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辦法文字

2021-03-04 09:39:58 字數 3484 閱讀 7599

國道108線改建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道108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線改建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合同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規範建設行為和建設程式,確保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和程式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和山西省公路局有關規定,結合國道108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線改建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道108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線改建工程專案(以下稱本專案)的路基、橋隧、路面工程的合同管理。本專案涉及的房建工程、沿線設施工程、機電工程、綠化工程、裝置材料採購等專案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任務及範圍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規定,採用指導、組織、監督的手段,使當事人依法履行和承擔違約責任,制止和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第四條建設專案中的設計合同,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廉政合同,徵地拆遷,招標**,裝置及工(器)具租賃,材料採購,技術服務等工作必須納入合同管理。施工單位應將勞務合同、機械租賃合同、材料採備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指揮部對材料**、機械租憑、勞務合作、汽車拉運等施工中主要涉及的合同格式做了修改、補充、完善,供各單位參考。各施工單位可結合各自的工程實際選擇性的應用,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起草,但要件必須齊全,必要時可聘請法律顧問諮詢把關,不允許有無效合同存在,杜絕口頭協議。

第六條合同(或協議)的內容由當事雙方擬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1)合同的物件和任務;

(2)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位址;

(3)工程量和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

(4)質量及技術要求;

(5)價款或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簽定,除企業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授權書的被授權人。被授權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合同簽約時按有關規定,必須辦理履約擔保,合同簽約後必須及時存檔備案,並有專人保管不得丟失。

施工單位必須與有勞務資質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第七條為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指揮部建立了合同臺帳,各施工單位應對材料**、機械租賃、勞務合作、汽車拉運等簽訂合同後,將合同影印件加蓋公章報指揮部技術合同部備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雙方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確定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九條簽定合同的雙方各負其責,國道108線指揮部按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各項責任,及時提供技術資料,按期計量支付,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主動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及合同條款必要的變動和修改,及時確定工程中的各種變更方案及數量,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式核定變更的單價和總價。

第十條如施工單位違約,有權終止合同並授權其它人完成合同。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須按合同約定積極採取措施確保勞務合同的履行和工資的按時發放並積極組織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機械裝置(包括試驗檢測儀器)須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量及時到位。要均衡組織生產,編制施工組織計畫並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計畫進行施工,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負責按工程進度及工藝要求進行各工序必要的試驗和檢測並確保試驗資料的準確性,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須按合同規定配足監理人員和相關裝置,建立相應的現場監理機構,健全監理管理制度,保證監理人員穩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指揮部發現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有權要求更換監理人員。監理單位在指揮部的授權範圍內,可自主地對施工單位採取各種措施進行監督、管理、協調。

如超越許可權時,必須報請指揮部批准後方可發布有關命令,確保對工程的有效監理。

第十三條專案經理、專案總工等主要負責人員必須保證每月不少於26天出勤天數,離開工地時,需向指揮部請假,其他人員離開工地時,需向指揮部相關部室請假;總監、監理部主任必須保證每月不少於26天出勤天數,離開工地時,需向指揮部請假;其他人員離開工地時,需向指揮部相關部室請假。

第十四條要嚴格按指揮部規定的資金支付程式進行資金撥付。要認真填寫資金支付計畫表,經指揮部相關人員簽字後才可辦理付款手續。支付的款項必須依據合同,無合同或超出合同範圍的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指揮部在合同履行期間即建設期可派駐審計部門對專案建設有關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進行跟蹤審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六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實際履行確有人力不可抗拒的困難而需變更和解除,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應將合同變更和解除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核查備案。

第十七條若指揮部發現施工單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除督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通報主管施工單位的上級部門,並將擬採取的措施一併告知。確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變更、解除合同,須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件、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除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合同的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合同各方都必須配備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檔案,按合同規定,認真收集有關方面的資料,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有關的合同業務工作,在合同期內,各單位合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變動,要保持相對穩定,合同檔案、附件及有關資料、會議紀要等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丟失。

第二十條專案實施過程中,要做好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傳真、**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全部資料的歸類管理工作,施工單位還要建好農民工工資發放臺帳。

第二十一條要建立並完善合同檔案。每乙份合同都必須有乙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乙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種類,建立分類臺帳和合同彙總表。分類臺帳主要包括:

合同履**況、合同變更解除臺帳、違約合同登記,農民工工資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金額、對方單位、農民工身份證號、農民工使用時間及合同履**況及備註等。

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道108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線改建工程指揮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參照省道董榆線制定

附件:1、材料**合同

2、機械租賃合同

3、路基土石方勞務合同

4、構造物勞務合

5、汽車拉運合同

工程第合同段專案部

(材料)**合同

編號:甲方乙方

甲方承建工程第合同段,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同意**甲方所需部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營業執照情況

營業執照註冊號

名稱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註冊資本

實收資本

公司型別

經營範圍

年度檢驗情況

二、規格、單價、數量

三、材料質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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