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考勤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8:43 字數 3364 閱讀 2849

一、目的:

為營造和諧有序的工作氛圍,維護公司員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範圍

本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三、作息時間

3.1集團公司執行定時工作制,由集團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後向全體員工公告。個別部門因工作或崗位需要,採用靈活或特定的工時制,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3.2集團公司執行董事以上人員可根據工作的具體進度自行安排作息時間,公司不作統一規定。

四、考勤登記

4.1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出差人員應填寫如附件三之《出差通知單》,在人力資源部做好記錄並及時銷差,(公司執行董事以上人員出差,需向總裁登記);

4.2公司全體員工需在指定地點參加考勤登記,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4.3員工因公不能正常上下班者,必須在2天內填寫如附件四之《出勤證明》,由直接上級核實簽字後,報相關考勤員統計考勤;每月籤證明累計不得超過五次,個別部門員工因工種性質經主管上級批准後可適當放寬;

4.4員工加班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首先安排調休,需填寫如附件五之《員工調休申請單》;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除個別特殊崗位外,則按規定發放加班費或加班補貼 ,需填寫如附件六之《員工加班申請單》。

五、違紀界定及處罰

5.1遲到:指未按規定上班時間到達工作崗位

每月累計無故遲到(半小時內)超過3次,每次扣10元錢。遲到超過1小時每次按曠工半日處理。

5.2早退: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無故私自下班者為早退,早退以曠工半日處理,因公外出除外;

5.3 曠職:無故不上班者為曠職,連續曠職3天或當年累計曠職達6天視為自動離職。

曠職1天以3天未到職處理(依次類推);未請假或已請假但尚未最後核准而擅離職守(早退)者,亦或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以曠職論;

5.4自動離職處理:員工自動離職,視為本人自願主動放棄個人在公司的任職資格、薪金及一切福利,公司將按其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結算薪金,但不予發放任何福利津貼,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賠償責任。

六、休假規定

6.1請假前提

6.1.1員工請休假應事先填寫如附件七之《員工請假單》,經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6.1.2遇不可預見的狀況,員工可**請假,但需在上班的第1個工作日補填《員工請假單》;

6.1.3直接上級必須對其工作安排及處理情況進行監督,且負連帶責任。

6.2休假類別

6.2.1婚假

1)試用期滿之員工享受有薪婚假5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增加2天,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2)請婚假時應提前一周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婚假需在結婚當日(以結婚證登記日期為準)前後乙個月內一次性休完,逾期視為放棄;

3)結婚證影印本需在休假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繳交,否則以事假計算。

6.2.2 喪假

1)試用期滿之員工;

2)員工本人之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喪亡時,給予喪假3天,薪資照發。

6.2.3產假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之員工,需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法規政策;

2)正常分娩產假最多90天,包括產前15天,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

3)產假期間包含國家法定假日及休假日合併計算,可享受2個月的有薪產假;

4)休產假必須於預產期前乙個月向公司申請;

5)產假之申請僅限於遵守國家計畫生育條例並持有准生證的員工;

6)產假之申請應檢附婦產科醫師證明和准生證明。

6.2.4事假

1)員工因個人私事要辦理需請假,每次請假以半天為基準計算;

2)全年請事假日數不得超過20天,如情況特殊者需專案申請,報請總裁核准,年工作未滿一年者,依實際任職月數比例給之,未滿整月者不予列計;

3)當月有請事假者,事假扣款以當月工作日為基準按比例進行扣除,事假天數以工作日計算(假日除外);

4)試用期內新進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可申請事假;

5)員工假期未滿,但有提前報到上班,需當天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消假。

6.2.5病假

1)員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需**或休養者,需附鎮(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並加蓋公章,可申請普通病假。每個月可享受1天帶薪病假;

2)如遇急診其本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需**告知部門負責人,在本人出院後2天內附醫院診斷證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計。

6.2.6公休日

由集團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後向全體員工公告。

七、休假審批流程

7.1集團總部主管(含)以下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7.1.1假期不超過3天:

請假人填單→部門主管審核(主管本人請假無本流程,下同)→部門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考勤員備案

7.1.2假期超過3天:

請假人填單→部門總經理審核→分管副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考勤員備案

7.2集團部門總經理請假審批流程

7.2.1假期不超過3天:

請假人填單→分管副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考勤員備案

7.2.2假期超過3天:

請假人填單→分管副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考勤員備案

7.3集團公司領導請假審批流程

7.3.1請假人填單→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考勤員備案

7.4下屬子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7.4.1假期不超過3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審核(主管本人請假,無本流程,下同)→部門經理審批→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7.4.2假期超過3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審核→部門經理審核→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7.5子公司部門經理請假審批流程

7.5.1假期不超過3天

請假人填單→辦公室主任審核→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子公司辦公室備案→人力資源部備案

7.5.2假期超過3天

請假人填單→辦公室主任審核→子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7.6子公司總經理請假審批流程

請假人填單→子公司執行董事審核→集團管理中心副總裁審批→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7.7請休乙個月以上假期的,統一報到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批准。

八、考勤表製作

8.1集團總部和各下屬單位統一實施上下班指紋機打卡制度。各單位或部門設定1名考勤管理員,負責按時彙總本部門考勤情況後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考勤管理員。

各部門考勤表需經部門經理或領導簽字確認。

8.2對於沒有全勤的員工,部門考勤員應將該員工出勤表列印交給本人,由該員工在出勤表上註明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等未打卡的原因並由所在部門主管或經理簽字確認,考勤員負責統一彙總,於每月5號之前上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由薪酬專員嚴格根據考勤情況和制度進行工資發放。

8.3人力資源部考勤員負責彙總各部門各單位出勤結果並轉送薪酬專員。

九、備註:

1.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2.本管理辦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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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目的 2 2 適用範圍 2 3 考勤規則 2 3.1 總則 2 3.2 考勤檔案 2 3.3 考勤登記 2 3.3.1 請假登記 2 3.3.2 出差登記 3 3.3.3 加班登記 4 3.3.4 因公外出登記 4 3.3.5 違紀出勤登記 4 3.3.6 特殊考勤登記 5 3.4 考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