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管理規定

2021-03-04 09:28:16 字數 1888 閱讀 6844

一、目的:嚴明組織紀律,建立正常有序的請假管理制度。

二、範圍:全體公司員工

三、假別內容: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探親假。

四、假別管理

1.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填寫《員工請假單》,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關材料,依規定程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單》交人事部備案。

2.請假審批程式

2.1 員工填寫有關請假單→班組長簽字→車間主任(科長)簽字→正、副廠(部)長簽字批准(專技人員需報總助、副總或總經理簽字批准)。

2.2 正、副廠(部)長請假審批程式:

正、副廠(部)長填寫有關請假單→主管總助、副總或總經理簽字批准。

2.3 經審批同意後的請假單,由各單位考勤員保管,如實考勤登記後,於每月26日負責將各種請假單貼上在考勤表背面作為考勤的依據,交人事部備案。

2.4 由各廠、部門建立員工請假臺帳,並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3.帶薪月休假

3.1 除七個生產單位和部分職能部門下屬單位外,其它部門人員均可享受每月二天的帶薪休假,但須安排在星期六或星期天。

3.2 各生產單位每月可安排正、副廠長休息一天。享受年薪制的技術骨幹可每月帶薪休假一天,享受此假人員由各分廠廠長審批,但需報人事部備案,此不列入享受探親假人員範圍。

4.事假

4.1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並說明請假事由,原則上不允許**請假、乙個月內請兩次事假。

4.2請假一天及以下的,由車間主任(科長)批准。

4.3請假兩天至七天,由正、副廠長(正、副部長)審批簽字。

4.4請假七天以上者,除按4.3程式辦理外,須由主管總助審批簽字。

4.5請假乙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除按2.1條規定執行外,還須由主管總助和常務副總審批。

4.6請病、事假乙個月及以上者除按正常審批程式外,因涉及繳納社保金事宜,還需要到財務部審核簽批。

4.7財務部負責該員工餘留款額的審核,如該員工餘留款額不足繳納(所請假期時間段)社保金個人部分的,由其先行到財務部交足,財務部簽字核實後到人事部登記。

5.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必須持有縣市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其審批程式與事假相同。

6.工傷假

6.1 凡因工受傷需休假的員工必須有縣市級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並經公司安環員和安環部部長及本廠(部門)正副廠(部)長簽字後方可有效。

6.2 各單位如有工傷者請假,辦理完以上手續後,需到人事部登記備案,假期滿後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6.3 工傷休假乙個月及以上者,按4.5條款辦理手續

7.曠工

7.1 曠工一天,倒扣工資兩天,以此類推。

7.2 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七天,除按7.1條款執行外,按人事部(規定)008號「關於各單位退人事部處理的有關規定」檔案執行。

8.婚、產、喪假

8.1 婚假: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並登記結婚的員工(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可享受2天帶薪婚假。

8.2 產假: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並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准生證」。

女員工產假為30天,產假期間享受50%的基本工資。非計畫生育不享受產假待遇。

8.3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2天帶薪喪假。

9.銷假

請病、事假、產假或工傷假乙個月及以上者,需要到人事部登記備案,假期滿後必須到人事部履行銷假手續(月休假除外)。全年累計超過20天,將作為年終評先進、發獎金的考核依據。

10.法定節假日

元旦、清明、五

一、十一、中秋、春節等節假日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臨時決定。

五、說明

1.休假時通訊工具必須保持通暢,如有急事隨叫隨到。

2.凡未按請假程式和要求辦理休假手續的視同曠工。

六、本規定如與其它規定有相悖之處,以本規定為準,解釋權歸屬人事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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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提前與上級領導請假,並報銷售內勤備案,喪假員工享有100 的崗位工資。2 工傷假 1 員工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病 傷 殘等,需在工傷發生第一時間上報備案 2 工傷的鑑定需有縣級以上醫院的工傷鑑定,人力資源審批後,可以享受工傷假 3 工傷假未超過三個月時,員工於休假月份享有100 的基本工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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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生產作業要求並結合集團公司 員工守則 及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等相關要求,制定本規定。一 員工請假,不論事假 病假及其他假一律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報公司或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生效,否則一律不予認假。二 凡請各類假,未履行請假審批或銷假手續,一律按曠工論處。三 各類假期 一 事假 1 員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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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保證員工正常休假休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休假包括工傷假 病假 婚假 喪假 產假 哺乳假 護理假 帶薪年休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在崗員工。第二章請假制度 第四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期間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