇外招;但嚴禁各級管理人員不經過競聘程式(人資評審考核)直接呼叫工人從較低級別崗位公升至較高階別崗位,違者作警告處理。為保證公司競聘公平、公開,對於最後的競聘結果將由人資通過內郵的方式公布於相關主管。

3.2.9為保證公司業務正常的執行,原則上參與內外同時招聘或內部競聘者無論是本部員工或跨部門,但需具備同類業務素質。

員工參與內外招聘或內部競聘須在原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工作經歷符合崗位要求且無違規記錄、特殊情況除外。

3.2.10 對於某些專業技能要求較高的特殊技術、技能類難招崗位,經人力資源部評估同意,可發動內部員工推薦候選人,但必須由被推薦人自行通過公司公開的招聘渠道(信函、傳真、電郵、招聘信箱、等)向人力資源部投遞簡歷,且推薦人、被推薦人和推薦過程必須迴避,否則將按人事違規給以警告處理。

3.3應聘資料的管理

3.3.1所有應聘資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接收、處理並管理,所有應聘資料必須投遞(通過信函、傳真、電郵、招聘郵箱等)至人力資源部方為有效資料。

其它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准接收(包括代轉)應聘資料。

3.3.2對所有應聘資料人力資源部按以下三類情況進行處理:

a:符合應聘條件的資料。篩選後通知初試。所有應聘簡歷由人資相關負責人進行篩選。

b:與應聘條件有一定差距但可作備用的資料。安排第二批考試、面試(即首批面試未發現合適者時安排),或對資料予以儲存。

c:不符合條件的資料進行報廢處理。

3.4考核與面試管理

3.4.1所有應聘人選必須在有關親屬、同鄉迴避後方可安排面試(筆試)。

人資對應聘人員的證件進行審核:所有應聘人員,其身份證、學歷證、經歷、資格證等個人資訊必須保證真實,人資將對其真實性進行核查,如發現不真實將不予錄用,對已錄用者給予開除且個人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針對特殊崗位,經過初試適合相關崗位,但簡歷出現疑問,由人資對該應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如果屬實可以進行下一輪面試。

3.4.2 除非有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特別安排,其它情況下一律禁止公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口頭、書面、電郵等)直接或通過他人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推薦;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對違反此規定推薦人選一律不得安排面試(筆試),並當即銷毀應聘人資料並由人力資源部記錄在案,日後亦不得錄用。

違反本條規定,將對違規推薦者、接收推薦的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給以批評處理,對已成事實的聘用或調動將視為無效予以撤銷。

3.4.3 經篩選後決定面試的所有應聘人員必須參加公司相關測試,對於1級、2級員工需進行文化測試;對於2級以上的面試人員需參加相關的文化及其邏輯專業等技能測試。

應聘人員測試試卷由人資進行批閱。

3.4.4 公司針對不同級別的應聘人員進行測試,測試試題有人資從題庫抽取;題庫每半年由人資相關人員組織與各部門共同進行更新一次;每個題庫需有至少3套試題。

3.4.5重要崗位或特殊崗位需進行特殊技能測試的,由人力資源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公司副總(總經理)出題並閱卷。考核結果由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作為錄用參考。

3.4.6除普工外,一般情況下要求文化考試成績不得低於40分(以滿分100分計,下同);素質測試幹部崗位不得低於50分,其它崗位不得低於40分;專業知識考試不得低於50分;否則不予錄用。

特殊情況下(如備選人過少、崗位需求特急或技能性崗位允許文化素質略低的情況等)由用人部門相關管理者與人資協商決定是否讓步錄用。

3.4.7筆試測試結束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綜合以上成績,擇優組織面試,其中被淘汰的應聘者試卷及檔案需保留乙個月。

3.4.8產線作業員面試程式:

3.4.8.1應聘普工人員經人力資源部筆試(文化)測試後擇優選出面試備選人,根據應聘者的經歷等安排到不同崗位試工。試工由生產部門負責人、文員、班組長按下述程式進行。

3.4.8.2 對於筆試合格的備選人員,由人資根據需求情況進行分配,並通知各部負責人或助理文員,進行引領接待備選人員面試或試工。

3.4.8.

3為保證錄用後的人員穩定,在試工前產線主管需向應聘人員介紹車間情況、工作環境、上班時間、且待遇性質是計時還是計件,對不能接受相關工作條件的應聘人員將不予錄用。對於被錄用人員入職資料由產線管理人員進行相關審批,然後由產線文員《入職登記表》、《面試評估表》及《職務及薪資說明》交到人力資源部。

對於不被錄用人員的相關資料,也要由產線主管人員作以批覆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存檔。凡是所分配備選人員《入職登記表》等資料沒有作批覆的,將視為該部沒有對備選人員進行面試或試工。人資將追究其責任。

3.4.8.4由人資統計錄用人員的到職日期

3.4.8.5應聘不合格者不得第二次應聘同一崗位,由人力資源部記錄並審核把關。

3.4.9職員面試程式:

3.4.9.1公司同等職位的所有應聘人員,均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對於公司特殊崗位或需高階專業技能的應聘人員需由部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3.4.9.

2面試由人力資源部初試,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複試;人力資源部主要根據崗位要求對應聘者綜合素質進行面試;複試人員主要對其經驗或專業技能進行面試。複試人員根據面試情況在《面試評估表》上加註意見。對於同等崗位應聘人員2人以上,人力資源部最後將所有被面試人員按其成績和面試評分排名後擇優選擇,確定是否錄用;若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有爭議,由該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進行解決。

3.4.9.3不具備管理職能的管理員級崗位,如業務代表、技術員以及以模式化工作為主的管理員級崗位,亦可歸為此類面試程式。

企業招聘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發展的需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來規範人員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選用機制。2 原則 聘用員工本著 公開 公平 公正 擇優 的原則,在人才使用 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內蒙古北特有限責任公司人員招聘 錄用和離職的管理。二 職責劃分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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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0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並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

招聘管理制度

xx公司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相關部門職責 1 第三章招聘計畫 2 第四章招聘渠道和方法 3 第五章測評程式 5 第六章聘用 10 第七章附則 11 附錄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優化公司人力資源配置,為公司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明確和規範公司的招聘原則和操作流程,根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