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基層法院審判管理中存在問題及對

2021-03-04 04:14:16 字數 4050 閱讀 1836

審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的整個訴訟活動過程中,為了使審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開展,由人民法院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通過建立規章制度對審判工作進行科學、合理的分工,以便協調、規範、監督和指導審判工作,從而保證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能夠通力合作、分權制衡,以實現公正高效。其核心主要包括審判流程管理(包括審限跟蹤管理、審判過程的流程管理)和審判質量管理。近年來,基層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雖然在服務審判、保障審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還處於完善和規範階段,但仍存在許多不足。

一、審判管理基本情況

筆者對近年來羅山縣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調查:近年來,羅山縣人民法院在借鑑全國其他法院審判流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把立案、排期**、訴前保全、庭前準備、庭審、結案、督查等進行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均由立案庭負責操作,能夠隨時掌握案件審理動態,為審判流程管理提供準確及時的資訊。2023年全院受理各類案件1667件,審結1585件,審結率96%,案件審結率同比增長5個百分點,審判效率明顯提高,並且已審結的案件經過案件質量評查小組認真評查,優秀率達98%,無一件錯案,無一件發回重審的案件。

在審判流程中,實行分權制衡,法官行使審判權,把全部精力用於對案件的審判,其他與審判有關的權力交由立案庭人員行使,為審判做好輔助性工作,徹底將審判權和與審判有關的權力分離,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相互間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超越自己的權力範圍。

二、當前基層法院審判管理中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一方面審判工作與輔助工作,業務工作與管理工作功能交叉、管理不暢。雖然立案庭負責排期**、委託鑑定、證據保全等管理職責,審判庭職責只負責**審案、合議、裁判,但目前仍存在許多程式性事務工作仍由業務庭去開展,如各類案件的部分法律文書送達、重新排期**、委託鑑定、審中督查等;民事行政案件的證據交換、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案件到業務庭後申請);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賠償立案、送達、詢問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及是否請辯護人、通知家屬等。另一方面法官與輔助人員、判案人員與管理人員分工不清,職責不明。

判案法官不僅**審理案件,而且還要負責庭前準備、庭前調解、證據交換、部分法律文書的送達、移送檢查、歸檔等。執行法官不僅要執行案件,而且還要對執行異議及和執行分配的聽證裁定、評估和拍賣機構的選定等,導致執行裁判權和執行實施權的重疊。管理工作分散在各個部門,導致管理分散性、隨意性。

出現上述問題主要是大立案機制尚未建立,未能將案件審理的一些程式性事務及一些輔助性工作真正歸口到立案庭管理。

(二)存在畏難情緒,怕得罪人。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大部分基層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主要由審判監督庭、立案庭、監察室行使,沒有專門的審判管理部門,但在實際操作中落實不到位。主觀方面存在畏難情緒,與承辦人溝通交流不夠,怕得罪人,引發了一些同事間的矛盾。

靜態監督多,動態監督少。靜態監督是對已結案件按案件質量評查登記表所列各項認真逐項評析。平時注重靜態監督多,忽略了動態監督,也是不願意得罪人,怕產生矛盾。

(三)審判質量監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監督。對案件的立案環節中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立案;是否有錯立案件;是否依法辦理了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是否及時送達法律文書,及時將案件移送相關業務庭;是否履行了審判流程職責等事項未得到有效監管。而案件的審判及執行進度、審理案件的合議庭是否實行了合議制度、是否依法辦理評估拍賣、承辦法官是否存在不當執法行為等未能有效進行事中監督。

主要是因為案件監督管理未能實現管理規範化;審判質量管理與審判流程管理尚未有機結合,實現審判質量監督管理的預防職能、發現職能和及時糾錯職能;另外注重監督審判結果,忽視對審判執行過程的監督。

(四)審判管理的規章制度缺乏分類科學、內容全面、 操作明確的規則體系。如案件的延期審理、主辦人及合議庭成員變更規定;立案、審判、執行環節的監督管理規定等各項管理制度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與銜接,有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強,執行效果不明顯。主要原因在於有些制度的制訂流於形式,缺乏深入的分析思考;對審判管理的範圍和內容理解不一;對制度沒有進行系統的分類和整合,落實執**況監督不到位。

三、解決上述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確立立案庭為案件排程中心與行使審判程式管理權為一體的案件綜合服務部門,設立審判流程控制中心,由立案庭負責實施,以保障審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高效運轉;同時明確審判流程管理過程中的立案、排期、送達、保全、庭前準備、先行調解、庭審、結案、督查、歸檔、信訪等十乙個階段,並以訴訟法為依據,以審判過程各階段的審限管理為核心,將訴訟法對審限的規定層層分解,對審判每個階段都規定詳細的審限要求,對各型別案件進行動態監督、管理,保證案件在合法的審限內盡快審結。

(二)將程式性事務工作從審判業務部門中剝離出來。審判庭負責舉證期限屆滿後接受案件,並按立案庭決定時間**,需要二次以上**、變更合議庭組**員等程式性事務工作,由立案庭完成,從而實現審判權與審判程式事務權的相對分離。將執行權分解為執行裁判權和執行實施權,執行實施權由執行局負責,執行裁判權由立案庭的綜合裁判組負責,以實現執行的分權制衡。

(三) 充分認識審判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審判管理人員的素質。審判管理人員要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意識,把審判管理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做好;要樹立服務意識,增強服務能力。堅持認真負責、科學客觀、全面細緻地對各個環節進行管理,堅持對事不對人、一視同仁的原則,不要有畏難情緒,要大膽行使管理權,及時發現審判執行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建議。

不斷改進和創新工作方法,在繼續推行以前的好的方法基礎上,不要怕誤會,多聽取承辦人的意見,多交流溝通,大事講原則,枝節講風格,儘量減少矛盾,減少對立情緒,增進雙方的信任與理解。

(四)構建科學的、立體化的審判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一是成立以審判監督庭為中心,各部門協調聯動的審判質量管理的組織體系。成立審判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院審判監督管理辦公室是法院案件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能機構,負責對全院審判工作以及案件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評定工作。由分管副院長和審監庭全體人員組成,分管副院長任主任,審監庭庭長任副主任,其他人員為成員。

並設立審判監督管理委員會,由院長任主任,分管副院長任副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各業務庭庭長為成員。負責對監管過程中發生的異議通過集體討論的方式進行審查確認;對重點案件的責任進行審查確認。通過由審判監督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全院案件的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全方位監督管理,政治處負責根據監管結果進行考核和獎懲,紀檢部門負責對違法行為進行追究,辦公室對應送檢未送檢案件不予歸檔,從而構建以審判監督庭為中心,各部門協調聯動的審判質量監督管理機制。

二是將監管視線前移,實現從注重審判結果向注重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的轉變。把立案和審判、執行過程中的工作納入案件質量監督的範疇。1、審判監督管理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立案庭的立案工作進行檢查。

2、庭審監督。每月不少於一次不定期隨機選出案件按照排定的**日期和地點進行庭審的旁聽,監督內容包括程式和實體兩方面。3、執行聽證監督。

對當事人或案外人就執行過程執行主體的變更、超標的查封內容提出的異議,審判監督管理辦公完認為有必要聽證的,及時派員參加。4、審、執中抽查監督。根據立案登記隨意抽取正在辦理的審判、執行案件,對其程式和實體分別進行審查。

抽查人員抽查後,及時填寫「案件質量檢查表」,能補正的書面通知限期補正。5、是審限跟蹤監督。對每一起審執案件的審限進行跟蹤、監督,檢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審、執結案,需要延期審理是否依法申請延期。

此外,對案件的事後監督檢查仍採取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並根據差錯的性質和分類、審判人員的過失程度及造成的後果追究責任人的差錯責任。

另外堅持審判前、中、後動態監控。建議以業務庭為主,開展審判質量自查,並把好三關:一是規範庭審,嚴禁出現辦公室**、書面審理、自審自記等違反程式的問題。

二是規範裁判文書製作,看是否做到證據認證全面、法理分析透徹、法條引用準確、製作格式規範。三是規範卷宗裝訂,檢查有無錯別字、缺項、雜亂的問題。

(五) 以建立完善法院《績效工作考評辦法》為支點,進一步細化審判管理的各個環節,將審判管理與綜合目標量化管理規定相結合,完善規範各種審判管理制度。

一是要完善和嚴格落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審限監督和**制度,每週由審判流程控制中心對審理和執行案件流程管理進行一次跟蹤督查,及時啟動預警機制。

二是對尚未規範的環節制訂新的工作制度。如調整案件承辦人(合議庭成員),庭長要說明更換理由,並報分管院長批准,書面送交審判流程控制中心,由其進行更換。合議庭因故不能如期**,應當在**前2日向庭長匯報,將未能**的理由和重新排定的**日期經庭長簽字後送審判流程控制中心。

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獎懲制度。對案件的質量問題,實行錯案責任和差錯責任追究制度,並根據具體情況,按本院制訂的《績效工作考評辦法》、《案件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裁判文書質量檢查實施辦法》、《法官個人績效考評辦法》予以追究和獎勵,從而激發辦案法官的效率意識、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實現獎優罰劣的目的。

關於當前基層管理工作存在突出問題

關於當前基層管理工作 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處理辦法 自去年3月17日省人口計生委下發了 山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統計管理意見 試行 的檔案之後,市計生委進行了 我區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發了 張店區計畫統計日常管理細則與考核辦法 試行 張人口字 2011 60號 各級在辦理 計畫生育服務手冊 生育證 計生關...

當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企業內部的權責界定不夠清晰 企業內部權責的界定是企業正常運轉的前提。明晰有效的所有權 經營權與監督權能夠增進資源配置效益,激發產權主體的積極性。然而在我國,這種權責界定不夠清晰的現象在中小企業中是普遍存在的。大部分的中小企業在發展早期都認為企業財產是私人財產,不同於國有和集體經濟,不存在所有權 ...

當前幼兒園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民辦幼兒園教育異軍突起,佔據了幼兒教育的半壁江山。目前,全市各類民辦幼兒園和幼兒機構達數千家,入園兒童在五萬人以上。民辦幼兒教育已發揮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當前幼兒教育中的乙個突出問題是,各地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處於被動 軟弱狀態,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甚至是死角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