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單位考核辦法

2021-03-04 04:18:48 字數 3146 閱讀 6680

廣州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教學單位學年度工作考核實施辦法

(試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院對教學單位(二級學院、系(部))工作的巨集觀管理和指導,明確學年度學院與各教學單位兩級工作目標,促進教學單位教學基本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學院整體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有序地、分步驟地完成學院各時期建設任務和發展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教學單位學年工作考核以加強責任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實現學院總體發展目標為指導思想。通過考核,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新精神,促進各教學單位的專業建設、教學、科研、學生工作與其他工作的健康發展,全面提高學院辦學質量與效益。

二、考核原則

學年度考核以學院人才培養狀態資料採集平台(網路版)相關資料和佐證材料為主要依據,參考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堅持以下原則進行考核

1 堅持科學性、可操作性與公平、公正、公開性相結合的原則;

㈡ 堅持量化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以量化考核為主,注重實績的原則;

㈢ 堅持日常考核與學年終考核相結合,以學年終考核為主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

教學單位工作考核實行「一學年、一目標、一考核」機制,對師資建設、專業建設、教**行、教科研、校企合作、資產管理、學生工作和其他綜合管理等工作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指標按《教學單位學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附件1)和《教學單位學年度日常工作評價考核指標體系》(附件2)執行。其中,《教學單位學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是根據學院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各教學單位上學年度的實際情況,與教學單位共同協商的基礎上訂製,並經學院教學單位學年工作考核小組(簡稱「考核小組」)討論後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審議確定,在每學年的9月初制定和下達。

四、考核辦法:

㈠ 以《教學單位學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和《教學單位學年度日常工作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形成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考核。

㈡ 《教學單位學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的考核得分佔綜合考核得分的65%,《教學單位學年度日常工作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考核得分佔綜合考核得分的35%。

㈢ 發生下列違規情況的,學年考核綜合得分按以下規定扣減:

1.教學單位教職員工發生ⅰ級教學或行政事故,學年考核綜合得分扣2分/次。

2.教學單位教職員工發生ⅱ級教學或行政事故,學年考核綜合得分扣1分/次。

3.教學單位教職員工發生ⅲ級教學或行政事故,學年考核綜合得分扣0.5分/次。

五、考核結果與獎勵

㈠ 學年考核綜合得分

1.院(系)學年考核綜合得分=(目標考核得分×65%+日常工作考評得分×35%)-扣減總分。

2.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學院考核綜合得分=(目標考核得分×65%×1.2+日常工作考評得分×35%×1.8)-扣減總分。

㈡ 學年考核等級

1.考核等級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

2.教學單位學年考核綜合分高於85分(含85分)的,考核等級為優秀。

3.教學單位學年考核綜合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考核等級為合格。

4.教學單位學年考核綜合得分低於60分(不含60分)的,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㈢ 考核結果獎勵

考核結果與教學單位領導學年度考核和教職工學年度績效獎金掛鉤,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質優獎」的原則。教學單位教職工學年績效獎金總額計算辦法如下:

1.學院教學單位教職工人均每1分績效獎金額=學院向教學單位劃撥的學年績效獎金總額÷∑(學院教學單位學年考核綜合得分總值×學院教學單位教職員工總數)

2.教學單位教職工學年績效獎金總額=教學單位學年考核綜合得分×教學單位教職員工數量×學院教學單位教職員工人均每1分績效金額。

㈣ 學年績效獎金的發放

1.學院按各教學單位教職工學年績效獎金總額下達劃撥到各單位,教學單位教職工的學年考核及學年績效獎金計算的具體辦法,由各教學單位根據學院發布的教職員工學年考核辦法的總體原則,制定本單位的學年考核和學年績效獎金計算辦法,經各教學單位內部公示、審議、確實後報學院考核小組辦公室備案即可執行,執行結果報學院考核小組辦公室備案。

2.全校教職工學年績效獎金的發放時間安排在次學年的第一學期結束後。

3.未到發放時間已辭職離校的教職工,尚未到期發放的學年績效獎金不發放。

六、考核組織與程式

㈠ 考核組織

學院成立教學單位學年工作考核小組,組長由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教務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教育教學督導辦公室、教務處、人事處、學生處、實驗實訓中心、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和學院辦公室等部門領導組成;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㈡ 考核程式

1.教學單位自評

教學單位客觀、真實地寫出自評報告,自評報告的內容如下:

(1)學年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及突出成效;

⑵ 按照《教學單位學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和《教學單位學年度日常工作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標準進行自評,並確定評分;

⑶ 總結經驗、查詢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並為學院教育事業的發展建言獻策;

⑷ 提交自評報告和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分為「人才培養狀態資料採集平台(網路版)」中需上傳和不需上傳兩部分。需上傳的佐證材料,教學單位在進行人才培養狀態資料採集時直接傳報;不需上傳的佐證材料,直接提交紙質材料。

2.學院考評

⑴ 學院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考核指標體系,對各教學單位進行單項考核和評分;

⑵ 學院考核小組織審議各職能部門單項考核和教學單位自評結果,並根據考核指標體系進行綜合考核,評定各教學單位考核等級;

⑶ 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確定考核結果。

3.結果公示

⑴ 學院考核小組辦公室將學院院長辦會議審議、確定的考核結果通過學院**和校內宣傳欄對外公示,公示期為5天。

⑵ 公示期內有實名投訴或申訴情況的,由學院考核小組核查。

⑶ 核查結果屬實,報請學院院長辦公會重新審議確定。

4.結果公布

考核結果經公示並審議確定後,由學院發文布。

七、考核時間

以一學年為考核時間段,在每學年第二學期末進行考核,考核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份的上旬。

八、附則

1.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學院教學單位學年工作考核小組。

2.本辦法在2011-2012學年度開始執行。

附件:1.《教學單位學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2011-2012學年度)》

2.《教學單位學年度日常工作評價考核指標體系》

3.《廣州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1-2012學年度教學單位考核小組成員名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教學單位學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

(2011-2012學年度)

教學單位學年度日常工作評價考核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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