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2021-05-29 21:06:44 字數 3214 閱讀 1411

1. 目的:為強化集團公司資金管理,用好用活資金,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

2. 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1 集中管理,統一排程。

集團財務部受委託統一管理和排程集團內資金。

2 預算管理,量入為出。各子公司建立嚴格的財務預算制度,各項支出都必須列入預算管理,凡未納入預算範圍的資金支出不准支付。集團財務部按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各子公司資金支付。

3 合理調配,加速周轉。集團財務部應定期檢查各子公司資金狀況,進行資金運作情況分析,及時、合理地排程資金,減少資金的滯留和沉澱。集團財務部將根據各子公司運營資金情況,核定各子公司周最佳資金持有量,對超最佳持有量資金部分由子公司自動轉入集團專戶。

4 注重資金運營成本,追求最大經濟利益。集團公司內的全部資金均實行有償占用,包括流動資金借款,流動資金占用,全部視同內部貸款處理。

5 職務分離原則

5.1 出納與會計職務必須分離,不得由一人兼管。出納不得兼任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5.2 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不得由乙個人單獨辦理,由二人以上經手或證明以達到相互牽制的目的。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3 資金使用管理

1 集團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分戶使用。每年年初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各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計畫,核定各子公司所需要的定額流動資金和流動資金周轉次數,集團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額流動資金來調劑各子公司資金。各子公司對外的收支業務通過各自銀行帳戶,不由集團統一收支,集團只調劑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盈缺。

2 資金的使用堅持預算管理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財務預算制度,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都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計畫,定期(分年度、季度、月度、周)編制資金預算。日常用款計畫由各子公司按月份在月末(24號前)向集團書面報告,經批准後使用。

3 對既無資金計畫又未納入本年(季、月)度資金預算的支出,應按程式調整(追加)預算,獲批後才能執行。對不符合集團規定的各項支出及超計劃的支出和不按審批許可權及職責範圍越權審批開支,各子公司財務部不予辦理並及時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

4 資金使用應正確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按不同的原則進行控制和安排計畫。對收益性支出應本著節約、合理和市場比價原則控制性使用,對資本性支出和固定資產購置及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和固定資產維修支出等應列入資本預算,原則上應控制在整個集團計提的折舊、維修費等標準內,避免大量擠占流動資金。對集團公司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進行的對外投資或多種經營投資應控制在集團財務能力允許的限度內,以控制財務風險。

5 對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設立專使用者帳戶、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6 各部門在使用資金時,按授權辦妥付款手續交財務部,財務部收到付款單2日後3日內付出款項。

4. 資金結算管理

1 結算原則

1.1 恪守信譽、履約付款;

1.2 誰的錢進誰的帳戶,由其合理支配。

1.3 合同簽定單位與資金結算單位原則上必須保持一致。即「合同單位、票據單位、收付款單位」一致。特殊情況,需取得相關證明或委託書。

2 結算制度和紀律

2.1 各子公司嚴格按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使用現金,各子公司的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私存,不得私設「小金庫」。對內、對外的經濟業務原則上應通過銀行辦理結算,並在相關經濟合同中予以明示,因特殊原因要支付現金的,需提供單位委託書和領款人身份證,超過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金額,由集團財務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除被授權人外,任何人不得經辦理與現金有關的收支業務。

2.2 所有收款,都必須開具公司正規的發票(收據),特殊情況下經財務經理允許可以其他票據暫代,但事後必須換取正規發票(收據)。

2.3 所有的支付都必須憑合法票據和合法審批。經濟事項發生後,需向對方索取正規合法的行業發票和行政收款收據,按集團公司規定程式經許可權人審批、財務審核後方可辦理支付;預付款和資金調撥按集團統一表單填寫,經許可權人審批、財務審核後方可辦理支付。

2.4 因公臨時借款,一律填寫「借據」經許可權人審批後方可支付。根據「前款未清後款不借」原則,無特殊情況不予二次借款,所有現金借款乙個月內必須報銷或歸還,規定時間內未報帳者,財務有權從其工資中扣除。

對需經常性借支的部門和個人,經許可權人批准後可設定備用金,用於零星費用支出,個人備用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之內,子公司總經理5000元以內,部門備用金可適當提高但不超過10000元,遠離公司駐外有會計人員的市內專案部備用金不超過20000元,備用金年底還清。

2.5 工程承包單位原則上不允許委託代付工程款到其專案部或其他業務單位帳戶,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工程承包單位必須提供加蓋公章、合同章的委託付款函和加蓋財務章的收據,總經理核准,集團經營管理部簽字,經財務函證確認後,方可付款。

3 資金支付審批程式:

3.1 集團經營性付款審批流程:經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核→集團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簽字→許可權內主管領導審批(超過許可權總裁批准)

3.2 借款:借款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核→許可權人審批→財務審核辦理

3.3 工程進度款: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公司審核簽字→施工員確認→工程部負責人簽核→預決算人員核定→許可權人審批→財務審核辦理。

3.4 採購付款:採購申請計畫→倉庫驗收→部門經理審查確認→許可權人審批→財務審核辦理。

3.5 廣告付款: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核→許可權人審批→財務審核辦理。

5. 資金的監督管理

1 例行自查。各子公司應依據資金計畫做好資金業務的自查工作,每月26日前,向集團財務部報送資金執**況的報告,要對上月資金**計畫與實際差異、付款計畫與實際差異進行對比分析,重點關注資金收付款項與專案發展進度的匹配情況,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預警,並向集團領導匯報。

2 各子公司營運資金結存量是否按集團核定的營運資金需要量,對超過集團核定的需要量部分,有否全部上繳集團專戶。

3 由集團財務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各子公司貨幣資金業務進行檢查,並出具檢查報告,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3.1 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2 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況。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3 支付款項印章保管情況。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3.4 票據的保管情況,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並對票據實物進行盤底。

3.5 銀行帳戶開立、帳戶使用合法性,銀行對帳單的核對和庫存現金的盤點。

10.4 定期報告制。各子公司每週一上午報告上週資金流入、流出、結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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