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辦中層幹部競爭上崗選拔任用制度

2021-06-01 02:01:21 字數 2154 閱讀 9393

一、選拔任用原則

競爭上崗工作必須堅持《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堅持個人意願與組織安排相結合。 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和股級幹部職數限額內進行。

二、 競爭上崗程式

(一) 制定並公布實施方案;

(二) 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 筆試、面試;

(四) 民主測評、組織考察;

(五) 黨組討論決定;

(六) 辦理任職手續。

筆試、面試與民主測評的操作順序,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競爭上崗工作在本單位黨組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

三、制定方案、報名與資格審查

1、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指導原則、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範圍、方法程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實施方案應當徵求幹部群眾的意見,由黨組討論決定。

2、 實施方案確定後,應當將主要內容在本機關及所屬有關單位公布。

3、 參加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競爭職位的要求。

4、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願填報競爭職位,可只報乙個志願,也可兼報其他志願。報名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在報名過程中,應當允許報名人員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調整所報職位。

僅有個別人報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可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範圍,允許報考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5、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公布結果。

四、筆試與面試

1、競爭上崗應當進行筆試、面試並量化計分。筆試、面試可依據《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結合單位實際和內設機構業務特點命題。筆試、面試結束後應將成績通知本人。

2、 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以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能力。筆試一般由本單位組織實施。

3、 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應當根據需要採取適當的測評方法進行。

4、 面試由面試小組實施。面試小組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組成,一般不得少於7人。面試小組成員應挑選公道正派、政策理論或者專業水平高、熟悉相關業務的人員擔任。

面試小組成員要實行迴避制度。面試前應當對面試小組成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面試應當允許本單位人員旁聽。

五、民主測評與組織考察

1、 對競爭上崗人員進行民主測評並量化計分。民主測評結果應當通知本人。

2、 民主測評主要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及其對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評價,黨政機關一般在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中進行,單位規模較大、競爭者所在內設機構人員較多的,可在該內設機構中進行。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

3、民主測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項,每項可細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劃分為若干檔次,每檔確定相應的分值,由參加測評人員無記名填寫評價分數,最後彙總計算每位競爭者的平均分數。

4、考察物件一般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擇優確定,即競爭者參加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各個環節的競爭,依據總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擇優確定考察物件並公布名單以及最低入圍分數。筆試、面試成績可按照70%計入總分,民主測評結果可按照30%計入總分。單位黨組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計分辦法。

民主測評在筆試、面試之後的,可與組織考察結合進行。確定考察物件時,可適當考慮競爭者的資歷、學歷(學位)及近年來年度考核情況等因素。

5、 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不列為考察物件。民主測評在筆試、面試之前的,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取消其參加筆試、面試的資格。

6、列入考察物件的人選數,應當多於競爭職位數。

7、考察工作由本單位組織進行。考察要堅持德才兼備原則,考察內容包括考察物件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六、任職

1、黨組根據競爭者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的結果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決定人選擬任職位,應當尊重本人所報志願。必要時,在聽取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可由組織統一調劑。

對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黨組可決定暫時空缺。

2、 對擬任人選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七、 監督

競爭上崗工作必須接受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以及縣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接受幹部、群眾的監督。幹部、群眾對競爭上崗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有權向黨組織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檢舉、申訴。受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納雍縣科技辦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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