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宮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辦法

2021-03-04 05:40:28 字數 4751 閱讀 2367

為推進我校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的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師績效為導向,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廣大教師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型和力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績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職員工的德、能、勤、績。

二、基本原則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成立龍宮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領導小組,負責我校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計算、發放等。

組長:付永剛

副組長:王成信

成員: 趙俊文付永秀樊曉敏付桂英曹美嬋李志勇常豔

四、考核物件

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

五、考核內容和方法

考核內容以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的自覺性、能力和業績。績效考核分平時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考核工作按規定的程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根據被考核物件平時工作表現及年度考核述職情況量化評分。

(一)教師績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師的職業操守、育人成效、專業水平、教學效果、教研成效等方面。由學校組織教師績效考核小組和年級組(學科組)評分,總分為100分。教師考核小組評分佔總分的50%,年級組(學科組)評分佔總分50%。

(二)、班主任績效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級管理、關愛學生、學生教育、學生轉化、學生評價、溝通家長、教學科研、日常管理、協調利用教育資源等方面,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班主任津貼的依據。

(四)學校對教師的績效考核總體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為: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2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

1、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師出勤情況。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考核辦法由學校績效考核小組制定。

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具體考核辦法為:

(1)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2)教師一學年累計請病假6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全額發放;一學年累計請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從第7個月或次月起發放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的80%;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所在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實施辦法執行。在職教師經縣級以上醫療鑑定中心確診為失明、癱瘓、精神病、癲癇病、癌症、嚴重傳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認定為大病號,大病號教師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事、財政、衛生部門一年一審核,認定為大病號的教師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本校平均數發放。

(3)教師經批准事假一學年累計在20天以內(含20天)的,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照發;教師一學年因私累計請事假達21天—30天者,每天減發本人日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的50%[日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月基本工資+月崗位津貼)÷21.75天];一學年因私累計請事假達31天者,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

(4)事假每學年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超過一天扣0.5分。病假每學年連續不得超過乙個月,每超過一天扣0.1分。

(5)遲到、早退每學年累計不得超過20次,沒超過一次扣0.1分。

(6)曠課一節扣0.5分,一次性曠課三節扣2分。

注:凡請病假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須有請、批假手續(書面請假報告)。

3、教育教學過程(20分)。其中15分由考核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

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本項扣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1) 歧視和排斥後進生、變相體罰學生的每發現一例扣0.1分;

(2)嚴格按照課表上課,擅自調換更改每發現一例扣0.1分;

(3)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有償招生,不得向學生有償推銷學習資料等,發現一例扣0.2分;

(4)上課未帶教案進教室發現一例扣0.1分;

(5)實行超周備課制,每少一課扣0.05分;

(6) 學生課堂作業必須全批全改,發現未批改者每次扣0.1分;

(7)認真撰寫各種計畫、總結,每少乙份材料扣0.1分;

(8)教師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違反「五條禁令」發現一例扣0.2分;

(9)班級學生發生重大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每發生一例扣5分。

4、教育教學業績(30分)。其中20分主要用於考核教師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

另10分用於考核教師工作的實際效果(實際效果包括:教學質量、教育教研、輔導、競賽等)。

(1)教學質量:

a、在全校學科統考中排位前5名,分別記任教老師1、0.9、0.8、0.7、0.6分(統考多次就高不就低)。

b、在全縣抽考小公升初考試中成績排位在全縣(以鄉校學校為單位,私立學校除外)前15名按四個檔次給予記分。第1-3名計2分,4-6名計1.5分,7-9名計1.

2分,10-15名計0.9分;綜合科按考試科目合得相應檔次的計分。

(2)輔導及其他類:

a、自身素質獎。教師個人參加校級以上(含校級)活動獲一等獎計0.3分、二等獎計0.

2分三等獎計0.1分;獲縣級計分在校級標準上加倍計算,以此類推。(教案、課件、作品等類獎項記分就高不就低。

)b、輔導獎。

教師輔導學生在縣級或縣級以上級別獲獎,獲縣級

一、二、三等獎分別計0.3、0.2、0.1分;獲市級獎計分在縣級標準上加倍計算,以此類推。(學生徵文作品等類獎項記分就高不就低。)

c、課題獎。

教師申報課題在縣級或在縣級以上級別立項、結項。縣級課題立、結項分別計0.3分;市級課題立、結項分別級0.6分;省級課題立3、結項分別級0.9分。

d、村完小教育教學評估獎:

獲全校村完小教育教學評估一等獎的該校全體教師每人分別計0.18分;二等獎計0.15分;三等獎計0.12分。

(五)各類人員績效考核得分計算辦法(計分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

教師(含副校級領導)績效考核得分=學校考核小組考核得分×50%+年級組(或學科組)考核得分×50%

工勤人員績效考核得分=學校考核小組考核得分×50%+教師評價平均分×50%。

六、考核程式

(一)平時績效考核的工作程式

平時績效考核要堅持準確及時、簡便易行、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月度記錄為基礎,每學期考核一次。

1、教師本人在每月末將本月的教育教學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政治思想表現情況以及出勤等情況如實記錄。

2、教師所在教研組或年級組在每學期末根據教師月工作記錄,並結合其平時實際表現,客觀公正地提出檔次建議和寫出評語,並報主管領導審核。評語中應指出教師的工作成績和不足,並提出工作指導意見。

3、學校將平時績效考核結果和意見及時反饋教師本人。

(二)學年度績效考核的工作程式

學年度績效考核堅持發揚民主、全面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採取第二學期末集中考核的辦法進行,每學年考核一次。

1、教師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年度個人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2、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按照教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採取多種有效方法對教師進行績效考核,結合平時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3、校長對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

4、將績效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師。如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小組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七、考核等次的確定和結果的使用

(一)教師績效考核等次由學校根據績效考核得分確定。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90分(含)以上定為優秀,70分(含)以上定為稱職,60分(含)以上定為基本稱職,少於60分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評為不稱職: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私自辦班或進行有償家教的;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曠課或請假超過國家規定的天數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的;採取罷教等方式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有其他嚴重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被評為不稱職的人數不佔比例。

(二)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及其他工作任務並經考核定為基本稱職以上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視不同的考核等次發放;對不稱職的教師,全部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不得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的結果同時作為教師崗位聘任、職務晉公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依據。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師績效考核總分減去70分,即為教師個人獎勵性績效考核得分。教師個人獎勵性績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師獎勵性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師獎勵性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師獎勵性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師個人應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教師個人獎勵性績效考核得分全校獎勵性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教師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

八、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考評方案(細則)在經過教代會通過,報縣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執行。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有原始依據印證。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師的監督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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