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開挖安全施工方案

2021-03-04 09:33:16 字數 4783 閱讀 4286

路基土方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為確保本工區土方施工的安全,預防事故發生,保障職、民工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實際施工條件,我作業隊特制定以下施工方案。

一、土方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土方工程的施工工藝過程包括:開挖、運輸、填築與壓實等。施工總的安全技術要求如下:

1.土方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對現場內地下、地上各種管道電纜及建(構)築物等應採取安全保護措施,現場障礙物拆遷應有上級的准許,機械挖土、推土、夯實必須按操作規章作業,基坑、邊坡支撐牢固可靠,應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應按照排水、防洪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

2.在有電纜的管道及光纜等地下設施的地方進行土方開挖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且派有專人監護。嚴禁用衝擊工具或機械挖掘。

3.如在電桿或地下構築物附近挖土時,其周圍必須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築物處挖掘基坑時,應採取相應的防塌陷措施。

4.作業平台通道應有警戒標誌。夜間需要施工時,應有照明設施及防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5.對安全技術交底,土方工程施工經上級領導審批後,在開工前應向施工隊長、參加土方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還要交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條款,挖土程式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6.對機械操作人員的要求,能否保證土方工程機械化施工安全,除機械車輛完好外,關鍵是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行為,因此施工前必須對各種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機械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後發給操作證,持證上崗,杜絕任何違章行為。

7.機械開挖作業應注意事項,各種機械作業必須按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要求,從上到下分層施工,不得超挖或掏空挖掘。如發現土質與原設計邊坡不等或有明顯「坍塌」「滑坡」跡象時,應暫停開挖,報告上級部門處理,機械挖土方過程中,應作好現場的排水系統,及時排除積水,開挖低於地下水位時,地下水位應經常保持低於開挖底面的0.

5m以上。

8.在夜間進行土方施工時,施工區域應有足夠的照明。

二、施工技術方案

(一)高邊坡開挖安全施工方案

1.高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湧出,應先排水,後開挖;

2.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3.棄土下方和滾石危及範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誌,作業時坡下嚴禁通行;

4.坡面上的操作人員對鬆動的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5. 在高陡邊坡及地質不良地段施工時,應加強測量監控,在監控過程中發現山體有滑動、崩塌跡象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並報上級處理。

6. 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通過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急轉彎時,應注意來往人及車輛。

重車執行,前後兩車間距必須大於5公尺;下坡時間距不小於10 公尺,並嚴禁車上乘人。車道應有專人維修,懸崖陡壁處應設防護欄杆。

7. 大型機械進場前,應查清所通過的道路、橋梁的淨寬和承載力是否足夠,否則應先予拓寬和加固。

8. 應為進場機械提供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機械在停機棚內起動時,必須保持通風;棚內嚴禁煙火。

9. 在電桿附近挖土時,對於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台。土台半徑:電桿為1~1.5公尺,拉線1.5~2.5公尺,並視土質決定邊坡坡度。

10. 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禁戒標誌,並應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的清的地方指揮。駕駛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訊號。

11. 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離,使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12.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面、修坡等輔助工作與機械作業交替進行。機上、機下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

當必須在機械作業範圍內同時進行輔助作業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後,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二)機械開挖安全操作方案

挖掘機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挖機啟動後,鬥、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好支腳,車身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掘進不應過深,提鬥不得過猛。

(3)在高陡邊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有石塊的土方時,應將較大的石塊和雜物除掉。如果土體挖成懸空狀態而不能自然塌落時,則需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方砸下。

(4)嚴禁鏟斗從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上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鏟斗運轉範圍內,嚴禁站人。

推土機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推土機上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於30度;在橫坡上作業,其橫坡度不得大於10度。下坡時,宜採用後退下行,嚴禁空檔滑行,必須時可放下刀片做輔助制動。

(2)在陡坡、高坎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的邊緣,送土終了應先換成倒車擋後再提鏟刀倒車。

(3)在邊坡的溝槽作業,其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公尺,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公尺。

(4)多機在同一作業面作業時,前後兩機相距不應小於8公尺,左右相距應大於1.5公尺。兩台或兩台以上推土機併排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30厘公尺的間距。

推土前進必須以相同速度直線行駛;後退時,應分先後,防止互相碰撞。

(5)用推土機伐除大樹或清除殘牆斷壁時,應提高著力點,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裝載機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起步前應將鏟斗提公升到離地面0.5公尺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擋。用高速擋行駛時,不得進行公升降和翻轉鏟斗。嚴禁鏟斗載人。

(2)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度超出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送距離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在低位。

(3)在鬆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將鏟斗臂放在浮動的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如推進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公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向運輸車輛上卸土時應緩慢,鏟斗應處在適合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排除故障。當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自由。

汽車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 載重汽車

①必須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不得人貨混載,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②車輛裝土場地必須平整堅實,當用機械裝土時,汽車就位後應拉緊手,裝載均勻不得偏載;③在陡坡、高坡、坎邊或填方邊坡土時,停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地面宜有反坡,與邊緣必須保持安全距離;④在危險地段土,應有專人指揮;⑤公路上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2、 自卸汽車

①發動機啟動後應檢查起翻裝置,確保良好;嚴禁在駕駛室外進行操作,翻斗內嚴禁載人;②當裝載高度超過車廂攔板時,應平穩行駛,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緊急制動;③卸料起斗時,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刮斷。

壓路機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必須在壓路機前後,左右無障礙物和人員時才能啟動。

2.變換壓路機前進後退方向應待滑輪停止後進行。嚴禁利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

3.壓路機靠近路堤邊緣作業時,應根據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4.兩台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其前後間距不得小於3公尺;在坡道上縱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於20公尺。

5.振動壓路機尚應遵守下列規定:①起振和停振必須在壓路機行走時進行;在堅硬路面行走,嚴禁振動;②碾壓鬆軟路基,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2遍,然後再振動碾壓;③換向離合器、起振離合器和控制器的調整,必須在主離合器脫離開後進行,不得在急轉彎時用快速檔;④嚴禁在尚未起真情況下調節振動頻率。

(三)爆破施工安全操作方案

石方爆破作業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較多,在爆破作業中一定要嚴格注意安全操作的有關事項。

1、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

2、鑿**眼時,坡面上的浮石危石應予清理。鑿眼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3、用人力衝擊法打鬆軟巖巖時,應清理現場的障礙物。雙人、多人衝釺時動作應協調一致。

4、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釺人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5、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餘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能用爆破物品炸魚、炸獸。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用要立即報告,等待處理。

6、作業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著化纖衣服。化纖衣服燃點低,容易產生靜電,危及人身安全。

7、爆破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和技術條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8、裝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檢驗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後裝藥,溼炮眼應擦乾後才能裝藥;

(2)、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3)、應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前,可採用銅和木製長桿處理;

(4)、裝好的爆藥包(柱)和***油類炸藥,嚴禁投擲或衝擊;

(5)、不得採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衝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後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管電路。

9、爆破工作必須有專員指揮。確定的危險邊界應明顯的標誌,禁戒區四周必須派設禁戒人員。禁戒區內的人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禁戒等訊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10、導火索起爆應採用一次點火,其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後人員能撤離安全地點,但不得短於1.2公尺。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連續點火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應大致相等。必須先點燃訊號管,訊號管想響無論導火索點燃與否,人員必須撤離。

訊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的導火索長度1/3。

11、爆破時,應點清**數與裝炮數量的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並過5分鐘後,方准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點。

三、危險源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

危險源分析

1.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包括施工圍牆)倒塌等。

由於爆破員不按要求操作在使用中的失誤,使能量意外釋放,導致爆破事故的頻繁發生。

2. 觸電傷害是指在工程外側邊緣距外電高壓線路未達到安全距離,用電裝置未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保護裝置效能失效,移動或照明使用高壓,違規使用和操作電氣裝置,對人身造成傷害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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