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辦法

2021-03-10 16:24:42 字數 4898 閱讀 6550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健全教師激勵長效機制,實現學校規範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二、分配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堅持重過程、重實績、重實效的原則;

3、堅持向一線教師、教學骨幹傾斜的原則;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教學人員考核辦法

(一)師德(10分)

1、考核辦法

(1)違法犯罪,受到司法拘留收審者,考核一票否決。

(2)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受到教育行政部門書面通報批評和紀檢部門紀律處分的,扣5分/人次。

(3)體罰或侮辱學生,情節嚴重,受縣教育主管部門書面通報批評的,扣5分/人次。

(4)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教學秩序者,每次扣5分。

(5)因失職造成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者,每次扣2—5分。

(6)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含臨時工作安排),一次扣1—5分。

(7)以上考核累計扣10分者,計師德不合格者,考核一票否決。

2、考核部門:

教師個人師德考核由學校黨支部按月組織實施。學期末逐月相加即為師德總分。

(二)出勤(10分)

1、考核辦法

(1)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曠課1節扣3分,曠工1天扣10分。

(2)事假(每期)三天以內每天0.2分,累計第4天起(每期)每天扣1分。

(3)病假(每期)五天以內不扣分,累計第6天起(每期)每天0.2分,但必須出具醫院相關診斷證明,否則以事假考核。請長病假由相關政策規定扣分和扣發績效工資。

(4)單獨請會議集會假一次扣0.1分,缺席一次扣2分。病、事、公假、學習假除外。

(5)行政人員隨機查崗,無故不在崗一次扣2分。

(6)學期全勤5分。(凡有以上扣分者和病假、個人學習假均不算全勤)

2、考核部門:

教師出勤由辦公室按月考核並公布,教職工簽字確認,學期末逐月相加即為教師個人出勤情況。領導幹部在校長處請假,教學人員在教導處請假,專職人員在校長處請假(超過規定天數,在校長處請假)。

(三)教育教學工作量(30分)

1、課時數計算包括

(1)學科教學課時數。

(2)教育教學輔導課時數(主要指代課,課外興趣小組活動輔導)。

2、教師工作量課時數統計辦法:

教師個人課時數=學科教學課時數×學科係數+教學輔導課時數×1

學科係數設定:語、數、外、科學為1.1,其餘課程為1.0,30人以上的班級再加0.1。

3、班主任學期工作量課時數計算辦法

班主任學期工作量課時數計算辦法。根據《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廳對班主任工作量計算的規定,我縣是屬於設立了班主任津貼的縣,且我校班主任的課時數均超過全校教師人均課時數,按檔案規定班主任工作量不進行折算。

4、中層以上幹部學期工作量課時數計算辦法

承擔學科教學工作任務的中層以上幹部(含大隊輔導員)在完成上級歸定的課時數後,其管理工作課時數計教師學期人均工作量課時數

教師學期人均課時數=全校教師學期課時總數(課表上的課時數)÷任課教師總數

注:按規定,中層以上幹部周課時數:副校長、含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5節/周,主任7節。大隊輔導員按實際課時數計算。

5、其它兼課的管理人員學期超工作量課時數計算辦法

(1)會計、出納每週計5課時

(2)教務員(含繼教工作)每週計5課時

(3)辦公室人員(含檔案管理)每週計5課時

(4)教研組長每週計3課時

(5)財產保管員每週計3課時

(6)實驗室管理員每週計2課時

(7)網路多**管理員每週計2課時

(8)水工、電工每週各計2課時

6、考核部門

教師個人教學工作量由教導處按月考核並公布,教職工簽字確認,學期末逐月相加即為教師個人學期工作量。

四、教育教學過程(20分)

主要考核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態度、責任心以及工作崗位職責履**況、安全管理職責履**況和學科教學過程中實施德育的情況。

1、工作態度、責任心(2分)

(1)考核內容:上交和發放材料、教學設計,備課進度與上課進度等。

(2)考核辦法:

①未按時上交或落實材料一次扣0.1分。

②抄襲計畫或總結或教學設計扣0.1分。

③備課進度落後教學進度一次扣0.5分。

④提前下課一次扣0.2分。

⑤未候課一次扣0.1分。

若有以上現象直到扣完為止(以上內容由教導處考核)。

2、工作崗位職責履**況(14分)

(1)考核內容:專任教師重在考核:教學設計(2分)、課堂教學(3分)、作業與檢測評價(3分)、學生輔導(2分)、實踐活動(2分)、教學研究(2分)

(2)考核辦法:

①教學設計:根據學校備課要求,按所得分值劃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分別計2分、1.5分、1分、0.

5分。(備課由教導處進行檢查。備課最後得分計算辦法:

每次檢查得分相加的和除以檢查次數)

②課堂教學:根據學校課堂教學要求,按所得分值劃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分別計3分、2.5分、2分、1.

5分。(課堂教學由教導處成立課堂評價小組,每人每學年一次公開課,按校歷安排上課。)

③作業與檢測評價:根據學校作業布置和批改要求以及教學檢測要求,按所得分值劃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分別計3分、2.5分、2分、1.

5分。(由教導處進行檢查,作業與檢測評價最後得分計算辦法:每次檢查得分相加的和除以檢查次數)。

④學生輔導:根據學校學生輔導要求,有計畫和輔導記錄,計2分。

⑤實踐活動: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社會服務活動計2分。

⑥教學研究:按時參加教研,並做好教研記錄。每學期12節以上(含12節)記2分。

(3)未經教導處同意,私自調課,每節扣1分。

(4)無故不監考者每次扣2分,監考失職造成嚴重後果者每次扣5—10分;無故不閱卷者每次扣2分,閱卷失職造成嚴重後果或弄虛作假者每次扣5—10分。

以上內容由教導處考核。

3、安全管理(4分)

(1)考核內容:課堂安全事故。

(2)考核辦法:在課堂上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一次1分。

以上內容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和考核。

4、考核部門

教師個人教學過程由教導處期末統計、考核並公布,教職工簽字確認。

(五)教育教學業績(30分)

(一) 統考學科

1、小學統考學科達到同類學校小學第10名得30分,第9名30.5分, 第8名31分,第7名31.5分,第6名32分,第5名32.

5分, 第4名33分, 第3名33.5名, 第2名34,第1名35分.

2、小學統考學科第11名29.5分, 第12名29分,第13名28.5分,第14名28分,第15名27.

5分, 第16名27分, 第17名26.5分, 第18名26分,第19名25.5,第20名25分, 第21名24分.

3、小學畢業統考:學校獲一等獎時,單科獲第1、2、3等獎分別再獎10分、8分、6分;學校獲二等獎時,單科獲第1、2、3等獎分別再獎8分、6分、4分;學校獲三等獎時,單科獲第1、2、3等獎分別再獎6分、4分、2分;學校未獲獎時,單科獲第1、2、3等獎,分別再獎5分、3分、2分。

(以縣教研室期末質量檢測分析冊為準;跨頭跨科雙科分別計算求平均值;小學畢業統考以縣統考成績為準。)

(二) 非統考學科

1、非統考學科由板橋小學校非統考科目考核細則評定等級,優、良、中、次、差分別為32、30、28、25、22分。

2、兼任統考科目的教師教學業績以統考科目成績為主,非統考學科主要考核其教學過程。

(三)、其它項考核辦法

1、輔導學生學科競賽獲獎,縣級

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限一人)分別是加1.5、1、0.5分;市級

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限一人)分別加2、1.5、1分。

2、本期內在國家正式刊物上發表的文章,按國(省)、市、縣分別加3、2、1分.(以最高獎計分,不累計加分)。

3、本期內優質課獲獎按國家(省)、市、縣、校際分別加4、2、1.5、1分(以最高獎計分,不累計加分)。

4、本期內說課獲獎按國(省)、市、縣、校際獎分別加3、2、1、0.5分(以最高獎計分,不累計加分)。

5、加減分情況:a、與全縣同級同類學校相比,每上公升乙個名次加0.8分,每下降乙個名次扣0.

5分;b、中途**的加2分。c、任教兩個考試科目的加0.5分,任教三個及以上考試科目的加1分,d、代課一節加0.

1分。教師個人教學工作業績由教導處考核,在學期末公布,教職工簽字確認。

五、專職人員考核辦法

(一)專職人員分工

1、門衛(含花草護理、衛生防疫、校門安全巡視)

2、公寓管理員(清潔、紀律、水電、寢室公共財物及設施)

3、圖書管理員(含收發)

4、校志編寫員

(二)專職人員考核內容及辦法:

1、考核內容(1)師德(10分)與教學人員同步

(2)出勤(10分)與教學人員同步

(3)工作量(30分):

(4)工作過程(20分):

(5)工作業績(30分):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教學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按照師德、出勤、教育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過程、教育教學業績五項每塊進行考核。

2、將總獎勵性績效金額按照師德10%、出勤10%、教育教學工作量30%、教育教學過程20%、教育教學業績30%分塊,按教師考核成績發放

(二)專職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按照師德、出勤、工作量、工作過程、工作業績五項每塊進行考核。

2、專職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教學人員人均獎勵性績效金額的90%χ專職人員人數。

3、對專職人員獎勵性績效按照師德10%、出勤10%、工作量30%、工作過程20%、工作業績30%分塊考核。

4、對專職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專職人員考核細則分等級發放。

本考核辦法由教師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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