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建議

2021-03-04 04:14:16 字數 2221 閱讀 2326

關於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糾紛也不斷增多,越來越多的選擇通過法律訴訟這來解決。作為訴訟程式的第一道門檻,法院立案庭的工作首當其衝、備受矚目。通過了解礦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切實地感受到立案工作輻射面廣、任務重、難度大。

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當前立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務繁重。立案職能的單一化與多樣化問題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如目前礦區法院是實行「大立案」格局,除擔負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還要承擔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或報批手續,處理告訴申訴來信來訪,解答法律諮詢、送達、保全、上訴案件的移送、審判流程管理等工作,而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少,年齡偏大,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工作量繁重、瑣碎,重複的工作較多,導致立案工作效率低下,群眾滿意率不高。

(二)立案標準不統一。我國現有的訴訟法對各類案件的立案標準、當事人起訴時應向法院提供的訴訟材料未作詳細規定。同樣,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對當事人起訴也僅作了原則性規定。

各法院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相應制定出各類案件的立案標準及起訴時當事人必須提供的材料等一系列不同規定,由此造成了立案標準的不統一。原告起訴時提交資料不詳的情況主要包括:一是提供被告身份的材料不全;二是提供被告位址不明。

原告提供被告身份材料不全、位址不明,導致了送達不能、案件拖延及影響後續的審判工作。

(三)立案階段的調解無法律規範支撐,加之人員少,導致工作陷入被動局面。

(四)涉訴信訪機制有待創新。作為立案審判工作中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人民法院涉訴信訪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加快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創新、改革初訪接待處理辦法、提高初訪接待息訴率勢在必行。

(五)立案工作人員缺乏培訓學習交流經驗機會。作為立案信訪工作人員,應該加強培訓學習,掌握國家的新政策、新法律法規,重視不同區域法院之間的學習交流,累積立案信訪經驗。但是目前立案信訪人員這種機會並不多。

二、改進法院立案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增加人員配備。法院在立案庭工作人員的安排上要注重「質」與「量」的提高,保證立案機構中的工作人員整體的專業性,以使得立案工作順利進行,保證合理立案的實現,同時還能夠做好法律宣傳及教育來訪者的工作,樹立全員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力爭每乙個工作崗位,都能立足本職工作,消化案件,克服立案只管登記,不管化解糾紛的問題。

(二)注重發揮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的作用。目前,法律服務所未按地域歸屬提供法律服務,法律工作者人員混雜,水平參差不齊,法律服務不規範,存在亂收費、高收費現象,這樣就加大群眾的訴訟成本,擾亂了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司法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法律服務者的監管,提高他們的社會信譽和法律服務水平。

法律範圍機構應擴**律援助的範圍,關注弱勢群體,以便社會公眾特別是困難群眾通過選擇法律工作者、律師的幫助來進行訴訟,從而降低證據不足,不知應如何準備或準備哪些起訴材料的影響立案工作效率現象的產生,使法律服務走向規範。

(三)統一立案標準,規範立案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按照該條規定,立案審查屬於形式審查,立案法官不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進行判斷,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應立案。針對礦區的區劃、地域管轄特點,設立巡迴立案小組,定期定點,深入礦山、社群巡迴立案,方便群眾訴訟。

(四)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立案調解理念。立案階段的案件繁簡分流處理,應當事人的要求、又可提高司法效率,應當允許,不能捨簡趨繁。同時,應賦予立案調解法官一定範圍的審判權,對調解不成、法律關係簡單、小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可直接由立案調解法官**審理後作出裁判。

(五)加強立案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立案人員素質。一是加強對立案人員的業務培訓。針對立案視窗涉及面廣、立案人員專業知識面較為狹窄的特點,盡可能地讓立案法官參加各類業務培訓,以適應新形勢下的立案工作需要。

二是加強與各業務庭的聯絡。立案視窗的業務涉及到各業務庭,因此,立案庭應與其他業務庭建立業務聯絡制度,加強互相間的溝通、交流,使立案法官及時了解審判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也能讓業務庭法官對立案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得到反饋。三事加強立案庭內部工作的協調,避免各自為政,做好立案審查、送達、交換證據、庭前調解、排期**各項工作的有效銜接,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工作。

針對送達工作存在的難點問題,首先加強送達組的人員配備,從思想上提高對送達工作的認識;其次培訓他們熟悉送達的相關法律規定,留置送達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對公告送達的審查應當從嚴;再次要加強送達員之間的溝通,對需送達的位址、被送達人員的工作單位等資訊互相了解,使送達工作有序高效執行。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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