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區2023年中層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2021-03-04 04:55:29 字數 3237 閱讀 9506

城中區2023年部分科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幹部競爭激勵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層幹部隊伍,提**部工作民主化、公開化程度,擴**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透明度,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1、指導原則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競爭上崗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依法辦事原則。

2、競爭職位、職數

(一)區商務局副局長,1名;

(二)區糾風辦主任,1名;

(三)區教研室副主任,1名。

3、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2)任職資格

1、區商務局副局長:年齡35周歲以下,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擔任科員級(或相當科員級)職務滿3年,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2、區糾風辦主任:中共正式黨員,年齡40周歲以下,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擔任科員級(或相當科員級)職務滿3年;

3、區教研室副主任:年齡40周歲以下,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工作滿5年以上,中學教育教學工作經歷3年以上,中學高階教師及以上職稱。

4、身體健康,年度考核無基本稱職、不稱職(合格)等次。

以上職務、任職年限均含本數,年齡、任職時間計算截止2023年5月31日。

4、選拔範圍

各街道辦事處、區機關各部委辦局、區屬事業單位符合競爭上崗任職條件及資格的在職在編人員。

5、方法程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願填報競爭職位,每人可填報1-2個職位,自《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城中區部分科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學歷、職稱等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區委組織部。報名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報名人員可以查詢職位報名情況,可在公布報名情況前調整所報職位,改報其他職位。

所報職位人數與該職位的比例不少於3∶1,對報名達不到3∶1比例的,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範圍,允許報考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區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每個職位符合條件、資格的競爭人選,每位競爭人選只能選擇乙個職位競爭。每個職位競爭人選名單通過oa進行公示。

(2)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以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能力,由區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組織,採取閉卷方式進行。依據《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公務員法》及相關職位工作依據的法律、法規命題。筆試按100分制量化計分,60分以上為合格。

筆試成績合格人選根據筆試分數由高到低,按照職位人數與職位的比例6:1,確定競職演說的人選,比例不到6:1的,全部進入競職演說。

(3)面試

面試分為競職演說、結構化面試兩個環節,總分數分值按100分制量化計分,60分以上為合格。按照面試分值=競職演說分值*50%+結構化面試分數分值*50%的公式計算。

1、競職演說

舉辦城中區競爭上崗演說大會,每個競爭者進行10分鐘以內的競職演說,面試小組對每個競爭者的演說進行打分,分值按100分制量化計分,60分以上為合格,競職演說合格人員進入結構化面試。

2、結構化面試

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解決實際問題等基本素質和能力。分值按100分制量化計分,60分以上為合格,結構化面試合格人員進入民主測評。

(四)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

民主推薦主要對競爭者在群眾中的認可程度和相對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評價。民主推薦採取定向推薦形式,結果作為研究確定考察物件、擬任人選的依據之一。民主測評主要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進行評價。

參加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民主測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設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合格)、不稱職(合格)4個等次,每票的分值分別為分。民主測評按100分制量化評分,60分以上為合格。

(五)確定考察物件

民主測評合格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民主測評結果按照3∶4∶3的比例計算總分。對競爭同乙個職位人員,依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競爭者人數與職位3∶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物件比選名單。達不到3∶1的,民主測評合格人員均進入考察物件比選名單。

書記人事醞釀會在考察物件比選名單中,綜合考慮競爭者的工作經歷、學歷(學位)及近年來年度考核情況等因素,按照競爭者與職位2∶1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物件,達不到2∶1的,直接確定為考察物件,並公布名單和最低入圍總分。

(六)組織考察

區委成立幹部考察工作組,對考察物件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察物件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的公認程度。

(七)討論決定

區委常委會根據競爭者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結果和組織考察情況,綜合考慮競爭者的民主推薦得票情況、工作經歷、工作實績、班子結構等因素,經過充分討論醞釀,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在考察物件中差額決定擬任人選,如無差額考察人選,則直接對考察物件進行表決。

(八)任前公示、辦理任職手續

擬任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收幹部群眾監督。如無異議,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6、組織領導

為保證此次競爭上崗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成立城中區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在區委的領導下負責有關人員的組織和各階段工作的準備和實施。組長:陳建軍、莫宇清,成員:

陸海鵬、陳建明、宋旭峰、廖惠姣。根據工作需要,分別成立競爭演說面試小組、結構化面試小組、民主測評工作組、考察工作組等,相關工作人員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報經區委同意後確定。

7、紀律要求

(1)各單位要做好組織動員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同志積極報名參加競爭。安排好工作,為他們競爭創造條件。

(2)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不得在競爭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得搞各種形式的拉票、說情等非組織活動。

(3)組織和參與考試、考察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要公道正派、客觀公正,不得打人清分、不准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4)組織和參與考試、考察的人員要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第五十三條關於迴避制度的要求。

(5)對競爭上崗中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記錄在案,作為今後評價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6)競爭上崗工作由區紀委、監察局全程監督,歡迎廣大幹部群眾進行監督,監督舉報**:0772-*******,區紀委辦公室;競爭上崗工作諮詢**:0772-*******。

附件:《城中區部分科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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