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021-03-04 01:55:59 字數 3620 閱讀 7320

目錄一目的 2

二適用範圍 2

三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2

四職責 2

五事故等級劃分 2

六事故的分類 3

七事故報告 3

八事故的救援 4

九事故調查與處理 5

十事故損失的計算 7

一目的為加強事故控制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所發生事故的管理。

三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四職責1、安全委員會負責重、特大和死亡事故調查、分析。

2、安全部門負責公司範圍內,**和一般以上事故統計分析,並拿出意見。

3、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廠事故管理,並制訂出具體管理辦法。

五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六事故的分類

1、生產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於違反工藝操作規程,指揮失誤,以及突然停水、電、汽、冷等造**員**或原料、中間體、成品損失的事故。

2、火災事故:由於火災造成的人員**或物資財產損失的事故。

3、**事故:由於某種原因引起的**,造**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裝置事故:由於裝置非正常損壞造成停工停產,導致人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造成物資財產損失的事故。

6、交通事故:指由於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於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7、環境汙染事故,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洩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汙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8、**事故:指企業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員急性中毒、人身**事故。

七事故報告

1、報告程式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環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廠部負責人。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後,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八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辦公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並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後,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誌,繪製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

九事故調查與處理

出現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原因調查分析,明確責任人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提出防範措施、並限期完成,有關人員得到教育。

1、事故調查

(1)各單位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調查結果、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2)發生重傷事故和其他重特在事故的單位,要積極組織傷員救治、保護裝置和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盡可能先作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要經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3)輕傷事故,由車間牽頭,會同安全等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確認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安全生產排程中心和廠的安全部門。

(4)死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按以下辦法進行調查。

①發生重傷事故,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本單位生產技術、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

②**事故、重大和特大**事故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5)事故調查組要盡快查明原因,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後規定時間內,向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部門等單位報送有關書面材料。

(6)對一般事故或性質惡劣的微小事故,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由車間和有關的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7)對重大事故,公司安全委員會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分析,必要時應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等有關單位參加,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制定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事故調查材料的儲存。採用可靠手段,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代表和操作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和施工方案、檢修票證等),整理登記建立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2、事故處理

在處理事故中,劃分事故責任,落實責任人。

(1)責任劃分

事故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 責任事故:是指由於工作操作員的違章或瀆職行為而造成的事故。是由於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

◆ 非責任事故:是指由於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發明創造、科學試驗過程中,超出所預料的事故。

◆ 破壞性事故:是指行為人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製造的事故。

(2)事故責任認定中可分為三種,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

◆ 直接責任者:指行為人的行為與重大損失結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 領導責任者:指行為人的行為與重大損失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的人。

◆ 主要責任者:指行為人的行為與重大損失事故的發生起重要的、本質的、主導作用的人。

(3)安全生產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副職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職能部門負監督管理責任。企業內部,各級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區域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4)違章指揮,追究領導責任。

(5)違章作業,追究作業人員責任。

(6)製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製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准而施工者,為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

(7)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發生重大事故時,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12 1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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