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調配管理辦法

2021-03-03 21:41:35 字數 2016 閱讀 9065

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員工調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集團公司)的員工調配管理,根據集團公司《管理綱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調配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員工調配實行集團公司統一管理,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兩級負責制。人力資源部門為員工調配的管理部門;

(二)人崗相宜、科學配置的原則;

(三)嚴格在定編定員範圍內調配的原則;

(四)內部調配為主,外部調配為輔的原則;

(五)調配與招錄互補原則。

第三條人員調配形式包括內部調配和外部調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全資、控股和具有實際控制力的各分子公司及其全體員工。

第二章內部調配

第四條集團公司機關本部部門之間、集團公司機關本部與分子公司之間、各分子公司內部部門及單位之間、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之間的調配員工稱為內部調配。

第五條集團公司機關部門之間員工調配以及集團公司機關與各分子公司之間員工調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報經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同意或根據相關工作安排,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條各分子公司內部部門及單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按照定編定員和崗位需求自主配置

第七條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之間員工調配由集團公司統一審批、統一辦理調配手續。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向集團公司報送調配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批後,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調配手續。各分子公司上報的調配申請,經調出、調入單位雙方同意後方可上報集團公司,如果一方不同意不得上報,更不得私自進行調配。

第八條對提拔任用人員的調配由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依據相關任免檔案,按許可權辦理調動相關手續。

第九條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能調動:調出員工所在崗位缺員的(或調出員工所在崗位定員不足的);要求調入超員崗位的;員工所從事工種(崗位)與調入單位所需工種(崗位)不相符的(經調入單位公開招聘錄用的除外);未轉正定級的員工;經專項技術培訓尚在約定服務期限內的。

第十條集團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集團公司範圍內直接對員工進行調配。

第三章外部調配

第十一條員工從集團公司外調入或調往集團公司外稱為外部調配。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集團公司系統外的人員調入。確需調入的,必須是在集團公司審批的勞動用工計畫內且是崗位急需的人員。分子公司報集團公司審批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發出商調函,調本人人事及社保檔案,安排本人在指定醫院體檢,審查合格後,再發出正式調動函,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調入人員超過人事工資關係介紹信規定報到日期的,可不予接收。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嚴格控制重要崗位和技術技能骨幹人員外流。申請調往集團外的員工,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及集團公司所屬分子公司逐級簽署意見。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和緊缺的其他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申請調出的須由分子公司報集團公司審批,審批同意後由分子公司辦理調動手續;其他人員的調出由分子公司審批並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章其他情況下的調配

第十四條因整建制劃轉、移交的人員,相關方案確定後,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第十五條因新建專案或重點專案急需用人及工作需要等,經集團公司研究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直接對相關人員進行調配。

第十六條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後,按照集團公司統一安排的時間持就業協議書、報到證到集團公司報到,集團公司進行分配安置。

第十七條在具體的調配過程中,要打破工人和幹部的身份界限,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同時也應打破大中專畢業生必須分配到管理崗位工作的觀念,可以把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到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人崗位,以便促進相關崗位的技術進步。

第五章調配紀律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各級從事人事調配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不得以權謀私。違反人事調配政策的,要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被調配的人員要自覺服從調配安排,並按規定的時間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條未經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擅自離開崗位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的職工,集團公司所屬其他單位一律不得錄用。

第二十一條對於在集團公司內部採用非協商方式亂招亂挖人員的單位,集團公司將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單位主管領導紀律處分,並扣罰年薪。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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