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階管理人員競爭上崗辦法
1 目的
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高階管理人員管理者隊伍,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有效競爭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內符合條件的全體員工。
2.1 競爭上崗是員工晉公升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晉公升、離職、降(撤)職等原因出現部分崗位空缺時,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是否採用本辦法。
2.2 實行全員下崗、全員競爭上崗時也可參照此辦法進行。
3 職責
成立公開競聘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綜合事務部。
3.1 負責擬定並實施公開競聘方案;
3.2 負責對申請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3 負責組織競爭上崗的具體事宜;
3.4 負責組織對擬聘任人員進行試用考察;
3.5 負責對通過競爭上崗未聘人員進行人才儲備;
3.6 負責辦理有關競爭上崗的其他事宜。
4 程式
4.1 公布職位及任職條件
以檔案、通知、會議等形式公布競爭職位、任職條件、競聘程式、方法等相關事宜。
4.2 由綜合事務部根據工作情況確定報名範圍並公布。
4.3 申請報名
4.3.1 凡在報名範圍的員工,符合競爭條件者均由本人申請報名,本人不申請視作放棄;
4.3.2 同一次競爭上崗中每人只能報乙個職位。
4.4 資格審查
綜合事務部對申請報名的員工資格認真審查,並通知合格者參加競崗。
4.5 競崗發言
4.5.1 參加競聘者在規定範圍內進行競崗發言。
1) 發言內容包括自己的工作經歷、德才表現、競爭優勢以及對競爭崗位的工作思路;
2) 發言時間為5-10分鐘;
3) 由評委對發言者進行現場評分,分值按競聘方案規定執行。
4.6 回答問題
4.6.1 答題採取競聘者抽題進行回答的方式進行;
4.6.2 答題時間不得超過3-8分鐘;
4.6.3 由評委對答題者進行現場評分,分值按競聘方案規定執行。
4.7 民主測評
4.7.1 測評結果以具體得分體現;
4.7.2 分值計算為得分總和/有效票數;
4.7.3 民主測評得分按競聘方案規定分值計入競聘者最後得分。
4.8 彙總績效考核分值
4.8.1 綜合事務部彙總競聘者前一年的績效考核平均值;
4.8.2 績效考核分值計算為績效考核分值/被考月數;
4.8.3 績效考核分值按競聘方案中規定分值計入競聘者最後得分。
4.9綜合評價
得分按競聘方案中規定分值計入競聘者最後得分;
4.10 確定擬任人員
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根據競聘者最後得分情況,確定擬任人員。
4.11 公示確定擬任人員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4.12 上崗試用
公示無特殊的,由綜合事務部起草聘任檔案,通知聘任人員上崗試用。試用期滿由綜合事務部組織考核,合格聘用,不合格者,根據公司現崗位情況,報請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後,另行安排。
4.13 資料歸檔
綜合事務部收集有關資料並歸入個人檔案備查。
4.14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研究後再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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